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学论文:读上博简《子羔》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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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简帛网上也发表了陈剑等先生的补释文章,对个别地方提出了商榷意见,颇能给人以启发。于此我们仅就《子羔》的两处简文谈一点自己不成熟的看法。为求方便,简文改用通行文字。

释“占卉”

《子羔》篇第一简:“以有虞氏之乐正囗(上宀下占),囗(上宀下卉)之子也。子羔曰何故以得为帝。……”

按:“囗(上宀下占)”径可释作“占”,“囗(上宀下卉)”可释作“卉”。增繁偏旁“宀”为楚系简帛文字习见,多数为无意增繁。如,“中”增繁作“囗(上宀下中)【包山简二·一五七】”,“保”增繁作“囗(上宀下保)【包二·二一二】”,“集”增繁作“囗(上宀下集)【天星观一号墓出土卜策】”,等等。故而我们认为“囗(上宀下占)囗(上宀下卉)”径可释作“占卉”。

“占卉”即“质夔”,也就是舜的父亲瞽叟。理由如下:

整理者将“占”与“卉”之间断开,以“占”为“卉”之子,对此,陈剑先生有论:

“子羔曰:何故以得为帝”承上文“有虞氏之乐正囗(上宀下占)囗(上宀下卉)之子”而来,“有虞氏之乐正囗(上宀下占)囗(上宀下卉)之子”应即“何故以得为帝”的主语,从下文孔子的回答来看,此人当当是“舜“。原注释断句为“以有虞氏之乐正囗(上宀下占),囗(上宀下卉)之子也”,理解为判断句,不确。[i]

陈说至确。

“占卉”即“质夔”,整理者曾给予简单地解释,但一者语焉不详,另者又模棱两可,未予明断。今试作申述。

占,古音为章母侵部;质,古音为章母质部,二者双声,可通。卉,古音为晓母微部;夔,古音为群母微部,二者声近叠韵,可通。所以“占卉”通为“质夔”是没问题的。“质”为尧的乐正,见于《吕氏春秋·古乐》:

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又以麋革各置缶而鼓之,乃拊石击石,以象上帝玉磐之音,以致舞百兽。瞽叟乃拌五弦之瑟,作为十五弦之瑟,命之曰大章。以祭上帝。舜立,命廷乃拌瞽叟之所为瑟,益之八弦,以为二十三弦之瑟。帝舜乃命质修九招、六列、六英,以明帝德。

《路史·后纪十·疏仡纪·陶唐》所载大致相同:

(帝尧陶唐氏)命毋句氏作离声,制七弦,徽大唐之歌而民事得,命质放(仿效)山川溪谷之音,以歌八风,作《大章》之乐。

以《吕氏春秋·古乐》所记各帝掌管音乐的乐官的体例,知帝尧的乐正为“质”,帝舜的乐正为“廷”,则奉舜命修《九招》、《六列》、《六英》的当为“廷”,《吕氏春秋》作“质”盖笔误。然据《尚书·益稷》,知帝舜的乐正为“夔”:

夔曰: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虞宾再位,群后德让。下管鼗鼔,合止柷敔,笙镛以间。鸟兽跄跄,《箫韶》九成,凤凰来仪。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庶尹允谐。

何谓“夔”?据《山海经·大荒东经》记载:

东海中有流波山,入海七千里。其上有兽,状如牛,苍身而无角,一足,出入水,则必风雨,其光如日月,其声如雷,其名曰夔。黄帝得之,以其皮为鼓,橛以雷兽之骨,声闻五百里,以威天下。

据此可知,夔本为神灵之名,遂为鼉鼓精灵、龙影一足之类的图腾形象,渐变为音乐之神,最后成为乐正的通名,所以廷可称为夔。如此,则质也可称为夔,廷可以叫廷夔,质可以叫质夔。

但史书记载,舜的父亲叫“瞽叟”。何谓“瞽叟”?《周礼·春官·大师》:

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瞽矇,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眡瞭三百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郑玄注云:“凡乐质歌必使瞽矇为焉,命其贤知者为大师、小师。”郑司农注云:“无目眹谓之瞽,有目眹而无见谓之矇,有目无眸子为瞍。”[ii]可见“瞽”、“瞍”皆与乐有关所以,身为“乐正”的“大司乐”才能“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iii]是以帝舜的父亲“瞽叟”实即为“瞽瞍”,“瞽”、“瞍”均与乐有关,则舜父当为乐师。

但史书记载,舜的父亲瞽叟十分愚昧狠毒,一心帮助后妻所生的儿子象,想方设法要谋害舜,似与帝尧的乐正质夔不类。实则不然。《淮南子·泰族训》云:

夔之初作乐也,皆合六律而调五音,以通八风。及其衰也,以沉湎淫康,不顾政治,几于灭亡。

又,《孔子家语》卷六《论礼》云:

子贡作而问孔子:“然则夔其穷与?”子曰:“古之人与!上古之人也,达于礼而不达于乐,谓之素;达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偏。夫夔达于乐而不达于礼,是以传于此也。

《尚书·尧典》说舜是“瞽子。父顽,母嚚,象傲。”注云:“无目曰瞽,舜父有目,不能分别好恶,故时人谓之瞽,配字曰瞍。瞍,无目之称。”按:其解说“瞽”“瞍”之意不确,但据此似可知舜父另有其名。瞽,古音为见母鱼部,夔为群母微部,音近可通,“瞽子”或即“夔子”。

行文至此,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总结呢?“夔”是上古乐正的通名,舜的乐正叫廷,尧的乐正叫质。其中“质夔”就是舜的父亲“瞽叟”,其先“质夔”是个非常合格的乐正,后来被后妻迷惑,沉湎于淫康,陷害舜,欲置之于死地,因而遭人非议,于是,人们径称其谓“瞽叟”。如果我们的这种推测不错的话,则不仅可以解释上博简《子羔》篇,而且还钩稽出一段淹没的历史,把《淮南子》、《孔子家语》所记载的有关“夔”的评论与《尚书》的记载也协调起来。

释“殹”

《子羔》第九简整理者读为:“子羔问于孔子曰:三王之作也,皆人子也,其父贱而不足称爯也与,亦诚天子也与。……”其中“殹”字无释。

对此,刘乐贤与陈剑先生提出了异议。刘乐贤先生云:

“不足爯也与殹”似可读为“不足称也举殹”。殹字秦汉文字中习见,都用作“也”字。称、举二字意思相近,三王之父出身微贱,与“三王者皆人子也”一样为客观现实,其后宜用“也”字,不宜用表示疑问语气的“与(欤)”字。[iv]

陈剑先生对整理者的断句没有提出异议,但他将“殹”隶为“抑”的通假。[v]

我们认为“殹”应为“其”的假借。理由如下:

其,古音属见母之部。而“殹”字的归部却有很大的分歧。段玉裁、严可均、朱骏声、江有诰、黄侃、周祖谟等把从“医”得声的字归脂部;董同龢归支部;王力归质部。但同样从“医”得声的“醫”古音又归在之部。诚可谓众说纷纭。其中董同龢认为“醫”与“殹”有关,古音都有一个-g尾。上古阴声韵收不收b、d、g,目前仍有很大的分歧,同时也不在本文讨论范围,我们只想说“殹”的古音归部有很大分歧,但其与之部的“其”字关系密切,应该是可以肯定的。所以我们认为《子羔》篇的“殹”字通“其”。同时把“殹”字隶定作“其”也与上下文合,子羔于此有两问:“其父贱而不足称也与?殹(其)亦诚天子也与?”

刘乐贤先生以“殹、翳”与“也”多相通就断此处也与“也”通借,似有不妥。首先,以“殹”为“也”,与原文不符,因为下文孔子明确地说:“善,而(尔)问之也。久矣。”说明上文应为疑问语气,则“称、举二字意思相近,三王之父出身微贱,与‘三王者皆人子也’一样为客观现实,其后宜用‘也’字,不宜用表示疑问语气的‘与(欤)’字。”云云,就是错误的判断。其次,古汉语中,表疑问的“与(欤)”与“邪(耶)”同出一源,只是语音小异。二者的语义差别是:“邪(耶)”语气较重,多表示反诘;“与(欤)”语气较轻。如,《庄子·齐物论》:“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庄子·大宗师》:“父邪?母邪?”正因为“与”的疑问语气较轻,所以在此与常表肯定语气的“也”相配,表达子羔那种既肯定又存有疑问的情态。另外,如将“与”作为“举”的假借,则下文的“与”又该作何解释?只有把“与”解释为表轻微疑问语气的语气词,方能求得上下文的谐调与统一。最后还要说明的是,刘乐贤先生说“殹字秦汉文字中习见,都用作‘也’字”也似有商榷之处。“殹”作语助词同“也”,确为习见。但“殹”又同“翳”,《方言》第十二:“殹,幕也。”郭璞注云:“音医,谓蒙幕也。”戴震疏云:“按殹即翳,音轻重耳。”是以“翳”与“殹”同,所以“翳”也可通“也”,如马王堆帛书《十六经》中的《顺道》篇:“静翳不动,来自来,去自去”,《称》篇:“其死辱翳”等。而“翳”又可通“殪”,《诗·大雅·黄矣》:“其葘其翳”,《韩诗》作“其葘其殪”。如此,则“殹”也当不止仅通“也”。

陈剑先生把“殹”隶作“抑”,“诚”隶作“成”,于是“殹亦诚天子也与”就为“抑亦成天子也与”,也未给出解释。推测陈先生之意,其或以“抑”为虚词用法。“抑”作虚词:犹抑或,表选择,《论语·学而》:“求之与,抑与之与?”;犹然而,表转折,《左传·昭公元年》:“子皙信美矣,抑子南夫也。”;犹如果,作发语词,《左传·昭公十三年》:“抑齐人不盟,若之何?”但不论作什么用,似均与子羔之问不符。

以上是我们读上博简《子羔》篇所产生的一点不成熟的看法,今不揣简陋,恭呈于此,祈望得到各位先生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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