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所得税的学习

打印本文 - 下载本文〗〖0条评论 - 0推荐〗〖字数:700字〗

采用应付税款法计算所得税比较简单,但是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所得税时,对有的人来说难以掌握,尤其是所得税税率变化与时间性差异混在一起时,所得税的计算有时感到无从下手,不知从何处找突破口。其实只要掌握所得税的实质和规律,不拘于对书本的死记硬背,所得税的计算并不困难。以下以债务法为例分别几种情况加以介绍。

一、所得税税率不变

1、无转回前期时间性差异的情况下,只要本期按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大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递延税款一定记在贷方。

例1:假设本期按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元,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元(所得税税率30%),则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0

递延税款 300

2、无转回前期时间性差异的情况下,只要本期按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小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则递延税款一定记在借方。

例2:假设本期按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元,按税法计算的应纳所得额为2000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300

递延税款 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00

3、有转回前期时间差异的情况下,原来记在贷方的则转回时记贷方。

二、 所得税税率变动

无论税率怎样发生变动,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计算与上述"一、所得税税率不变"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计算原理是一样的,区别在于转回前期时间性差异的处理。

版权声明: 请尊重本站原创内容,如需转载本范文,请注明原文出处:中国范文模板网
原文地址:http://www.fanwenmuban.com/lw/swytlw/180124.html

    相关评论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