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领导在全县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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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县委、县政府研究后确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就业保障金征收和地税代收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刚才,县政府副县长王同章同志、县政协副主席王明惠同志分别传达了山东省人民政府115号令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县地税局王

培民同志、县残联方勇同志也发了言。下面,我代表县委、县政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征收保障金工作做为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 二、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落实
《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和市政府令,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政策保证。我们一定要按照《办法》和政府令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一是要搞好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目的和意义,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和自觉缴纳保障金的舆论氛围,推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要加强征收人员的培训。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就新形式下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新探索,地税部门和残联系统要按照《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征收人员的业务素质,尽快适应代收工作的需要。三是严格依法征收。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115号令和《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省、市都明确规定,对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县这项工作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好的,但也有个别单位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个别单位,总是找这样那样的理由来搪塞或拒绝,残联的工作人员去了几趟,甚至十几趟做工作,要么不见、要么拒绝、要么推三推四、要么冷言冷语,极个别的连门都不让进,还有的横向攀比,这些现象,今后坚决予以纠正,对个别单位认识上不去,又不缴纳保障金的,我们就要按规定,该申请的申请,该执行的执行,并给予曝光。另外,要认真做好用工单位在岗残疾职工数确认、应缴保障金数核定、违章处罚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标准征收。既要防止漏征,也要防止重复征收。对地税部门代收范围以外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按照文件规定,仍由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负责征收。
三、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时足额征缴入库。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严格入库和支付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残联要认真履行统一管理征缴工作的责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尽快适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收后发生的新变化,按照新的业务要求,积极主动地搞好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服务,同时要认真研究解决有关遗留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和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深入搞好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和保障金征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进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同志们,残疾人就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依法征收就业保障金和实行地税代收,是新形式下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新探索,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全县各部门、各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响应号召,充分认识保障金征收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全面完成我县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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