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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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爱岗敬业、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上级部门关于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干部成长规律,促进干部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第三条干部管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按照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干部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工作落实的总体要求,形成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公务员、事业干部、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人员的管理。镇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干部的教育培训

第六条镇干部的教育,主要是进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群众观和党的宗旨的教育,艰苦奋斗和实事求是的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七条对镇干部实行有计划地集中培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0天;站所长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7天;一般干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5天。

第八条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实行严格管理。镇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全年学习应在12次以上,每次学习到会率达80%以上。

第九条镇党委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镇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晋升、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作风建设

第十条建立联系点制度。镇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领导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每人至少要联系一个村、一个特色产业大户、一个特困户,切实做好联系对象的生产发展和稳定工作,全年进村入户时间要达到四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日。

第十一条建立民情调查制度。干部要关心群众疾苦,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寻找出路,帮助群众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全年下村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工作日。

第十二条建立工作日志制度。镇干部要如实记录每天的工作情况,作好工作日志。工作日志由带班领导审查,主要领导不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推行首问责任制度。对到镇办事的群众,首问责任人要认真接待,热情服务,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及时给予解答和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帮助群众联系有关人员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塞责,更不得刁难、训斥群众。

第十四条建立信访责任制度。对来访的群众,做到说话和气,态度诚恳,能办的事立即办理,不能办理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良好形象。对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要及时派专人调查,按期作出结论。

第四章干部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必须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必须按工作日和作息时间准时上班、按时下班,做好签到工作,不准迟到或早退。

第十七条干部必须严格上班制度,坚守岗位,着装整洁;讲求形象,文明服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问题。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行为和情况之一的,给予行政诫勉:

㈠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㈡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㈢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

㈣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有损害党的干部的形象和损人行为的;

㈤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超过3天的;

㈥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㈦有其它应予诫勉的表现的。

第十九条全年三次被行政诫勉的干部,按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五章包村工作管理

第二十条包村干部的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传达贯彻上级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件精神。

2、关心所包村的经济发展和村镇建设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帮助村级组织规划目标,理清发展思路,壮大本级集体经济,引导农民群众勤劳致富,宣传致富、科技致富。

3、指导村级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配套组织建设,协调村级党组织,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增强村级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4、协助村级组织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帮助解决遗留问题,化解矛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监督检查村级组织工作目标、计划、决议的完成状况,督促村干部及时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7、掌握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上报重要社会动态、突发事件和重大村情民意,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十一条包村干部每年到所包村工作不少于四分之一工作日。进村要做到“五必到”,入户要做到“四上门、六走访、八到户”。

㈠“五必到”:党日活动必到;村重要会议必到;处理解决重大问题必到;举办重大活动必到;清理村级财务必到。

㈡“四上门”:重大疾病上门看望;违法劣迹人员上门帮教;天灾人祸上门安慰;建功受奖等喜事上门祝贺。

㈢“六走访”:种植、企业大户必访;党员、老干部必访;贫困户、五保户必访;人大代表等各类代表必访;第二十三条包村干部实行日常管理和年度包村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根据所在行政村实际,按包村干部总数5%和3%的比例,经镇党委研究,分别提出优秀、末位包村干部,若年度考核名列**区前三名,不评末位包村干部。

第六章**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二十四条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强实施工业强镇战略,充分调动招商引资引荐者、投资主体和招商引资工作者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指镇村干部中的招商引资引荐者。

第二十六条镇村领导干部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建设地域。

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可以落地在**镇方位内也可以是在**区范围内。

第二十七条镇村干部招商引资任务分配。

第二十八条对联系、提供招商引资项目及信息人员的奖惩。

第二十九条投资额的确认。

厂房及办公设施以合同和工程决算报告为计算依据,设备以购货发票为计算依据,土地以实际转让价款为计算依据,技术投资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价款为依据。外汇以实际进帐单或验资报告为依据。

第三十条奖励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初始引荐必须实名登记,提供能反映投资者真实身份、投资意向等有效证明材料,进行登记备案。

(二)引荐干部应当为引荐项目初始洽谈提供必要的联系和服务。

(三)引荐项目竣工后,引荐干部可以向镇政府正式申请奖励,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资方出具的考察证明;

2、外来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准证书;

3、引进项目在**区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工商部门或企业证明章;

4、验资报告、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5、引荐者身份证明,或有效委托书;

6、提供相关设备购货发票等;

(四)镇政府会同县相关部门对投资额进行认定。

第三十一条奖励兑现:

1、镇政府将对照**区政府相关奖励政策和镇政府的奖励标准,经领导集体会议研究决定,由镇财政所按审核批准数兑付。

2、在年底干部考核中经审批兑现奖励,跨年度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第七章干部的考核

三十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政府办事效能,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对镇机关干部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日常工作考核(20分)

2、按时参加**区、镇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镇里会议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扣补贴10元,无故不参加者以旷工论处。不按时参加**区会议,遭到**区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扣补贴30元。

3、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报表、信息、材料(包括撰写学习心得、学习体会、读书笔记等)等资料,每迟报一天扣2分。

4、因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年终奖金全部扣发。

5、不服从领导安排和工作调动,每出现一次扣3-5分。

(二)包村工作考核(30分)

1、经常到责任村开展工作,全年下村不少于50天(特殊情况除外)。下村日期每少一天扣0.5分。

2、因村上矛盾纠纷调处不力,导致群众上访,每出现一次越级上访事件扣5分,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扣10分。

3、所包村不能按时完成计划生育等各种任务,视其情况每次扣2-5分,并酌情扣减年终奖。

4、积极配合村干部进行安全检查,年内每出现一例一般事故扣1分,出现重大事故扣3分,特大事故扣4分,重特大事故扣5分。

5、做好村里的扶贫济困工作,扶贫救济资金发放合理、公正,群众没有异议。否则,每出现一例扣2分。

6、村里召开的重要会议,原则上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村里会议的每次扣2分。

7、不能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突击性工作的每次扣5分。

8、加强村级(三)中心工作(20分)

2、主动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的打算安排,取得同意后付诸实施,不越权行事。否则视情况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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