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完成增值税免抵退
根据生产企业原材料完全从国内购进还是从国外购进的不同情况,对“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笔者分别称为“五个步骤”和“七个步骤”。
1.原材料完全从国内购进,“免、抵、退”税五个步骤:
(1)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简称为“剔税”
当期免抵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或:剔税=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如征税率17%,退税率15%,2%就是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会计处理上作为“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
(2)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简称“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或:抵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剔税)-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为期末未抵扣税额(有资格申请退税);若应纳税额>0,为本期应上缴增值税。
(3)计算免抵税额,简称“计算尺度”或“标准”(会计上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4)确定应退税额-当期期末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两者中较小者
(5)确定免抵税额(倒计平衡关系,会计上称“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
[例1]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4月份业务如下:购进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材料已入库,上期留抵税额3万元,内销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计算:(1)剔税=200×(17%-13%)=8万元(进项税转出)
(2)抵税=100×17%-(34-8)-3=-12万元<0
(3)尺度:200×13%=26万元
(4)比较:应退税额为12万元,期末余额为0
(5)免抵税额=26-12=14万元(会计上称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
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1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1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6(税法上称免抵税额)
[例2]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业务如下:购进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该材料已入库,上期留抵税额5万元,内销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计算年底退税额。
计算:(1)剔税=200×(17%-13%)=8万元(进项税转出)
(2)抵税=100×17%-(68-8)-5=-48万元<0
(3)尺度:200×13%=26万元
(4)比较:应退税额为26万元
(5)免抵税额=0万元(会计上称出口抵减内销的销项税),
(6)留下期继续抵扣税为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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