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蓝天工程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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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蓝天工程工作计划

  2008年是以生态县建设为中心,以巩固、提高创模成果为基础,以污染减排工作为重点,以深化实施蓝天工程为手段,确保奥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xx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现就2008年我县实施蓝天
工程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80%以上,奥运会期间全县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力争达到100%;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关于“十一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年度削减任务。
  二、主要任务
  2008年,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为芦台镇建成区和桥北新区建设工地,着力解决煤烟型污染、扬尘污染和机动车污染及工业污染问题,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削减目标。重点时段为:1月1日-7月25日(以下简称奥运会前控制阶段)和7月25日至9月20日(以下简称奥运会期间控制阶段),两个重点控制时段内实施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重点任务是: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和强制减排措施,重点控制电力、钢铁等行业污染物排放。
  (一)控制煤烟型污染
  1、加快二氧化硫污染减排重点治理项目的实施。我县2008年的工程项目为深入实施电厂烟气脱硫项目,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按照《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和《aa市2008年蓝天工程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aa冠达实业总公司热电厂2号机组锅炉(35吨/时)、3号机组锅炉(50吨/时)烟气脱硫项目,同时完成所有档案材料的上报工作。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工经委负责组织推动,县政府督促执行,冠达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2、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ⅱ时段限值标准,对在用燃煤设备实施高效脱硫除尘双重治理,燃用低硫优质煤。同时,冠达实业总公司热电厂治理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要求调试好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装置,确定监测数据真实稳定。所有燃煤设备烟气处理设施必须采用密闭下灰方式,湿式脱硫设施必须采用脱硫剂自动加液、自动调节系统,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对未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段限值标准的,由县政府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落实。
  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强化工业污染控制。8月底前关停现有水泥厂水泥机立窑。此项工作由县工经委、环保局负责组织落实。
  加大力度推动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500米范围内的燃煤设施改燃或拆除并网,重点解决芦台二中、中医医院和商业学校锅炉、茶炉的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卫生局、县社负责组织落实。
  推动重点污染源烟气排放装置安装在线连续监测装置。按照《aa市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落实。
  3、在奥运会期间实行强制减排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燃煤锅炉改燃或拆除并网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止运行。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落实。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强化新、扩、改建项目的管理。继续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规定。芦台镇建成区内新、扩、改建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锅炉及其他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全县范围内新、扩、改建窑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新、扩、改建燃煤设备必须满足区域容量总量控制及环境质量目标的要求,同时配备高效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8%),并进行脱硫治理、燃用低硫优质煤和采取氮氧化物控制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县发改委、建委、工经委、环保局等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
  5、加强煤炭市场和燃煤设施燃用低硫煤监督管理。针对我县在市场经济运行进程中能源管理体系薄弱、供煤渠道繁多的情况,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售煤资质检查,取缔非法经营和违规经营的售煤单位。坚决贯彻执行《aa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煤炭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坚决杜绝劣质煤炭进入我县,从源头做好控制工作。对燃煤单位实行用煤报送制度,并出示进煤量和煤质检测报告,县环保局要加强炉前煤的检查和管理,及时采取煤样化验。一旦发现销售或使用不符合低硫煤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6、其它煤烟型污染源的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采取集体行动与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道路和市场的管理,清理马路餐桌、路边露天燃煤灶。鼓励推动洗浴行业拆除燃煤设施,采用外运热水及清洁能源供热的经营模式。
  (二)防治扬尘污染
  1、严格贯彻 执行《aa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aa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质安[2004]1511号)、《aa市治理拆迁房屋扬尘管理办法》(津政发[2006]66号),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单位,应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此项工作由县建委负责。
  
落实蓝天工程相关工作转办单制度。有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扬尘、拆迁扬尘问题,及时移送县建委;发现道路扬尘及道路洒漏问题,及时移送县市容委。县建委、市容委要依法及时处理。
  2、治理道路扬尘。对建成区主要道路及桥北新区建设工地必须实施每日清扫并按相关规定每日进行水洗作业,确保建成区道路及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区域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污染;严格执行环卫应急保障制度,确保运输中洒漏的垃圾、灰浆、渣土等得到及时清扫。此项工作由县市容委牵头组织并监督实施。
  3、加强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的治理与管理。全县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矿粉等散体物料的堆场在装卸、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封闭、苫盖、挡风墙、喷淋等防治扬尘的措施,有效控制 “三堆”扬尘污染。对不按规定落实防尘措施的,县环保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加强对建成区内生活垃圾和渣土临时存放点的管理,采取苫盖、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和异味污染。此项工作由县市容委牵头组织。
  5、实施散体物料密闭装置运输,禁止未配装密闭装置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在城区街道上行驶。对未按规定配装密闭运输装置或者密闭运输装置破损、仍从事散体物料运输的车辆在我县禁行区域内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未按要求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造成沿途尘土飞扬、物料洒漏、车轮带泥污染道路的,由市容部门按照《aa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及时组织清扫污染现场。此项工作由县市容委牵头,建委、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
  6、加强建成区绿化、硬化建设,防治裸露地面的扬尘污染。大力推进建成区内裸露地面的绿化和硬化进程,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此项工作由县园林局负责落实。
  推动建成区内中、小学校裸露操场的绿化、硬化工作,重点解决空气自动监测站旁芦台二中裸露操场扬尘污染对大气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铺装、小学的草场绿化(三)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新购置的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重型汽油和柴油车必须达到“国ⅲ”标准,出租车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其它车辆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污染物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3-2005);从7月1日起,所有新购置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必须按照《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的要求达到“国ⅲ”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车辆(除出租车、公交车以外的车辆,上牌标准以国家发改委公告规定为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准许加入运营。
  2、加大在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县公安交管支队和交通局联合加强机动车年检线尾气排放监测工作的监管,责令检测单位对尾气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并规定在每天检测前对仪器进行标定,提高检测的准确性;责令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进行有效治理,直到达标;对尾气治理单位的资质进行检查监督,要求所有超标车辆必须到有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治理;加强对道路上冒黑烟、蓝烟超标车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管。
  3、奥运期间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进京车辆必须符合“国ⅱ”标准,其尾气排放必须经由环保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达标,并由检测部门提供证明。
  (四)积极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认真实施《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对2008年6月底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环保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一律责令其停止营业、使用。各治理单位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同时,要注意安全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此项工作由商务委牵头,环保局、工经委、安监局、交通局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为治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五)有效防治废气、恶臭污染,继续开展保护臭氧层工作
  1、凡排放废气和恶臭的新、扩、改建项目,必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确保稳定达标。
  2、加强对全县淘汰氯氟烃(cfcs)、哈龙、tca(1,1,1-三氯乙烷)、甲基溴、四氯化碳等物质的执法检查工作,对在用上述污染物的单位建立监督管理体系,落实环保申报登记工作。禁止生产、销售及消费氯氟烃、哈龙和使用氯氟烃、哈龙的产品(药用气雾剂、维修和必要用途除外)。禁止销售、进出口以氯氟烃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任何单位不得生产氯氟烃物质。任何单位不得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使用全氯氟烃物质作为发泡剂。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臭氧层损耗物质(ods)淘汰的政策法规,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建委、工经委、质监局配合完成。
  三、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蓝天工程目标责任制。继续落实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及“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把蓝天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以及年度二氧化硫削减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到各有关部门领导政绩考核内容。县政府每半年对蓝天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各责任部门在3月30日之前向县蓝天工程办公室上报2008年实施蓝天工程工作安排。
  (二)落实蓝天工程相关工作制度。实行蓝天工程调度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蓝天工程工作会议、蓝天工程领导小组会议和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调度会议,分析、解决蓝天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将迎奥运重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作为调度会的重点内容;继续落实蓝天工程现场监督管理网、转办单、应急预案等制度。
  (三)领导重视,统一部署。蓝天工程的主要目标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是巩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和生态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因此各责任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落实蓝天工程工作任务当成政治任务来完成,要将各自的任务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组织落实,并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度。
  (四)大力宣传,全民参与。继续全面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新闻宣传部门要把蓝天工程列入宣传报道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法制观念,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五)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联合执法检查,严格查处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违反《aa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企业、单位及个人除依法严肃处理外,对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要按职责向县政府报请责令停产治理或关闭。对阻碍和干预执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要加大行政监督监察力度。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和县环保局要对各有关部门落实蓝天工程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监察,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的单位依法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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