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工作体会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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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的思考
**区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自组建以来,在区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不断增强协调配合,注重整合资源,大力开展办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目前,受理行政投诉件4件;初核信访件的9件
;立案查处案件5件(其中大案要案2件),结案5件;处理党员干部的5人。现结合近年来的办案实践,就如何履行查办案件职能,确保查办案件质量,谈几点思考、体会和建议。
一、查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综合素质有所欠缺。一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组成人员大都是从其他单位交流过来的,以前少有或基本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经验,导致人员工作能力及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二是“传帮带”活动开展较少,使纪工委、监察分局新进人员转变角色较慢。三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缺少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而纪检监察工作法规性、业务性和原则性又很强,造成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在掌握纪检监察业务时主动性不够,缺乏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
2.工作机制需要完善。一是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都要面对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多个内设科室,因职能、任务、联系单位性质及分工等原因,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机关内设科室的工作难免有时会出现重叠、交叉、脱节、信息不对称等现象,导致工作难以沟通和协调,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二是虽然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科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纪工委、监察分局规格却高于机关内设科室,各科室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指导或跟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三是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下的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管理和运作经验,而原有的管理模式或传统固有的管理机制,又限制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挂点联系各单位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职能的发挥。
3.办案阻力有待克服。因为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大都是本地人,在现行体制中无法实现异地任职和异地办案,且身处一个复杂的社会和无法避免的人情环境中,难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遭受外界的各种白眼和不理解,承受种种外界压力,导致家人、朋友因为自己的职业性质得罪人而遭到种种排挤和打压。在这种压力下,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思想认识不深,党性觉悟不高,一遇到办案压力就会出现种种畏难情绪,办案时抱守“多栽花、少栽刺”中庸之道,不敢坚持原则,不敢较真碰硬,导致办案效率低。
4.线索分析不够全面。一是不善于发现和挖掘办案线索。来信来访、效能监察以及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及清理,都是发现违纪违规线索的重要渠道。但在实际工作中,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因缺乏办案经验,不善于发现问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缺乏案件破解的方略、技巧与敏锐性,或就事论事、坐失良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只停留在面上,不善于挖掘一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造成信访件成案率不高,导致案源流失。二是缺少必要的沟通交流。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查办案件方面,由于线索来源单一和匮乏,加之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缺少部门彼此间的沟通,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渠道。
二、有效开展查办案件工作的建议
1.争取各级支持,推进办案环境优化。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查办案件工作能否取得成效,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基础。一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对查办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不搞“禁区、特例”。二是争取区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把纪工委、监察分局当成查办案件新的主力军,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做到“三倾斜”(领导重视倾斜、力量调配倾斜、后勤保障倾斜)。精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内部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也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分工协调、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从线索发现或提供到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整个过程高效运转。三是争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纪工委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相关科室沟通,互通有无,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发现并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与公检法部门相互移送案件线索和已结案件跟踪制度、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复杂案件会审制度、整合办案信息、人力资源、措施手段,形成强有力的横向协作机制。
2.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办案人员素质。一是开展跟班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安排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到省、市、区纪委、监察局跟班学习业务,掌握案件办理流程,熟悉从案件线索收集到案件审理、处理处分执行的各个程序,增强规范办案的意识。二是开展“传帮带”实践培训。在查办案件时,采取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办案骨干“传帮带”作用,实现“办案一线”实践培训。三是开展 专门的办案工作培训。制定培训方案,编制专业培训教材,聘请高校老师或刑侦、预审专家讲授办案方法、办案技巧,交流办案心得,提高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思想认识、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增强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四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加强与上级机关业务部门和培训中心的联系与沟通,争取业务培训指标,有针对性选派干部参加培训;有条件的,也
可选派干部参加党校、大专院校的脱产学习,系统学习法律、金融、经济、管理、资本市场等现代科学知识和办案业务知识。
3.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办案力量增强。为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规范有序开展查办案件工作,建立一支查办案件的生力军,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必不可少。一是建立查办案件目标管理考核机制。量化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办案具体任务,落实办案责任,增强办案的使命感和主动性。二是建立查办案件联动机制。将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纪委机关若干个科室捆绑重组,合理整合成几个查办案件的大组,实现优势互补,壮大查办案件力量。三是建立案件查处机制。严格办案制度,完善办案规章,规范办案流程,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四是建立查办案件激励机制。对成功查办大案要案的办案组及办案人员给予嘉奖或予以记功,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还可以开展优质案件、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对办案质量差的科室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从而充分调动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办案的积极性。
4.把握重点环节,致力办案程序规范。从办案重点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和集体排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纪工委、监察分局案件查办工作。一是把握案件线索处理环节。明确案件线索收集范围和处理程序,规定案件线索在限期内办理信访登记手续,经领导交办后方可进行信访初查。二是把握初步核实环节,是成案的基础,对初核的问题和现象加以认真仔细分析解剖,注意从的蛛丝马迹中发现案件线索,寻找问题的根源和症结。三是把握立案调查环节,是成案的关键。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立案调查的工作要求和调查权限,准备充分的立案前预审材料。四是把握案件移送审理环节。明确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程序和案件装卷规范,加强对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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