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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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各村各有关部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有所提高、医疗负担有所减轻,部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所缓解。这些成效,为我们巩固扩大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全镇上下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大力推进这项事业。

(一)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加强“三农”工作内在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和举措,是加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其根本出发点是解决农民就医难问题,保障群众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期望很高,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文件,提出了许多指导性意见;各级财政都在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这项制度在我县的继续实施,完全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完全符合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二)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根本的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引导并资助,实现农民看病“风险共担,互助共济”,让农民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这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更是一项现实的政治任务。

(三)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迫切需要。可以说,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没有农民的健康也就没有全面的小康。不建立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就解决不了,农民就难以真正脱贫致富奔小康。但从目前我县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来看,还不具备把农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还难以实现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互助共济的方式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和看病难问题,关系到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是稳定农村、关爱农民的重要举措。同时,随着乡镇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政府的职能将由发展经济逐步转变为服务群众。因此,我们必须加大行政推动力度,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走进千家万户,惠及每一个农民。

二、广泛宣传发动,增强农民参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抓筹资,确保合作医疗资金按时到位。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措既是基础又是难点。基础在于中央、省、市都明确规定,只有农民自筹资金筹集到位,并达到规定的覆盖面,上级才会拨付配套资金;难点在于参合资金每年都要征缴。各片、各村、各有关部门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资金筹措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深入到村到户,本着先易后难、先党员干部后一般群众、先富裕家庭后一般家庭的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资金筹集工作。这里我特别强调一下,在筹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群众自觉自愿的原则,既不能踩政策红线,也不能消极畏难,无所作为,要通过做大量、细致地说服和宣传动员工作,将行政推动与群众自觉自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以群众为主体推动这项改革的深入实施。总之,要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确保群众参合率达60%以上,这个任务必须完成。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农村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等农村弱势群体的参合工作。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既要看到主流,坚定工作的信心;又要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工作的艰巨性,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懈怠,切实把这件好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同志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点问题多。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不断加强领导,各村支部书记做为主要责任人一定要对本村的工作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找准问题,弄清原因,落实具体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事关全局和广大农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大事,各村一定要积极响应中央决策和部署,顺应群众心声,坚决执行上级政策,提高认识,坚定信心,不折不扣地推动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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