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的助学贷款制度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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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很早就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国虽然也建立了助学贷款制度,但由于管理细则、征信系统建立滞后,且方法不够科学等方面的影响,助学贷款资助贫困大学生的作用还远未发挥出来,特别是管理法规、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助学贷款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及管理的先进经验,对发展我国教育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美国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一)美国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有如一些特点:贷款的风险由政府承担。美国最重要的助学贷款有两种:即“帕金斯贷学金”和“斯坦福贷学金”。前一种的贷款直接来自于政府,后一种是美国目前最盛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斯坦福贷学金”分两种形式:一种是资金直接来自于政府,政府承担风险;另一种形式是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由州政府进行担保,联邦政府进行再担保。如果学生违约不能归还贷款,或者由于死亡、疾病等原因无法还贷,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将向银行赔付95%的拖欠贷款,这就解除了银行的后顾之忧。

(二)灵活合理的还款方式。在美国,学生的还款方案包括:标准还款计划,每月固定还款额不少于50美元,还款最长为10年;延期还款计划,每年至少还50美元,但可以根据情况提出延期,最长可达30年,延期还款的利率也相应提高;渐增还款计划,还款以一定水平为起点,每两年增加一次,根据借款额的不同,安排12至30年不等的还款期;按收入比例还款计划,按贷款人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每月的还款额,直到还清为止。

(三)发达的个人资信系统和对拖欠者有效的惩罚力度。美国的个人资信系统是世界上最发达的,该系统全国联网,设有逃税和助学贷款违约两个记录,上了该系统逃税记录和助学贷款违约记录的人终生陪伴,以后很难和金融机构、政府部门打交道,对违约人来说有很大的威慑力。同时,在美国有专门的追款机构,凡是拖欠贷款的人,银行则会把拖欠者的账户转给专门的追款机构,让追款机构代其回收拖欠款,很大程度上节约了银行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日本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日本的贷学金以育英基金会为主要形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政府资助贷的措施。育英会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拨款、育英会自己借贷资金和回收资金三部分构成,政府承担每年的利息和管理费用,充分体现了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分配原则。

日本育英会的助贷有两种形式:一类是无息借贷奖学金,另一类是有息借贷奖学金。无息借贷奖学金主要针对经济困难、最需要资助的学生,其中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也可以无息借贷。育英基金会的组织性质是独立的法人团体,是国家管理育英奖学金事业的独立机构。该组织的人员配备和职权十分明确,分理事会和评议会。理事会是常设的决策、监督机构,评议会的基本职能是对育英会制定重大方针政策以及业务运作状况进行咨询、评议和审议。理事会和评议会之下又设本部办事机构、地方办事机构及各种专门职能委员会,其中各层次、各院校设立的学生资助资格审议委员会最重要。

在具体实施办法上,日本政府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生品行、学业成绩和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的数额。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的助贷在归还期限上,最长可达20年。对毕业后从事教育事业和研究工作的人士可享受“无息贷学金”的减免。从而,不仅充分发挥了助贷金的激励功能,还体现了日本政府重视教育和研究的政策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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