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的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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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券市场、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

摘要:近来,杭萧钢构的股价暴涨事件引起了市场各方的关注,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杭萧钢构是否及时、充分地披露了价格敏感性信息?本文全面分析了杭萧钢构事件的整个信息披露过程,分析结果表明:杭萧钢构事件反映的并不仅仅是公司本身的问题,同时也折射出了我国证券市场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上的弊端。文章以此事件为例,剖析了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近来,杭萧钢构的股价暴涨事件引起了市场的各方关注,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杭萧钢构是否及时、充分地披露了价格敏感性信息?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问题是由于企业故意违反信息披露制度造成的,还是我国制度本身的缺陷导致企业的非故意行为?杭萧钢构事件究竟折射出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哪些弊端?本文将对上述问题展开研究。

一、杭萧钢构事件回顾

2月12日-14日,股票连续三个涨停板。

2月12日,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在公司200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披露了公司将介入一个“国外大项目”的重大内幕消息。

2月15日,公告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亿元。尚未正式签署任何相关合同协议。

2月15日-16日,股票连续两个涨停。

2月17日-25日,春节,股市休市。

2月26日,新年开市第一天,涨停。

2月27日,沪深股市暴跌,杭萧钢构凑巧“因有重大事项披露”停牌。

2月27日-3月12日,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

3月13日,公告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产品销售合同》、《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总价计人民币248.26亿元,施工合同总价计人民币95.75亿元。

3月15日,公司发布公告称:目前,合同前期设计准备工作已经开始,合同尚未有实质性的履行。如对方未支付相应款项,公司存在不持续执行的可能。上述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公司近期内没有形成收益。项目的进度和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影响还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才能逐步体现。

3月13日-16日,股票连续四个涨停

3月19日-30日,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全天停牌,证监会展开调查

4月2日,复牌,涨停,证监会未公布调查结果。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就新华社以通稿形式发布的《杭萧钢构订单利好被公司提前泄漏》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发布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展公告。

4月3日,涨停。

4月4日,开盘交易一分钟后紧急停牌,公司公告称,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纵观整个事件过程,存在以下几个疑点:

1、公司尚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就已经泄漏消息,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司应当立即公开披露签订合同的信息,为什么等到股价上涨三个涨停板才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2、在公司停牌期间,证监会就已宣布对事件展开调查,公司为何在此期间还敢继续遮遮掩掩,其连出利好意图何在?

3、3月19日至30日,杭萧钢构停牌,证监会展开调查,但是在调查无果的情况下,证监会却允许杭萧钢构于4月2日复牌,加之公司又适时发布了澄清公告,很容易被市场解读为一个利好消息,从而导致违规资金出逃,不明真相的投资者无辜接盘。在事情还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证监会为什么要让杭萧钢构复牌呢?

杭萧钢构在媒体和投资者的质疑声多次停牌又复牌,连拉12个涨停板,这样的事件反映的并不仅仅是杭萧钢构本身的问题,它同时也折射出了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上的弊端。

二、我国的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

价格敏感性信息是指将有可能或很可能导致公司证券价格发生实质性波动的信息。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以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为基础,它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补充,以利更有效地实现信息披露,同时,要判定股价敏感资料,必然会涉及判断,这需要有一个指南来引导市场判断,因而,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通常包括制度基础与信息披露指南两部分。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可以通过股价的实质性波动,一方面检验披露项目的广度边界,一些没有被具体要求法描述的具体项目可能也能引起股价波动;另一方面,检验已披露内容的深度,进而通过事后的监管行动来增加信息披露的广度与深度,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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