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性别比专项治理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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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深入宣传科学进步的婚育观念,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问题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呈现出整体偏高,长期偏高,特别是计划内二孩性别比高达194,比正常值107高出87。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将导致人口性别结构失衡,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促进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给我市再造一个新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1年2月至2011年9月,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围绕宣传教育、规范管理、依法查处等三个环节,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及女婴转移行为,坚决遏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法查处一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案件;
(三)加强孕情跟踪服务、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品、人流和引产的管理;
(四)建立健全禁止“两非”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重点内容及行动范围
(一)重点内容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2.怀孕妇女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药店等。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工作自2011年2月开始至2011年9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3月)
1.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要在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泛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依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址和举报信箱,作出明确的保密和奖励承诺,在报刊、电视、电台上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及在户外张贴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2.调查摸底。掌握孕情登记、管理、跟踪服务资料;掌握本地xx年1月1日以来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后的生育情况,特别是对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要调查清楚;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实名化管理。
(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阶段(4-5月)
1.各责任单位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对确有嫌疑的,按照有关程序立案。
2.对涉嫌溺弃女婴的有关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女婴转移的由人口计生部门依法查处。
3.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6月)
1.层层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责任书,签订市、院、科、人三级责任体系,加强领导,依法执业。
2.针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制订和完善生育过程跟踪服务和管理制度,b超、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重点是加强孕情、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
(四)检查验收,总结评估阶段(7-8月)
各有关单位要在7月底前,组织对所辖区域和单位进行自查验收,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总结材料报市关爱女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宣教科,办公室主任由宣教科科长董晓钝担任)。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将于8月底对各辖区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重视程度不高,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限期整改。考评结果将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1年9月,迎接晋中市关爱女孩领导小组的统一检查考评。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一)按照省文件精神,市打击“两非”领导组将对2011年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b超及操作人员情况,2011年以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医疗机构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情况进行分别汇总上报,同时对xx年1月1日以来领取《再生育服务证》育龄妇女情况、终止妊娠药品市场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附汇总表表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汇总所需内容和实际情况,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汇总数据统一上报市打击“两非”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人口计生局宣教科)市人口计生局将摸底工作所形成的登记表报晋中市和省人口计生委考核平台。
(二)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对文件所要求的其他工作项目,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六、职责分工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1.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制订行动具体方案;
2.调查清理xx年以来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夫妻的生育情况;
3.对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清理登记,调查清理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2011年以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流、引产的情况,会同卫生部门调查清理近两年来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况;
4.调查孕妇怀孕后孕情消失情况;
5.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网址、信箱;
6.依法对有关案件线索进行调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7.会同卫生、药监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登记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对象(重点是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总结、评估。
卫生部门:
1.负责本系统“两非”案件的查处;
2.在本系统广泛宣传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本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要求医院与其签订职业道德责任书,并加强监督检查;
3.整顿医疗市场,坚决取缔无证非法行医,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非法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4.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的手术;
5.依法加强婴儿出生、婴儿死亡及终止妊娠手术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药监部门:
1.负责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市场,调查清理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2.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零售药店。
公安部门:
1.参与有关案件的调查取证,依法查处、打击虐待、溺弃、贩卖婴儿的违法犯罪行为;
2.依法查处妨碍卫生、人口计生等行政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是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层层发动,一级抓一级,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领导,密切配合。此次在全市范围开展的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同时,各有关单位之间要加强区域协作,互相支持。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要严肃纪律,对有案不查、查清案件不处理或降低标准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完善机制,重在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与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防范措施落实到各项管理制度中,根据工作实际,注重创新方法,同时狠抓落实,有效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通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禁止“两非”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警示教育,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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