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税收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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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结合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对现行教育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其中的不足,进而提出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税收对策。

关键词:民办教育;发展;税收;现状;对策

在教育体制改革大潮的推动下,我国民办教育迅速发展,并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民办教育的发展环境还不十分顺畅,本文拟从税收角度谈谈如何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一、发展中的民办教育现状

80年代初,我国民办教育再度兴起。随着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进入90年代后,我国民办教育迅猛发展,现在已经成为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据2001年教育事业统计,“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教育机构)已达56274所,比2000年增加了1982所,比“九五”第一年的1996年增加了27190所;在校学生923万人,比上年增加了222万人,比1996年增加了585万人。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逐步得到改善,学校资产总值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毋庸置疑,改革开放20多年来,民办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其发展环境至今仍不十分顺畅。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因素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就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因素之一。

二、现行教育税收优惠政策分折

(一)对公办教育优惠多,对民办教育优惠少

我国现行税法对教育事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很广,涉及14个税种,这对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这些立法条款形成时,民办教育还很弱小,并没有引起更多的关注,因此教育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是针对公办教育的,针对民办教育的较少。而且,在现实中由于观念及体制上的原因,有些地区对民办教育的扶持与管理较弱,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完全落实,造成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发展中的不公平竞争,严重阻碍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例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国税法规定: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通学校,不包括电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的学校。在营业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样把民办教育拒之门外。

(二)对教育机构优惠多,对受教育者优惠少

我国的教育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面向学校及校办企业,针对受教育者的优惠较少。目前,我国公民接受教育的费用普遍提高,尤其是民办教育,由于是自筹经费办学,因此高额学费是其经费的主要来源。这导致有的民办学校成为“贵族学校”,普通百姓根本不敢问津。在对受教育者税收优惠较少的情况下,更加减少了民办学校的生源,使民办学校陷入生源少——经费少——发展缓慢甚至停滞的恶性循环。

(三)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民办教育税收优惠力度

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都比较落后,大力发展这些地区的教育事业意义重大。但在全国教育经费普遍紧张的状况下,这些地区更是举步维艰。因此,老少边穷地区的民办学校尤其需要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未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民办教育发展给予特殊的优惠,这不利于缩小这些地区与发达地区教育水平的差距。

(四)对民办教育机构征收营业税不利于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目前,某些地方对一些民办教育机构开征了营业税,这在民办教育界引起了较强烈的反响。我国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历提供的劳务服务,免税。其中,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因此,税务部门当前对民办教育机构征税的态度是,学历教育不征,非学历教育不免。当前,我国的民办教育中职业类学校占着绝大多数,而且职业类的民办学校大部分又是非学历教育。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民办教育办学的积极性,阻碍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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