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国际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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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深入,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本文介绍了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分析了其成功之处,最后借鉴美国经验,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金融体系政策性银行

国银行业于2006年完成加入WTO过渡期并全面实施对外金融机构开放,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同时,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对于增强国有银行的竞争力,支持农业、农村的长期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经济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而在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方面,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美国逐步建立了组织完善的农村金融体制,并成为运作效率较高的金融体系之一。因此,分析美国农村金融的体制及其成功经验,有助于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美国的农村金融体系

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美国农村从整体上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体制,通过政府补贴、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增加农业贷款和农业生产社会化等各种渠道,为农业融通资金,来满足农业发展的各种资金需要。现在已经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政府信贷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场主合作金融信贷系统)以及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私营机构和个人信贷)如图1所示。

(一)美国的政策性农村金融体系

美国根据《农业信贷法》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政策性金融体系,这个体系由农民家计局、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商品信贷公司和小企业管理局组成。美国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是由美国联邦政府主导创建的,专门针对本国农业发展和农村发展提供融资的机构。其主要功能是为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活动提供信贷资金和服务,并通过信贷活动调节农业生产规模,贯彻实施农村金融政策,控制农业发展规模等。

农民家计局的前身是农业重振管理局,旨在帮助贫困地区和低收入的农民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其借款人主要是那些无法从商业银行和其他农业信贷机构贷到款的农业从业人员。水利建设、电力设施等有关农村基本建设问题,需要统一规划共同解决,国家要给予财政扶持和提供必要的信贷帮助。成立于1935年的农村电气化管理局,是美国农业部下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农村电业合作社和农场等借款人发放贷款从而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商品信贷公司对农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减产给予补贴,与农业生产保险相类似。其主要功能是管理实施价格和收入支持计划,进行价格支持,控制农业生产,避免农业的生产波动给农业生产者带来的影响,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其资金运用形式主要为提供贷款和支付补贴,主要包括农产品抵押贷款、仓储干燥和其他处理设备贷款、灾害补贴和差价补贴等。另外,美国还有一种政策性金融机构—小企业管理局,它是专门为不能从其他正常渠道获得充足资金的小企业提供融资帮助。该局资金主要来源于国会拨款的周转基金和收回的贷款本息等,资金主要用于发放直接贷款、参与联合贷款、担保以及其他特殊信贷。小企业管理局对小农场的贷款是与农民家计局分工协作的,如果小农场借款人经济状况不好且贷款额度小,则由农民家计局提供资金支持,当小农场借款人经济地位得到改善后,其更多的贷款需求则由小企业管理局提供。

(二)美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美国政府于1916年开始制定了一系列农贷法律,由美国政府主导设立农贷专业银行及其基层机构组成信贷系统。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农业相关组织、农业发展项目放贷,扩大农业可用资金的来源,改善农民工作条件和福利,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发展。最初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都是在政府领导并出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随着国家资金的逐步退出,现在的农村合作金融已成为由农场主拥有的合作金融机构。

目前,美国农村合作金融由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合作银行、联邦土地银行及土地银行合作社三大系统组成,这三个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是在政府领导和出资扶持下,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起来的。

美国农村金融的成功经验

在美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进程中,金融资金的支持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仅推进了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社会化,提高了农工商一体化的程度,而且还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了农产品的流通,加速了农业市场化进程。通过分析,我们发现美国农村金融成功的几个关键因素:

农村资金相对独立运作,防止农村资金流出农村。为规范农业信贷,按照农作物生产把全国划分为12个农业信贷区,各农业信贷区内设立农贷专业银行,在农业信贷管理局的监督管理下独立经营,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农村信贷相对独立性。同时为了防止商业银行可能将农贷资金转移到其他领域的问题,联邦法律规定对部分银行的农业贷款利率提供利率补贴,制定农贷利率的有关标准,减缓了农贷资金转移的局面。

明确的信贷机构分工:商业银行主要面对生产性的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联邦土地银行专门向农场主提供长期抵押贷款,联邦中间信贷银行则向为农民服务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而政府农贷机构主要办理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农业项目的投资。

此外,美国农村金融的成功还离不开美国政府给以农业信贷机构的强大资金支持,发达的金融市场背景,以及健全的法律体系提供的法律保障。

我国农村金融的组成现状

经过近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迄今为止我国已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这一金融体系的组织结构如图2所示。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是为了支持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但事实上农行的业务基本与农业农户并无直接关系,其贷款的绝大部分都投入了国有农业经营机构(如粮食局和供销社)和乡镇工业企业。随着国有四大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市场,其主要业务也开始转向城市,农业银行在农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1994年成立的一家政策性银行,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为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相分离的重大措施。农发行的业务也不直接涉及农业农户,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遍及几乎所有的乡镇甚至农村,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涉及包括生产、消费以及商业的各个环节,可以向农户、私营企业以及乡镇企业提供贷款。

农村邮政储蓄机构自从成立以来只吸收储蓄,再把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以转存利率与吸储利率差额作为其收益来源。2006年中央对邮政储蓄和邮政业务进行改革,邮政储蓄银行将在年内成立,邮政储蓄银行是带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商业银行,以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作为自己的业务领域。在未来的时间里,我们期待邮政储蓄银行会在对农村的发展建设上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我国农村金融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从1979年就开始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农村金融体制,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还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下文是借鉴美国农村金融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国家提供补贴,防止农村资金外流。我国农村金融运作过程中大量农村资本通过金融渠道外流,使得农村资金越来越短缺,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资本的流失不仅是农业银行,还有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等,可以说,除政策性银行外,农村的任何金融机构都造成了农村资金的流失。根本原因是农业投入收益比较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存在行业效益的差别,金融资本从低效益、高风险的产业流向效益相对较高的产业就是一种必然,这正是“马太效应”。农业银行撤出乡镇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根本办法是调整相关政策,实行各项优惠,进行利率补贴,大力扶持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和成长。参照美国经验,对农村金融实行财政和政策的双重支持。一方面对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给予更大的资金支持,增强其资金实力,扩展和完善其金融职能,合作金融免交或少交存款准备金、免税或减少各种税金,对涉农贷款进行利差补贴,改变目前按机构不同而进行补贴的现象,采取根据资本投向进行补贴的办法,正确引导资金向农业和农村流动。只有解决了资金投向的收益差额问题,才能防止农村资金的外流,才能用农村金融体系的运作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长期发展。

创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放松对非(准)正规金融的管制,允许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促进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竞争。农村经济的基本单位是那些中小规模的农户、私人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理想的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是能够为这些农村中小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务,显然由于相对于大银行而言,中小银行在向小规模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上更具比较优势,因此农村合适的金融结构应该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放松对非正规金融的管制,可以使私营和个人信贷发挥作用,在农村金融中和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自由竞争,提高农村资金的使用效率,形成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引导农村现代化建设。

此外,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有关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我国农村金融的运作还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健全的组织制度作为基础。美国农村金融制度在创立初期就有了较为健全的法律基础。在组织制度方面,我国也需要实行农村资金专门管理,各农贷专业机构自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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