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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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进税税额抵扣时限,应特别注意把握以下三点,既两个“当期”和一个前提。两个“当期”,(1)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购货时的运输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应在“购进货物已经验收入库”的当期;(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购货时的运输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应在“购进货物付款”的当期。一个前提,即无论是工业生产企业,还是商品流通企业,无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是在货物验收入库的当期,还是在购进货物付款的当期,均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能进行抵扣。这里通过一个案例,将我们财会人员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解析如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A企业从B企业购入材料(商业为库存商品)一批,合同注明不含税价价100万元,货物于25日到达并验收入库,至月末为止,A企业尚未收到B企业的发票帐单,也未向B企业付款。于次月10日,A收到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00万元,税款17万元。

解析如下:月末A收到货物,未付款、未收发票

先暂估,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100万

贷:应付帐款-暂估100万

一、先收到发票,后付款

(1)工业:

收到发票时,

借:原材料红字100

贷:应付帐款—暂估红字100

借: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增(进)17万

贷:应付帐款117万

付款时,

借:应付帐款117万

贷:银行存款117万

点评:A工业企业已于上月末对货物验收入库,现在只要收到增值税专用用票,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不用考虑是否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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