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育公平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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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促进教育公平是全面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仍然存在着教育不公的现象,在某些领域还很严重,这一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分析了我国教育公平现状的基础上,对推进我国教育公平提出了对策性建议。

1教育公平的内涵

《辞海》对“公平”是这样定义的:“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品质,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性质”。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种表现,是一定社会给予全体社会成员自由、平等地选择和分享当时、当地各层次公共教育资源的一种教育发展状态。事实上,教育公平应至少包括教育权利平等与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

教育权利平等是指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这项权利已经列入我国宪法和教育法,受法律保护。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教育的法权的平等;二是接受国家义务教育的权利平等;三是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教育机会均等主要包括入学机会均等、受教育过程平等、三是学业成就均等。

2我国教育公平的现状

首先,在基础教育领域,适龄学生并没有百分之百的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一方面小学和初中的适龄学生入学率还没有达到100%,2003年我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65%,其中男女童入学率分别为98.69%和98.61%。另一方面初中辍学率还很高,2001年这一比率达到了3.12%。其次,在高等教育领域,没有严格执行公平竞争的原则。由于各地区划定的高考分数线的不一致,使不同地区的学生面对同一张考卷,跨入高等学府的门槛却不同。如2004年,山东省高考分数线,文科重点线600分,理科重点线606分;而吉林省的文科重点线为501分,理科重点线为492分,两地高考分数线相差百余分。

另外,由于高校收费过高,也同样使许多学生丧失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再次,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机会不公平。这里的弱势群体包括贫困学生、女性、流动人口子女、残疾人等,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女童和流动人口子女。偏远地区尚存的男尊女卑的观念造成了女童失学率远高于同龄男童。而那些随父母一起进城的儿童要么由于缴不起昂贵的“借读费”而沦落到“民工学校”,要么干脆失学在家。我国流动人口中,18周岁以下的流动人口达1982万,其中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孩子有9.3%处于失辍学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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