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市场周末效应实证研究

打印本文 - 下载本文〗〖0条评论 - 0推荐〗〖字数:1800字〗

摘要:国内不少学者实证研究认为,我国证券市场存在显著负的“周二效应”和正的“周五效应”。本文以《证券法》出台后的中国股票市场为研究对象,结果发现沪深两市都不存在收益率的周二效应和周五效应,但却表现出“周末波动性效应”,即周一的波动性大,周五的波动性小。

周末效应,又周日效应,顾名思义,就是指股票的收益与风险在周内各交易日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国外的研究比较早,Cross(1973年)、French(1980年)、Gibbons和Hess(1981年)对美国纽约股票市场研究发现,周一股票的平均收益率显著为负值,且比同周内其他交易日都低;周五的收益率比其他交易日都高,且风险相对较小,即存在周末效应。随后Jaffe和Westerfield等又对欧洲和亚洲新兴的股票市场进行研究分析,同样发现澳大利亚、瑞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韩国、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的股票市场显著表现出周末效应,只是最低的平均收益率不是发生在周一而是周二。

关于我国上海和深圳股市是否存在周末效应,国内不少学者也进行了研究,认为我国沪深两市和其他新兴市场一样,存在显著的周末效应:周五的平均收益率大于周内其他交易日,而风险最小;周二的平均收益率小于周内其他交易日,风险却是最大。但是,1998年12月29日《证券法》正式颁布,标志着中国股票市场结束试点,正式进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对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证券市场制度有极为深远的影响,是一个长期性的信息。《证券法》的颁布是我国证券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出台的前后市场特征是明显有差别的,因此本文着重研究《证券法》出台后我国股市的周末效应现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是否还存在周末效应?如果存在的话,是否仍表现为显著为负的“周二效应”和显著为正的“周五效应”?

周末效应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考虑到《证券法》的颁布时间,本文所选取的数据是1999年1月4日——2004年8月27日的每日收盘价,上海股市以上证A股指数(股票代码000002)为考察对象,深圳股市以成份A股指数(股票代码399002)为考察对象,所有的历史数据都来源于“证券之星”网站的历史数据库。收益率采用指数法计算,即股票收益率pt Rt=100*LN(——),Pt-1

因为当Rt很小时,指数收益率与百分比收益率相差很小,几乎相等,且指数收益率具有简单相加性,只要将各期的收益率相加就可计算连续几期的收益率。

从总体上比较,沪市的平均收益率较大,风险较小;沪市收益率的平均值小于中值,有点向左偏斜;而深市收益率的平均值大于中值,有点向右偏斜。

沪市中,负收益率出现在周一、四、五,正收益率出现在周二、三。其中周一收益率的均值是一周内最低的,标准偏差是最大的;周二的平均收益率是周内各交易日中最高的,标准偏差相对较小,低于收益率同样为正的周三;有趣的是,周五的平均收益率为负值,且是负收益率中最大的,标准偏差却是周内各交易日中最小的。因此,沪市周一的收益率比较符合周末效应的特征“收益率最小,风险最大”,初步说明负的“周一效应”较显著;不能说明存在明显的“周二效应”和“周五效应”,但表明存在一定程度正的“周二效应”和负的“周五效应”,这与以往的学者研究结果正好相反。

深市周内各交易日的收益率与风险分布,与沪市的特征差不多,只是显著性稍微差一点。周一、四、五的收益率也为负值,周二、三的收益率为正值;周一的平均收益率最低,波动性最大;而周三的平均收益率最高,周五的波动性最小。因此,深市也可以初步认为存在较显著的负的“周一效应”,一定程度上存在正的“周二效应”和负的“周五效应”。

以上分析表明:上海股市和深圳股市在一定程度上都缺乏对信息反映的有效性,且上海的有效程度低于深圳。

版权声明: 请尊重本站原创内容,如需转载本范文,请注明原文出处:中国范文模板网
原文地址:http://www.fanwenmuban.com/lw/zqxglw/182884.html

    相关评论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