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金融服务存在的矛盾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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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新农村建设是当前的重要目标之一,如何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问题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一环。本文分析了当前农村社区经济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矛盾,提出了建立安全有效农村金融服务机制的政策建议。

农村社区经济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矛盾

(一)资金需求刚性与资金外流的矛盾

近年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已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小城镇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行农业产业化、走特色农业之路等对资金的需求刚性不断增强。但资金外流的趋势却有增无减,使金融支持力不从心。表现在:一是邮政储蓄增势迅猛,成为县域资金外流的主要渠道,给商业银行尤其是信用社吸收存款带来了巨大压力;二是随着各商业银行机构扁平化管理的深入,县级行贷款功能逐渐萎缩,成为实际意义上的大储蓄,资金大部分上存,造成县域资金的外流,与县域经济资金需求刚性增长相矛盾;三是县域经济发展环境、投资环境、信用环境落后,使部分经营业主抽走资金到外地投资。另外教育学费、股票、债券投资等也相当大程度上分流了储蓄资金,使资金供求矛盾加剧。

(二)农村经济调整对资金需求的多样性与金融服务单一的矛盾

目前,部分市县域农业经济已经出现了“四大转变”。一是由单一产业向多业经济发展转变;二是由传统经营向效益型经济转变;三是由落后的生产方式向科技生产转变;四是由小农生产向规模经营转变,不少农民从田间走向工厂、企业,成为规模经营的大户。农村经济的转变使农民对支农贷款的需求强烈,但目前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却滞后于发展的需求。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贷款在促进农民小规模经济型农业发展中效果明显,但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受到约束;利率执行偏高,差别利率实施不够细化;贷款的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脱节,影响了支农资金的使用和周转,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金融服务工具单一,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结算网络,限制了客户群的扩展。金融服务效率的低下,难以满足“三农”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三)农村经济发展与政府和金融服务职能缺位的矛盾

一是政府支农,保障引导职能缺位。涉农财政支出少,占一般性财政性支出的比例低;农业保险发展滞后,无法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对保险的需求;农村担保机构缺位,金融信贷资产缺乏相应的分散和补偿机制。二是金融服务体系缺位。农业发展银行在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专项贷款业务以及粮棉企业加工和附营业务等支持农村经济开发贷款划转农业银行以后,专司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业务逐步萎缩,支农作用明显弱化,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作用甚微;农行近年来也逐步从农村市场撤离,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唯一支持者,受其自身各方面的限制,使得无论在支农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上,很难实现配套服务并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县域金融机构负重运行与资金需求的矛盾

由于历史原因,在前期的支农信贷投入过程中,县域金融机构付出了较大的代价,特别是农行、农发行和农村信用社受制于盈利能力以及没有配套政策提供支持,大量不良资产难以消化和处置,严重影响到资金的周转,全部处于一种负重运行的状态,面对支农资金的需求,大多保持一种审慎的态度。

(五)银行信贷管理机制强化与政府、社会对金融债权管理软约束机制的矛盾

目前,各金融机构为防范信贷风险,全面强化了信贷管理机制,制定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就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做了明确规定。但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政府和社会对企业贷款的使用和本息的归还却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管理职责不明确,奖惩措施未落实。再加之地方政府受本位主义影响,往往给企业借破产、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提供了方便,严重挫伤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建立安全有效农村金融服务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优化信贷支农环境,建立政府支农的引导协调机制

一是政府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切实提升辖内农业产业基础地位,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适应市场需求的根本性变化,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使农业从数量型增长向以质量为前提、以效益为中心的集约型农业转变,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同时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推广、培训,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强农村吸纳金融资产能力。二是改变财政支农资金的运作方式。进一步加大财政的支农力度,加大对农村减税让利的幅度,加大对部分高生产成本农产品价格的补贴、扩大农村的消费广度和深度。三是努力改善农村信贷环境。政府应进一步总结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机制,重点是培育农户和其他承贷主体增强信用观念,把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向建立农村居民个人征信系统延伸。四是大力整治县域经济环境。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减少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维护金融债权,夯实社会信用基础。同时,要逐步改善中小企业外部发展环境,简化贷款抵押登记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减少企业贷前支出,为县域中小企业的发展和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

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农业投资的规模,特别是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全国基本建设的投资比重应成为投资的重点,并坚持持续有效的长期投入,确保农业发展的后劲。要整合各项支农投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统一规划、明确分工、统筹安排的要求,集中中央、地方和其他投资渠道财力,突出重点,确定财政支农资金的合理投向。

(三)增加县域信贷投入,建立金融支农的约束机制

一是国家在制定经济发展政策和货币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到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实际困难,不搞一刀切,对县域经济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增加政策性贷款投入、实行城乡差别利率政策等,以扶持促发展;二是人民银行应针对邮政储蓄大量分流农村资金的现实,以再贷款的形式将县域邮政储蓄吸收的转存款按照各县市所需资金情况贷给县市农村信用联社,由联社在本区域内统一调度使用,减少农村资金外流;三是要对商业银行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采取硬约束,明确规定县级商业银行全年新增存款中可以上划的比例,至少应保证真正来自“三农”的储蓄存款实现反哺。四是要发挥货币政策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信贷投入。人民银行要增加支农再贷款总量,扩大农村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适应中央在强化县域金融机构服务“三农”义务的同时,相应给予金融机构利率浮动权力的需要,促进金融机构逐步增加农业信贷投入,积极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四)调整农发行职能定位,建立政策性支农资金的导向机制

政策性金融具有填补资本市场空缺、对公共产品的倡导性和贯彻政府经济政策的特殊职能,特别是在县域及欠发达地区,作为履行政策性金融职能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作用必须重新定位和调整,应将其办成综合性的执行政府意图的支农金融机构,通过政府扶植项目强力拉动民间资本、商业性金融从事符合政府意图的贷款和投资。从投向上要进一步拓宽支农领域,在继续做好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和专项储备贷款的同时,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等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支持力度;加大以农村能源、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和生态资源保护工程为主体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

(五)实施农村金融补偿政策,建立信贷支农的保障机制

农村社区要建立金融支农的保障机制,采取以下配套政策予以支持:一是风险补助政策。建立一种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专项支出为主体,按农村信用社存款量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为辅助的特别基金,对涉农信贷投入实行政策性补助,解决其风险大的后顾之忧。二是税费支持政策。建议降低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营业税税率,并以县为单位统一冲减所得税,以此来对原有的政策性投入等历史包袱和高成本经营问题进行变相补贴。三是加强农业保险的法制建设,通过立法来保证农业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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