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辞职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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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视同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争议,劳动部门将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裁决。

试用期3个月虽然是口头约定,但只要你主张,公司要想否定必须拿出确着证据(公司负有举证义务)。显然公司是无法举证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法律规定的是“通知”而不是申请,即无论公司同意与否,也不需要公司批准,既可以离职。

我国的劳动法律,认可你介绍的“有偿培训协议”之类的协议效力。如果协议中约定了单位出资培训,而员工需在企业工作一定年限,员工提前辞职,应作出赔偿,这类协议是有效的。

关于辞职而又不违约或不赔偿的情形,只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你们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前者例如出现不适宜从事该工作的疾病,单位又无法调整或无其他岗位等,后者如单位违约在先:克扣工资,违法加班等。

法律上承不承认口头辞职?

口头辞职的说法,法律是承认的,但是很难证明,即使有证人在也很难保证证人的话会被法院采信,更别说证人可能不按事实作证了.所以还是建议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当然,如果口头辞职时有录音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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