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农问题焦点和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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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三农”问题说起来都带“农”字,但它却不是就“农”论“农”的简单问题。“三农”问题的复杂性、综合性、动态性,堪称世界之最,也是国内经济学界始终关注、热度不减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难度之大,曾令人发出中国“三农”问题的无解之叹。然而,要实现强国富民和中华民族的世纪腾飞,“三农”问题无论如何是绕不开的。

一、“三农”问题的焦点

学术界对“三农”问题成因的论述林林总总,并由此提出各种破解“三农”问题的理论。鉴于“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和综合性,笔者认为,应立体地看待“三农”问题,多视角地分析其问题的焦点所在。

(一)“三农”问题的制度因素

“三农”问题历来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基本问题,由这一问题折射出来的制度成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反映国民待遇的法权落实问题又有产权明晰问题;既有行政权障碍问题,又有知情权、发展权障碍问题;更有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因素。但要探析与“三农”问题形成相关的终极制度原因,根植于中国历史文化中的社会等级制度当为其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延续至今的我国二元社会体制,是通过实行工农产品“剪刀差”价格机制、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偏斜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政策,以大量的农业与农村的经济剩余补给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资金,结果使农村社会、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历史性地停滞不前,城乡之间的差别越拉越大。事实上,二元社会体制本质上反映的是按社会等级高低决定发展的先后顺序、接受各种公共服务的多寡以及就业的选择机会等。就农民而言,除了土地可算做是有保障的生活来源外,其他社会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少而又少;相反,中国农村多数县乡财政的窘况和供养人员过多,不仅危机到对农民的公共服务,更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因此可以说,“三农”问题的根本制度原因是社会等级制度及其思想观念影响下的社会运行机制与运行方式。目前的情况是,二元体制的影响并未完全消除,农村医疗、养老、社会保障制度仍极不完善,政策缺位。

(二)“三农”问题的宏观经济因素

从国家工业化发展战略的历史选择上分析,“三农”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工业化发展战略重点、排序和资源配置导向侧重于重工业和城市,从而导致国民收入再分配向不利于“三农”的方向发展。

此外,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工业化发展尽管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但由于走了一条“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工业化道路,城市化发展相对滞后。这一战略失当,使得农村工业化对解决“三农”问题的作用和影响受到一定限制。

(三)“三农”问题的资源与技术因素

从长远来看,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中的资本有机构成将会逐步提高,劳动密集程度将减轻;同时,考虑到人口增长对农产品的需求和城市化对土地的需求,中国保持较高水平的土地生产率也将是一个长期趋势。因此,如果其他条件不变,由此而来的农户减收与农业内部劳动剩余率上升的现象也会在长期内继续下去。

(四)“三农”问题的经济流程因素

从国民经济流程上认识,对农业、农村经济带来重大影响的因素之一是中国城镇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尽管中国城镇居民占全体人口的比重刚刚超过37%,但是由于中国长期存在城乡分割的局面,城乡人口收入差距巨大,目前大约为3:1。所以,事实上仅占37%的城镇人口,在全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却占到了64%,而且还在提高。这就决定了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对整个国民经济流程势必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二、化解“三农”问题的路径

破除二元体制、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业投入、改革财税体制等,这些无疑都是现阶段化解“三农”问题的不同办法。但是,若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不同的措施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加以固化,才是最最关键的。目前,政府应以提高农民收入为核心,为农民做好“松绑”、减负、扶持三件事情。

所谓“松绑”,是要尽快改革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使农民能够不受限制和约束地参与城乡统一大市场的竞争,在制度方面为农民和市民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均等的竞争机会。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应尽快实行城乡统一的土地制度。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应当是,使农民对土地拥有完整的经营权和处置权,使农地产权明晰化、规范化。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应以消除城乡居民两种身份为目标,使农民拥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发展机会和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水平,包括享有自由迁徙和自由居住权利、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权利与职业培训机会,享有平等就业竞争机会和劳动保护权利,享有居住或者工作所在地社区同等民主选举和被选举权利等。

所谓减负,是指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能够轻松上阵,参与市场竞争。当务之急是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开征农业经营所得税。把农村耕地占用税并入资源税,依据非农业占用农村土地的面积和肥瘠程度,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按年征收。村提留费则改按农业经营所得税的一定比例收取。以后逐步在全国推行。农业税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实现农村税收与城镇税收接轨、农业税收与工商税收接轨。通过规范化的税费制度改革,消除城乡分割,推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所谓扶持,是指政府应尽快调整其政策目标,改变农业的财政净流出状态,加大反哺农业的力度,给农民以适当扶持。具体的方法可借鉴西方国家的一些有益做法。第一,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农业发展,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政府财政既应增加农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向农业地区提供或资助发展交通运输、供电和通信事业;还应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业科研和技术普及,通过农业院校、农业试验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向农民提供有关市场、管理、气象、病虫害与技术方面的信息及指导;并且提供农业信贷支持和农产品保险。第二,政府应根据不同生产类型农民的实际收入状况,对低收入、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户实施直接收入补贴政策。第三,政府应加大农业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力度。其措施应包括增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把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大力扶持无公害蔬菜瓜果和粮食作物的生产,在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推行休耕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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