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管理现状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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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非税收入管理现状问题及建议

提要非税收入与税收一样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在非税收入的管理和使用上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因素。本文在分析我国非税收入现状的基础上,就如何完善其征收和管理作了简要阐述。


一、非税收入的概念及特征


笼统地讲,非税收入就是政府除税
收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具体地讲,非税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主管部门(集团)、政府或行政事业单位委托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以及凭借国有资产(资源)、政府信誉、国家投入而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按照现行的预算管理办法,非税收入可分为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和预算外的非税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的来源可分为:(1)行政事业性收费;(2)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各类专项收费;(3)国家机关按照规定向下级、所属单位集中的收入,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管理机构向所属企业提取的管理费;(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源的经营、有偿使用、出租、变卖收入;(5)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对其他单位投资或参股所得的投资回报或分成收入;(6)国家机关或以国家机关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7)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或代行行政职能收取的行政事业性会费,以及接受的捐赠资金;(8)电台、电视台播出广告取得的广告收入;(9)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收入;(10)罚款和罚没收入;(11)其他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财政非税收入。


二、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非税收入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不规范。建国初期,我国预算外资金主要是为数较少的税收附加和零星的收费收入。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42亿元,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30.6。在体制转轨和财政分权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预算外资金迅速膨胀,非税收入在整个政府收入体系中的地位由“拾遗补缺”演变为占据“半壁江山”,成为与预算内收入、税收收入并驾齐驱的财力资源。1992年预算外资金为3855亿元,相当于当年预算内收入的97.7.1993年调整口径后,预算外资金收缩到相当于预算内1/3左右,但增长仍迅速,1996年预算外资金决算数为3893亿元,仍相当于财政收入的一半。


非税收入的过度膨胀和无序混乱有其直接的体制背景。主要原因是收费主体多元化、管理政出多门。现行地方收费主体主要有地方财政部门、交通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公安、司法、检查、城建、环保、教育等管理部门,每个部门都有收费名目,而且一个部门收取多种费,同时管理上职权分散,乱收费的现象较为严重。尽管经过了多年对收费项目的清理、减并、撤销,根据财政部综合司的有关数据,2000年全国性的收费项目仍有200多项,2002年上升为335项,其中仍不乏不合理和欠规范的收费项目。此外,更严重的是,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向企业和居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仍然屡禁不止,有的地方和部门的收费罚款甚至没有基本的标准,由具体执行人员掌握,收多收少、收与不收弹性大,随意性强。再有,尽管有关收费对收入的用途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监管上的疏松薄弱,许多费用存在收用不符现象。


(二)非税收入无序膨胀、管理混乱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在体制改革以前,我国财政收入有一半左右来源于非税收入,其中绝大部分又是国营企业的上缴利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非税收入绝大部分纳入国家预算,其透明度高,管理严格。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对地方政府和各部门“放权”,同时由于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等多种原因,造成政府非税收入无序膨胀,所产生的负面效应越来越大,主要表现为:一是对资源配置的不良影响。乱收费等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体系,扭曲了合理比价关系,使正常的市场交易和公平竞争受到冲击。二是“费挤税”,预算外挤预算内,分散国家财力,削弱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也不利于地方税体系的巩固、完善和发展。三是监督机制和协调统筹机制缺失。各项非税收入多分散在部门单位管理,财政资金长期体外循环,游离于监督之外。政府难以从整体上把握财政资金的收入信息,无法统筹调节其在各部门中的使用。四是加剧了社会的分配不公,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腐败等消极现象。五是加重了企业和社会的负担。尽管现阶段我国实现名义税收负担率在17左右,与国外多数国家相比,处于


较低的水平,但是加上各种非税负担,企业和社会承担的社会公共负担已超30,各种名目繁多且无序的收费、摊派,使企业和居民不堪重负。


三、完善我国非税收入征管的建议


(一)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推进 “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一是建立科学的非税收入测算机制。财政非税收入征管部门要在掌握非税收入政策、项目、标准、范围及其变化的前提下,对本级非税收入进行科学测算,制定切合实际的预算任务,在预算编制环节上实现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二是建立严格的非税支出管理制度。建立起“收支脱钩、政府统筹、综合预算、绩效考评”非税支出管理制度,以配
合和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三是建立公平的征收成本核定机制。所有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成本均由财政非税收入征管处室核定,执行统一标准,同时财政部门通过核定征收成本,激励执收单位组织收入的积极性,鼓励政府非税收入合理增长。征收成本核定后,可作为部门的项目支出,直接汇入部门预算,以保证部门预算的公平性。四是加强对非税收入的日常监督稽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非税收入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收支两条线”规定落到实处。


(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全面推行非税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制度。除按要求实行委托银行代收的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外,对其他非税收入,按照有利征收、方便缴款的原则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随税收征收的各种附加仍由税务部门代为征收;收入数额大或征收对象在县以上城镇的统一实行委托银行代收;零星的非税收入或不具备委托银行代收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委托征收单位征收然后由征收单位按规定要求汇缴到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凡具备委托银行代收款条件的非税收入,征收部门开设的各类收入过渡账户要一律取消,改由应缴交有关款项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征收部门发出的缴款通知,直接将款项缴入指定的财政专户。对暂不具备委托银行代收款条件的非税收入,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准给予设立收入汇缴过渡账户,专门用于非税收入收缴,不得用于征收单位支出。


同时,在非税收入征收过程中,必须严格加强票据管理,健全财政票据监管网络,实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严禁白条收费和无票收费,真正实现票管费的目标。各部门、各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应上解或下拨的非税收入,必须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拨付,部门上下级之间不得直接对非税收入进行集中、提取建立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模式。


(三)建立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模式。要按照非税收入的管理流程,改革现行分散征收、自主使用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建立“征收、预算、使用三分离”的新型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取消“收支挂钩”政策,统筹安排政府财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彻底改变对非税收入按一定比例返还、收支挂钩的管理模式。除有特定用途的非税收入或个别非税收入需补偿征收成本支出外,非税收入原则上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不与有关部门的支出挂钩,不再实行结转部门下年度使用。非税收入按照资金性质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对各种具有专项用途的专项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附加、资金)等,实行预算编制与统筹调剂相结合办法,资金结余实行结转下年度使用;二是用于执收单位人员支出和公共支出的收费,实行收支脱钩管理;三是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招标、拍卖等所取得的收入,除安排相应的补偿征收成本和手续费(佣金)支出外,其余由政府统筹安排。总之,要充分发挥政府预算在非税收入资金调控和管理中的作用,强化政府对非税收入的统筹调剂功能。


(四)加强法制建设,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尽快结束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步伐,实现依法管理非税收入,为消除“按需取费”和“收费养人”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建立非税收入管理稽查制度。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年度稽查制度,对各项收费和基金的征缴情况、票据使用、账户设立以及“票款分离”的实施,资金收取和使用等情况,进行一年一度的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实现稽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推行收费政策公示制度。利用各种媒体对财政各类票证的式样及相对应的收费性质、收费范围、填写要求进行详细介绍,对不使用财政票据收费、罚款的,当事人可持违规收费票据到财政部门上诉并要求退款,对丢失票据的要严格查处,对乡镇财政票据定期实行清理检查。建立财政票据稽查监督网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责任连锁,强化对截留、坐支收罚资金逃避财政专户和金库管理,违规使用票据的监督检查。四是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稽查、举报、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对乱收乱罚或应征不征、应罚不罚、随意减免的违规想像,通过种媒体公开曝光,并依法给予处罚。五是建立定期向人大报告非税收入征、管、用制度。财


政部门主动将非税收入的使用、管理情况,认真向代表汇报,征得它们的理解、支持,把非税


收入管理工作自觉置于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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