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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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6月22日至29日,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财政、核算中心、人民银行、审计等部门,对当前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现状进行调研。现汇报如下: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票据使用管理不规范。一是对“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少数单位把部分政府非税收入(如单位对外房租收入、捐赠收入等
)开具往来款票据,规避监管;二是对财政票据管理不重视。除一些政府非税收项目多、执收金额大、有下属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单位,设置专职票据管理员或财务人员外,其余各单位没有设置专职管理人员且未建立票据领购缴销制度;三是财政部门对单位票据结报及管理不够完善。现行对票据的领用、缴销、收入核对等一系列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是通过省财政厅开发的浙江省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操作,实际运行中,由于银行与财政在信息系统对接上有时存在故障,造成票据号码与金额等信息无法电脑核销,仅凭查验相关缴款凭证复印件予以手工核销操作,存在安全隐患;财政票据核销不及时、票管中心对财政专户资金未建立定期核对机制等。
2、会计核算中心监督不到位。一是定位不准导致监督职能难以到位。我县会计核算中心隶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多的是强调和发挥服务职能,现行监督职责不够具体、细化,中心会计不了解单位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对支出的真实性难以确认,致使中心监督工作缺乏外部环境支撑及可操作性。另外,核算中心成立后,大的机关事业单位仍保留会计岗位,并没有起到精减的作用,小单位取消了会计岗位,单位内部会计与出纳之间不相容职能工作由一人履行,失去了监督、制约职能;二是现行结报制度存在缺陷。核算中心为方便单位报帐会计工作,为各进中心单位提供限量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空白支票,严重违反了银行票据管理规定,事实也证明这样管理存在较大监管漏洞;三是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作用没有发挥。比如,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不相符等问题未能发现;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未纳入核算范围,核算中心不具备监督职责。
3、银行监管不严密。银行为应对商业化和市场竞争,部分银行职员片面追求考核业绩,未严格遵守金融管理规定,忽视和放松对流通资金往来的监管职责。比如对大额现金(5万元以上)提取需经相关人员审核签字的规定,实际操作流于形式,并不向单位进一步核实确认,甚至对一些经常识性判断就可以发现的问题也未制止。朱永华案就是一个实例(其中一次提取73万余元用于仅20人的审计局虚假“工资发放”,银行工作人员未提出任何疑问,也没有向单位核实)。
4、资金使用管理缺乏计划性。财政无综合预算,部门无细化预算,资金使用随意,支出没有标准可循,缺乏约束机制。导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一方面资金紧缺,另一方面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财政资金既紧张又浪费。
5、财会人员业务需提高。一是单位报帐会计素质参差不齐。不少单位报帐会计以前未从事过财务工作,不具备基本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岗位需要。二是核算中心工作人员政治及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核算中心正式编制9人,外单位借调4人,借调人员工资福利在原单位发放,不便于中心统一管理。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还在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力,追究不严等。
二、建议与对策
1、强化收入管理、加强票证监管、严格控制政府非税收入支出。严格执行《XX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暂行)》,加强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建议由财政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进行一次征缴清查。制订并施行票据年检制、票据公示制、公开承诺制、票据结报制等四项工作制度,从制度上规范管理财政票据的领用、使用、结报及核销;重新核定各单位用票数量;建立票据稽核工作制度,制订计划,组织人员对单位收入和票据开具金额进行抽查、核对;原则上取消对票据进行手工核销,对因银行数据丢失造成的票据核销,必须填制手工核销申请,单位领导签字,银行确认,财政审核,凭原始凭证给予人工核销;督促单位财务人员及时做好单位与财政政府非税收入的对帐工作。对有预算的政府非税收入支出,一律按照预算计划按次分批划拨;对无预算的政府非税收入支出,必须分项目、分用途列明详细清单,经财政审批后划拨;对涉及金额较大的支出,应当由财政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2、完善会计核算中心工作机制与制度,强化监督协调职能。一是进一步完善结报制度。在收入结报上,对单位的罚没收入、预算外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进入单位行政支出帐户,同时建立收入备查帐,定期与财政有关科室核对。在支出结报上,将原来单位报帐会计可借用限量空白支票,修改为“在没有取得支付凭证前,不得向核算中心领用空白支票”;二是严格工作程序,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增强工作责任;三是建议在核算中心设立银行专柜,方便结算,控制单位备用金数额;四是 从强化核算中心监督协调职能出发,建议会计核算中心与财政、银行实现联网,核算中心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长直接分管。
3、规范银行帐户设置,加强银行结算帐户资金管理。首先,为摸清机关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设置情况,对已开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存款帐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由政府召集,监察牵头,财政、人行、审计等部门协助,对不
符合规定或可开立可不开立的帐户坚决撤销,切实改变帐户过多现状。其次,在清理的基础上,财政应严把预算单位开设银行帐户审批关,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设置的动态监测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发现单位或开户银行违规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第三,人行应督促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及《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资金流通的监管。不得为单位个人从银行帐户将资金转到个人银行结算帐户提供方便,更不得为达到拉存款目的怂恿或提供非正常凭证,鼓动或帮助将单位公款私存。做到对单位存款帐户提取5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要求提供真实用途和单位领导签署同意意见的支付凭证;对当天提现10万元以上和当月累计提现50万元以上的单位,由开户银行向有关单位专报。
4、强化预算管理。加快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预算内外综合统筹,进一步细化收支项目。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支持按项目、按时间、按进度支出、不随意变更预算项目、超支安排支出。坚持以收定支,确保年度收支平衡或略有结余,禁止出现红字,留下缺口。各单位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制定费用消耗限额及定额,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优先保证正常运转需要,最大限度挤出资金用于事业发展,对于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要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加快综合预算推进工作。
5、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一是单位应把不相容工作职责从报帐会计工作中分离出来,另设专人办理非税收入备查帐的登记、核对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印、证”分管制度;二是单位内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财务状况和政府非税收入进行核查与清算,建议一季度至少保证一次。推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开财务,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自觉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监督;三是建立检查监督和考核机制。科学制定单位财务管理状况及资金使用效果的考核指标,建议县财政牵头,建立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的联席会议机制,以年度为单位,安排检查计划及对象,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干部业绩考核。
6、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单位应配备政治和业务素质过得硬的财务人员,至少确保持证上岗;对进入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应严格把关。同时应建立工作人员培训及考核机制,不断提高财会工作人员的业务及政策水平,使其真正能够发挥认真核算、敢于监督、当好参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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