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税收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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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建立完全信息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模型,分析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分税制下关于税收的博弈。通过对均衡结果p*值和q*值的数学表达形式的分析,找出了影响均衡结果的几个关键因素,从而提出一些关于税制改革的合理性建议。

自1994年我国进行税制改革,实行分税制以来,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改变了原税收制度和体制与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的方面,极大的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彻底扭转了改革前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偏低的被动局面,增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但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划分不够清晰,激励机制的缺失,监管力量的不够、惩戒力度的不足,使得地方政府有着强烈的寻求财政制度以外收入的倾向。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正门不通走旁门”,税权不够就滥用收费权,[4]使“费挤税”现象愈演愈烈;而在经济发达、税源充足的地区,为了追求地方政府的长远利益,则出现了“该征不征,藏税于民”的现象[1],任意、过度减免税收,甚至默许地方企业逃税,(不合法行为本文称为“非法创收”)致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税基受到侵蚀,削弱了税收的正常增长机制。我们试从博弈论的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建模分析,从而对关于税制改革的论述给予理论上的佐证,并提出一些合理性建议。

模型的假设

1.为了简化模型,假设博弈双方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两人博弈。虽然实际情况是中央政府与多个地方政府的博弈,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但通过该简化模型,可以类推多人博弈的情况。(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则是一种“囚徒困境”式的博弈)

2.博弈双方都是风险中立的理性人。中央政府的效用目标是追求中央财政收入的最大化;地方政府的效用目标是采取一切手段追求地方政府收入的最大化。

3.博弈双方的纯策略各有两种: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行为有稽查、不稽查两种;地方政府则有依法征税、非法创收两种。

4.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非法创收行为,只要稽查就一定能查出。

5.博弈双方对双方的得益充分了解,即信息是完全的。

6.收益矩阵见表1,各字母代表的意思如下:(以下字母均为大于0的正数)

r:中央政府在地方政府“依法征税”的情况下,采用“不稽查”策略的得益。

c:中央政府采用“稽查”策略的成本。

r:地方政府采用“依法征税”策略的得益。

c:地方政府采用“非法创收”策略的成本。

地方政府采用“非法创收”策略,中央政府采用不稽查策略时,地方政府的超额得益。

p:地方政府采用“非法创收”策略的概率,则(1-p)是采用“依法征税”策略的概率,0

q:中央政府采用“稽查”策略的概率,则(1-q)是采用“不稽查”策略的概率。0

c1:地方政府采用“非法创收”策略,中央政府采用稽查策略时,中央政府的损失。

c2:地方政府采用“非法创收”策略,中央政府采用不稽查策略时,中央政府的损失。

µ:地方政府采用“非法创收”策略,中央政府采用稽查策略时,对地方政府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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