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哲学与意识形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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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一直担当着政治意识形态诠释者的角色与功能,事实上,与意识形态的这种关系也关涉着马哲学科的市场资源。但是,随着诸多社会领域的分化(特别是经济领域跃居为核心领域)而带来的政治意识形态大一统局面的瓦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识形态功能即使存在,也已经不可能像以前那样显赫,不仅如此,从社会变革的趋势看,这一功能还会不断弱化。事实上,在学术意义上,马哲近年来已不断呈现边缘化的境况。在这样一种情势下,究竟如何开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已成为令人困惑的问题。最近几年学术界的主要路向基本上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回撤到“马克思哲学”,如果说前者是意识形态式的指认,那么后者则是一种本文性的指认,这种指认一方面试图向马克思的著述回复,另一方面,则是从学理上展开与当代哲学的对话与沟通,呈现和拓展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目前的努力基本上都是学术性的(至少看起来是学术性的)。在很大程度上,马克思研究正在努力地走向“专业化”(马克思的研究者本人也实现了“专家化”),据说这一趋向是为了回应当下学界所谓“思想淡出”的学术化走势。笔者虽然一直是这一努力的积极支持者和参与者,但同时也心怀一种疑虑,那就是,当我们把马克思哲学有意地从意识形态中区分出来并作为一种学术研究对象时,是否忽视了马克思哲学与意识形态的应有的历史性关联,而这一关联本身就应该是我们从事马克思哲学学术研究时无法割弃的思想前提,换句话说,当我们撇开马克思哲学与意识形态的应有关联时,很可能同时也抽掉了马克思哲学与时代的内在关联。我越来越感觉到,学界关于这一时代意识形态淡化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识形态功能弱化的判断有些武断,并且本身就是认同于某种意识形态的结果。

我们知道,正是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这一问题变得复杂起来。特拉西的意识形态(Ideology),即观念学或观念体系,还只是一个中性的称谓,不附加价值判断,马克思正是通过对抽象的、唯心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批判,指出对任何意识形态的理解都必须深入到其背后的以经济政治关系为核心的人的实践活动,正是通过这一路数,马克思发现了传统意识形态与经济政治关系的反向的关联,那就是意识形态总是掩盖了其关联着的经济政治关系的本质,而“占统治地位的将是愈来愈抽象的思想,即愈来愈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3页。)。马克思的结论是明确的,资产阶级的看起来带有普世意义的价值观念体系所掩盖的正是资本主义社会日益对立的阶级冲突关系,而一切看起来赋予了某种理论中立性的抽象哲学理论都有为其辩护的阶级基础,从这一意义而言,马克思显然要揭开意识形态的真理幻相(从哲学必须是抽象的形而上学而言,马克思就已经终结了哲学,在此,我们也许只能称为马克思思想)。马克思是从否定的意义上看待意识形态概念的。实际上,马克思揭示意识形态与实践的表里关系,本身就要求从意识形态批判向实践批判的转变,即“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53页。)。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的核心是意识形态批判,马克思并不相信意识形态与实践的直接同一关系,他也不会沉浸于意识形态的体系建构和诱人的理论说教中,而是要深入到与一定意识形态发生作用的权力关系之中,由此批判、解构甚至颠覆意识形态。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批判不可能源于意识形态本身,因为意识形态的形成正是通过真理式的话语系统替代并遮蔽真实的权力关系发生的,因此,对意识形态话语与真实的权力关系的批判,就不可能凭借纯粹观念的分析,而是要跳出意识形态观念,从人的实践活动入手,揭示意识形态发生作用的境遇条件并强化人的历史性的实践活动的自为性。传统哲学是无法跳出意识形态的,不仅如此,在马克思看来,传统哲学的症结就在于意识形态化,传统哲学的看起来远离世俗意识形态的抽象的观念体系所表达的正是具有普遍性意义的资产阶级的抽象的法权关系。当马克思指责以前的哲学家不可能真正将唯物主义深入到社会历史领域时,也是基于同样的道理。值得注意的是,当马克思在实践意义上展开其意识形态批判时,所谓意识形态并不是仅仅局限于政治领域(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典型当然是政治领域),而是应该扩展为更广泛的社会与文化生活领域,并表达为社会批判与文化批判,在这一意义上,当代马克思主义在新的境遇下展开的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批判、科学技术批判(工具理性批判)以及大众文化批判,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历史的延伸,也值得通过与马克思建立在实践哲学基础上的意识形态批判的互动展开自我批判。

马克思拒绝承认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恒久性,相反要求通过“批判现在的生活关系”去揭示意识形态的虚假性与暂时性,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看不到意识形态的巨大的社会效用,“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60页。)。在此,马克思强调的是意识形态对于历史主体的教化与启蒙功能,而其理论基础正是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性的考察与马克思关于唯物史观以及世界历史时代理论的构建是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把代表先进历史前进方向的主体确定为大工业社会的无产阶级,进而构建了一套以政治解放为核心、以人类解放为最终要旨的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理论(马克思主义)。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包含了知识社会学,但又不是局限于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仍然不可否定地具有其价值立场,马克思是要为无产阶级建构一套意识形态学说,在同样的历史唯物主义及社会主义旨向中,这套学说也可以看成、且事实上已经被看成是被剥削、被压迫国家、民族以及社会群体的意识形态。

在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中包含着两种价值立场或关怀,一是哲学人类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关怀,一是基于被剥削、被压迫阶级及群体的立场以及由此扩展开来的社会主义关怀。这两种关怀统一于马克思的实践观,不过前者更为强调实践理念的建构,而后者则在于如何实现这一实践理念。这两种价值立场或关怀本身也客观地构成了早年马克思与成年马克思思想的差异。早年马克思关注的是实践理念,这就是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展示的人道主义的或共产主义的(更确切的称为“共生主义”(注:参见彭富春《马克思美学的现代意义》,《哲学研究》2001年第4期。)),在那里,马克思实际上建构了一种个人、社会以及类主体之间具有共生结构的生存论存在论结构,而成年马克思关注的则是如何通过现实的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运动实现实践理念的问题。当阿尔都塞把早年马克思和晚年马克思的思想分别等同于“意识形态”和“科学”并由此认定马克思思想发展中存在一种“认识论断裂”时,实际上是忽略了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内在连续性。首先,马克思在早年提出的并不是与“科学”对立起来的人道主义的意识形态,而恰恰是通过对传统的抽象的、实质上是反映了资产阶级利益要求的人道主义做出了科学的批判之后提出来的实践的和历史的人道主义,而马克思由此展开的关于人的实践活动的生存论存在论结构,就不再是传统意识形态的僵化的和抽象的形式,而是具有流动性和自我批判功能的开放性的理论结构,在此,马克思同时也展示了意识形态的新的存在样式。其次,作为实践理念的人道主义或共产主义关怀本身就是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整个马克思思想与学术研究过程中的,不过在前期表达为显性的理论,而在成年以后的理论努力中则归属于某种隐性的理论承诺,正如在早年的实践观中已经潜在地蕴含着一种从理念到实践的现实的实践活动一样。当马克思将人道主义与共产主义统一起来时,就已经敞开了一条通向以人自身为目的的共产主义道路,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结构的剖析也正是为了内在地表达其实践人道主义的旨向。因此并不存在一种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与科学主义的马克思之间的截然对立,而那些建立在这种对立之上的学术努力看起来也需要对自身的思想前提做出必要的甄别。

我们说马克思使政治意识形态发展为一种新的样式,并且也使得自己的哲学活动与意识形态之间展开了一种新的关联形式。这是一个很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对中国社会发展也特别具有思考价值。传统的意识形态是忽略了实践的抽象的意识形态,而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则是通过不懈的意识形态批判、从而表达着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双重旨趣的新的政治意识形态。这种政治意识形态通过马克思本人所谓“无产阶级的普遍化”从而引入了自我批判机制并体现为高度的反省与自检能力。在此,作为马克思政治意识形态的实际形式的马克思主义显然是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思想后果与历史承继者,这是当我们联想到马克思哲学的历史功能时必须承认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把马克思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完全等同起来。作为马克思思想后果的马克思主义逐渐形成了一套理论与实践系统,马克思哲学虽然在一般的意义上也承担着对这一系统的解释与建构功能,但马克思哲学的更重要的功能似乎还是在于建立一种实践哲学与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的关联,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相对独立的意识形态批判功能是不能取消的,事实上,历史事实已经证明,若取消了这一功能,政治意识形态也会因此失去了一种有效的制衡,而成为马克思所批判的那种极端的和传统意义上的意识形态,马克思晚年要求把自己与“马克思主义”区分开来,实际上就已经表达了这份忧虑。马克思自己实际上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之间既存在着内在的关联,也不能完全等同。马克思一方面努力在展开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与此同时,他也在努力地跳出这一具体的实践并反思和观察这一实践。正是后一项工作使得马克思即使在自己的理论学说成为意识形态之时,仍然能够保持一种超然的和冷静的思考,并在这一意义上培植起了一种历史理性功能。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这种既积极参与又冷静旁观的方式提示了一种特别值得提倡的学术研究方式,这一方式也间接或直接地确定了马克思哲学的学术研究方式。一方面,马克思哲学研究不能完全介入意识形态,在理解意识形态之时一定要保持适度的距离,只有适当拉开与意识形态的距离,我们才能明确地意识并思考意识形态的存在。“马克思以自己的方式回答了哲学之谜:哲学是对意识形态的意识,说得更明确一些,哲学是旨在达到批判意识形态的自觉意识”(注: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意识形态只有通过反省的方式才能成为我们的自觉意识,而人们用以反省意识形态的凭据就是生活实践,“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页。)。在这个意义上,把马克思哲学从马克思主义中适当分离开是有必要的,这既是一种基本的学术态度,也是基本的思想立场。另一方面,与意识形态拉开距离并不意味着漠视意识形态的存在,拉开距离不是远离,更不是逃避。相对于生活事实的直观性与事实性而言,意识形态给人提供的解释总显得表面化、僵化甚至于是假相,在这种情况下,似乎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干脆悬置意识形态,直接面向生活事实,以使研究活动保持一种客观中立的态度。这种做法或许对于纯哲学的研究有一定道理,可是对于马克思哲学来说恐怕行不通。在马克思看来,就像任何纯粹观念体系都存在着使这一观念体系发生作用的利益基础一样,并不存在纯粹的生活事实,在此,马克思实际上是把直接的生活现实与意识形态都看成是哲学批判活动得以展开的“生活关系”,对“生活关系”的批判不可能绕开意识形态,不能把对意识形态的价值态度代替对意识形态的研究活动,实际上,对意识形态的反感乃至厌恶情绪,不仅不可能确立起客观中立的研究立场,还会反过来影响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合理认识,进而影响到马克思哲学研究的学术质量与应有的社会功能。马克思哲学以及马克思哲学的研究工作者需要自觉地思考意识形态并把这一思考活动及其结果融入到整个研究活动中。在此,思考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地思考问题其实是应该区分开来的。

马克思哲学当然应当支持纯学术化的研究方法,并保持较高的学术水准,但中国的国情决定着这仍然不是马克思哲学研究的惟一路数。基于目前的现实,有不少学人提出马克思哲学队伍应该分化,即把研究队伍与宣传队伍分开,各司其职,这看起来不错,但是,从马克思哲学研究者应有的社会启蒙功能和马克思哲学宣传工作者提高理论素养这两方面看,研究队伍还需要向宣传队伍渗透和影响。事实上,将近些年来在“论坛哲学”已经取得若干共识的成就向“讲坛哲学”扩展和渗透,把马克思哲学或思想中包含的丰富的内涵及其当代价值以恰当的方式向公众说明白,已经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了。

马克思哲学研究必须关注意识形态问题,这与马克思哲学应该承担的理论使命有关。马克思哲学的发展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是同步进行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马克思哲学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方面,马克思哲学的学术研究应该对意识形态的进步有所作为。当我们把马克思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做出必要的区分时,其实是为了更好地体现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先导功能,在此,马克思哲学与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有着更为内在的联系。作为整合社会系统的观念体系,意识形态本身是不可或缺的,高明的决策者、管理者以及明智的思想家及学问家都需要充分地考虑意识形态的现实存在及其社会功用,政治意识形态需要注入一种反省与自检能力,并使它能够相对公允地表达社会公众的价值诉求。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及其作用方式也需要与时俱进,在一个社会领域高度分化、价值观念事实上已经多样化的今天,要推行一套大一统的意识形态及其功能体系看来并不是明智的做法,也难以有效的实施。在一个现代公民社会,政治意识形态的最恰当的方式是作为制度文明的理念基础而存在,它的理论内涵是政治的和道德的,而其作用的方式则应该是潜在的和艺术性的,而且,在当代社会,政治意识形态不仅承担着政治的和道德的功能,还应该对正在崛起的科学技术、大众文化等新的意识形态形成一种对话和制衡作用。相对于科学技术与大众文化的外在的和商业性的造势与炒作,政治意识形态作为公民生活的基本的价值观更具有一种道德人心方面的稳健和感召力,但这本身是以政治意识形态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创造性转换为前提的。这是在我们思考诸如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时,特别需要加以关注的问题,马克思哲学更需要给当代社会贡献出积极务实的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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