以实践为导向的国际公法教学模式
【内容提要】对法科学生的国际公法的教学不应仅满足于灌输国际法基本理论和知识点,在国际法理论的基础上,应以实践为导向。国际公法教学应加强讨论式教学,实现课堂教学互动,在案例教学的基础上,情景模拟教学与自我展示式教学相结合、使用Seminar教学法,进行案例教学与模拟法庭相结合,加强对实践中的国际法问题进行讨论分析,以培养学生运用国际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判断和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综合素质。
【关键词】国际公法实践导向互动式教学
国际公法是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十四门主干课之一,各法学专业的学生均开设了国际公法课程。但是学生真正对国际公法感兴趣的很少,其理由往往是国际公法距现实生活较远,不如民商法或刑法公司法、金融法等那么切近人们的生活,国际法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有这一方面的特点,但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进一步加深,国际法已经越来越贴近人们的生活,尤其是大学生,均为“书生意气,挥斥方遒”的热血青年,对与国际法有关的很多国际问题如联合国改革问题尤其是安理会增加理事国和常任理事国的问题、美国打击伊拉克问题、萨达姆审判问题等有浓厚的兴趣,因此,需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调动其积极性,使其能够运用所学的国际法知识分有关国际法问题。
另一方面,国际公法教学中注重理论教学忽视其实践意义的倾向是导致学生对国际法缺少兴趣的重要原因,这主要是由于国际公法课程体系庞大,内容繁多,但课时有限,为在规定的课时内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往往侧重于基本理论的教学,忽视了结合国际和国内现实生活中的有关国际法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而后者恰恰可以促使学生参与课堂教学,实现师生互动,因此,应以实践为导向进行国际公法教学模式的改革。
一、结合法科学生的培养定位和目标确定以实践为导向的国际公法教学目标
法科学生的培养定位和目标决定着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当今世界主要西方国家均以培养实践型法律人才作为法科学生的定位和培养目标。如美国的法学教育定位是法学学生在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注重通过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问题,使他们“具有像律师那样驾驭、运用法律资源的能力。”而英国和澳大利亚将法学学生定位在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一体,但偏重职业教育。比如,在英国法学教育一般分为学术、职业训练和实习三个阶段。澳大利亚一般采取双学位的方式培养法科学生。要求法科学生具备宽厚的知识基础,在学期间,学生一方面要接受法律基础理论、司法伦理的教育,另一方面更加注重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而欧洲大陆国家则采取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并重的定位。以此为指导,虽然美英澳等国的法科教育也都非常重视课堂教学,但与我国不同的是,他们大都不拘泥于教材,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甚或“自我展示”(self-presentation)式教学方法。在这种教学方式下,学生的法律技巧得到了训练,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得到的提高。
而我国自1977年恢复招收法学本科学生以来,法学教育的定位一直混沌不清,导致我们不知道到底要培养什么样的法科学生。直到现在,我国还在就法学教育应当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或者是大众教育还是精英教育问题争论不止。这种法学教育的定位不清,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学教育的质量,学生毕业后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因为他们没有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法学教育与实践严重脱节。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采用的教学方法,是传统的课堂讲授法。这种方法的长处是能帮助学生在较短时间系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不足之处是学生缺乏主动性,无法形成独立思考和思辨的能力,法律院校在课程中,几乎没有类似于法庭调解、法庭辩护、庭审实践或律师实习等基于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虽然规定了学生的实习期,但是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以及受就业压力的影响,实习制度逐渐流于形式。许多实务部门也因工作的压力和学生工作能力的缺乏,不愿意接收学生实习,即使接受也疏于督导。这样一来,学生实践活动形同虚设,走上工作岗位后,他们很难较快适应工作。因此,我国应当尽快明确法学教育的定位和目标,或者不同的法学院根据自己的传统文化定位自己的学生,以便各法学教育有的放矢,调整教学方法和手段。我认为,在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压力空前加大的情况下,对本科生的法学教育应在加强法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强化其逻辑推理和法律技巧的训练,在此基础上以培养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基本目标,这是由本科毕业的就业去向决定的,因为本科生的主要就业去向是律师、法官、公安等法律执业者。在我国近年来的司法考试中,正规法学本科毕业的考试通过率不如法学专业自考生,法学硕士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不如法律硕士生这样的事时有所闻,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我国法学本科教学中忽视了应有的实践导向,对培养法学本科生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重视不够。因此,法学本科教学应在加强基础理论的同时,以培养学生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能力为目标,法学教学应以实践导向进行改革,国际公法的教学也不例外。
二、以实践为导向的国际公法教学方法之改革路径
长期以来,国际法的教学模式以“教师讲授学生记录”为主,是一种典型的“填鸭式”教学,学生的参与程度不够,缺少教师和学生的互动,很难保证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往往在上了一个学期的国际法课后知道了几条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法的基本章节体系,但是在运用国际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方面仍很欠缺,譬如他可能知道大陆架划分的主要方法,但是对中日之间大陆架划界争端应如何解决,却不能说出自己的看法。因此,应以实践为导向加强对国际公法教学模式的改革。首先,在课堂教学中应采用灵活多变的,启发式教学方式,如提问,讨论及案例分析等,通过这种方式,使学生基本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并得到逻辑推理和法律技巧的训练。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实践性教学次数,以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主要路径包括:
1、课堂提问
所谓课堂提问就是老师课堂讲述中,就一些关键知识不时地向不同的学生发问,由学生经过短时间的思考予以回答;老师根据学生们的回答进行点评,指出那些回答不够完善或不正确,以及不完善或不正确的原因所在。课堂提问能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使他们积极主动去思考,促使其集中注意力。很多教师不注重课堂提问,导致教师在上边讲,只有一部分学生在听讲记笔记,而其他学生或为过英语四级而记单词,或准备计算机考试,或读武侠小说,因为没有听讲的压力,而考试是可以在考前进行突击的。因此,为促使学生认真听讲,进行课堂提问是必要的,是课堂上促使学生参与教学互动的重要途径。国际公法的教学中,大量的基础理论和知识点均可以进行课堂提问,提问可以加深学生对某一问题的认识,强化对该知识点的理解与记忆。
2、情景模拟教学与自我展示式教学相结合
自我展示式教学是欧美颇为流行的一种教学方式。即,老师将学生分为若干小组,事先将课程中所要涉及的几个专题分别布置给不同的小组,由各小组在课堂上通过课件讲解各自准备的专题,展示自己研究的成果。老师应对同学提出的论点、论据、观点及讲述的层次予以点评,指出同学在讲解中存在的问题。与讲授式教学相比,自我展示式教学有以下特点:首先,它是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型学习最有效的方式。各小组在准备时,共同研究、共同探讨,交流自己的想法,提高了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其次,学生感到自己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大大调动了学生学习和研究的兴趣和积极性;再次,在准备展示中学会了如何去搜集资料,研究和整理资料,对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有极大的帮助。自我展示教学法就美国进行精英教育的重要模式。我国传统的教育方式上重视学生的自我展示,造成了学生容易拘泥于书本,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力,也缺乏交流合作的能力,不善于沟通和自我表现,这不利于大学生走向社会,而仅从法科学生将来从事的律师、法官的职业来看,都必须重视自我展示教学。
情景模拟教学是指在教学中由教师和学生模拟有关的情景,以展现相关的知识点,通过现场的模拟,加强对有关知识的激烈和记忆。情景模拟教学可以有效地加强对某些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在法学教学中得到广泛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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