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卫安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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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安全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指标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校园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订学校门卫安全工作责任书制度如下:

1、学校门卫人员不少于2名,原则上挑选年富力强的同志担任门卫工作人员。门卫工作人员年龄最大不得超过65周岁。条件允许情况下,门卫人员采用保安公司保安担任。

学校门卫人员采取轮班的工作方式。若是夫妻两人,则两人全日上岗。任何时期,不能有脱离岗现象发生。

2、对门卫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培训,所有门卫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凡进入校门的外来人员,必须严格进行登记,并检查其能证实身份的证件。

一般情况下,门卫同志及时通知要被访的校内人员到校门,外来人员只能在校门外碰头所要会吾的人员。对身份可疑人员,不予接待,并拒绝其进入校内。

4、早上,不要过早放学生入校,防止学生过早进校带来安全隐患。下午放学后,至少应巡视校园一圈,检查教室门窗是否关好,校园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等,并打开学校报警系统。

5、遇紧急情况要拨打派出所举报电话,或及时按与110联系的紧急按钮装置。

6、门卫人员应认真完成好学校布置的其它门卫工作。每学期未,学校对门卫人员进行考核,确定留用与否及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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