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工作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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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之一。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通过可以依赖的司法程序,对司法人员裁判案例产生的普遍信服和尊重而在受众心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现代社会,司法公信力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根基,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就行政审判而言,行政审判的核心功能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切实化解行政争议、理顺“官民”关系。因此,提升行政审判工作的司法公信力问题就成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行政审判制度的基本要求,有力、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所期待。笔者从法院自身原因影响司法公信力不高,行政审判制度、体制、机制的成因出发,探讨行政审判工作司法公信力的建立,促进行政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一、目前行政审判制度、体制、机制的现状

现阶段,影响行政审判公信力最重要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和审判公开制度。就行政审判体制改革而言,影响行政审判公信力最重要的是司法管辖完全从属于行政地域管辖,特别是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管辖同级或上级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案件。如:县法院管辖县政府、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局长任副县长或县政法委书记兼任)为被告的案件。目前,只有最高法院才是全国的,其他所有法院都是地方“开”的,法官由地方产生、地方支付开支、受地方的监督、对地方而不对法律负责,法院实际承担很多地方政府所摊派的非司法任务。这标志司法无尊严,无公信力可言,这种体制显然难以保障法院行使完全独立公正审判。

二、目前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

现阶段,在法院队伍中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极少数法院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腐化堕落、司法裁判不公,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评价不高,对法院能否做到公正司法缺乏信心,司法公信力饱受质凝却是不争的事实。就当今现状而言,司法公信力离党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司法公正性受质凝,司法权威不高,司法环境久佳,当事人对判决存疑,胜败有意见,不信任;审判、执行工作压力仍然存在,涉诉信访案件时有发生;当事人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率并不高,“执行难”始终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等等。

三、推进行政审判制度改革,提升人民法院公信力

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全面建设和改革。就行政审判改革而言,可以撤销基层法院行政庭改由中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的体制。这有利于提高行政审判的公正性,又有利于行政审判的相对集中,提高行政审判效率,更有利于行政法官积累行政审判经验,提高办案质量。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的新要求,人民法院以党的十八为指导,重新定位司法,重新认识司法的性质和司法的功能。司法权是由审判权、审判监督权、司法解释权组成。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及立法权的本质特征,司法权要从行政权中剥离,法官不能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应建立独立的法官管理体系。基层法官从优秀的法律本科毕业生中产生,中级以上法院法官从基层法院法官中遴选,不宜直接从法律本科毕业生中直接产生,逐步建立和完善从法院外部选任优秀法律人才制度。废除上下级法官之间就个案请示汇报制度,法院内部所有法官都是平等的,建立健全主审法官责任制,取消各种审批制度,让主审法官对案件负责。

四、加强行政法官自身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树立审判权威性,必须树立法官道德的权威性。法官要有深厚的社会阅历和深厚的品德修养,陶冶法官道德情操,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变成法官内在的心理要求。树立法官高尚的道德素质就是树立自己无尚的道德权威,增强对正义的认知和识别能力,追寻“公正司法”永恒主题和价值追求,清除容易蒙受尘埃的良知。

(二)造就过硬的业务素质,树立法官的知识权威。打铁首先自己硬,这个道理人所共知。行政法学,博大精深,远不只是在书斋中就能弄懂弄深弄透的,熟知行政法学和具有行政执法经验,才能对行政程序和行政实质问题一目了然,才不能对行政机关看似正确的做法所遮蔽或迷惑,就容易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识别。

五、提高行政审判工作质量,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

提高行政审判质量要大力强化行政法官的质量意识。行政审判质量是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衡量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成效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准。每一位行政法官都应该把行政审判质量意识贯穿和体现在全部行政审判工作中,将行政审判质量视为生命,像爱护生命一样珍视行政审判质量。

(一)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关键在于树立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适应,符合我国国情的审判质量观。行政审判质量,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总要求,积极受理、妥善处理各类行政争议,既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地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提高行政审判质量,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审判质量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审判组织的职权和责任,在保证独立审判员和合议庭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充分发挥院领导、审委会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和把关作用。扎实开展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及案件评查活动,着力加强行政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事实认定、审查判断能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六、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贯彻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促进司法公正,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与时俱进,适应司法改革潮流,提升司法品质,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的必然要求。

(一)推进立案公开,保障当事人诉权。

按照“公开、便民、周到”的原则,把立案大厅划分为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和纠纷调解四大功能区域。

(二)推进立审公开,确保“阳光审判”。

一是庭审公告公开。通过立案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案件的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合议庭组成成员,方便群众旁听;二是审判过程公开。保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必要的陈述和辩论时间,做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能够当庭认证的尽量当庭认证,努力提高当庭宣判率;三是裁判结果公开。强调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用语规范、简洁清晰、易懂精练、运用逻辑、法理充分阐述对证据的分析认证、法律事实的认定、判决的理由进行论述。开展庭前指导,判后答疑,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四是向公众开放。对于有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旁听,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透明度。

(三)探索听证公开,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司法公开能够唤起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司法公开能树立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司法公开能引导公众找回“缺失”的诚信;司法公开能够有效地强化司法权威。在开庭前,组织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到场听证,听取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意见,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以便引导行政相对人确定诉求,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能力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的要求和期待不断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机遇与挑战并存,面临新形势和任务,把行政审判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一项工作来抓,就要注重搞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使命感,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职能作用;二是要充分发挥司法审查监督职能,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与合理性审查原则,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化解官民矛盾;三是要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通过良好的沟通和有效的协调,形成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改善和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增进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公正是公信的基石,只有做到公正司法,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力。我们要以司法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行政审判制度,加强内外监督制约,坚守法律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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