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工作性质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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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旧题新做缘何来

"秘书工作的性质、特点和作用"是个旧题。自秘书学诞生以来,接连问世的论著几乎都要论及,相关的单篇论文亦屡见不鲜。但时至今日,旧题缘何新做呢?

首先,是"性质"同"特点"两个概念重叠混淆,它们的关系没有作出科学的阐释。

再者,"性质、特点"与"作用"相关的提法,也有重叠之感。

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何在呢?

1.用日常概念或直观感性经验来代替科学的理论概念。

2.从秘书部门的单项任务去相应地提出单个的"性"。这是一种就事论事的思想方法,缺乏必要的概括和抽象,其结果,秘书工作的"性"自然很多了。

3.对性质、特点的联系和区别及其相互关系缺乏科学的理解,甚至出现了本末倒置的现象。这里有两个问题,其一,是性质决定特点,还是特点决定性质?其二,"承办事务"是秘书工作的基本性质吗?

4.作者的主观随意性,移植管理科学的有关概念,缺乏必要的正确的阐释。

二、旧题新做的基本依据

1.考察秘书工作的性质、特点和作用要以行政组织法为指导。

2.从国家行政机关的系统性宏观地考察秘书工作的性质、特点和作用。

3.要把日常观念或直观经验概念提炼上升为科学的理论概念。

三、旧题新做之我见

秘书工作的性质、特点和作用属于秘书学的基本概念,而基本概念正是奠定概念体系的理论基础。

本质和特点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本质概括了事物特点的主要方面,而特点是事物某一方面的本质表现。是本质决定特点而不是特点决定本质,对于秘书工作的特点,我以为提以下四个就可以了:

1.政策性。

2.综合性。

3.服务性。

4.机要性。

上述四个主要特点,都是从辅助性那个"主要的东西"派生出来,既与"本质"相通,又是某一方面的本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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