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检察事业同成长征文(一本书的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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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我通过公务员考试,被录用到检察院工作。报到的第一天,检察长拉着我的手,递过一本崭新的参考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叮嘱我要多读书。
其实我骨子里不太爱读书。小学时不懂怎么读书,中学时觉得童年时光太单调得补玩回来,大学时课本都读不过来能考个及格够着毕业已经万幸哪顾得上读书,工作后没了老师
的鞭策少了父母的唠叨自己觉得成人了觉得知识够用了也没怎么读书。没想到考进检察院的第一天,检察长倒教诲我要多读书了。检察长赠书,一时让我有种知遇感、温暖感,当下里我绝对是头如捣蒜般猛点,好像还立诺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心里面放电影似的出现我如何“焚膏油以继晷,恒兀兀以穷年”啃书的场景。
从检的第一年,由于是新手,工作清闲得以有时间通读这本书,却由此尝到甜头,侥幸通过了初任检察官考试,取得检察官资格,从此发觉这本书还管用,于是经常翻翻,有时带在公文包里,或者带回家中放在床头,即使根本没看,也有一种充实感、满足感。
后来工作逐渐忙碌,几乎不间断地写些信息、新闻、综合材料、调研文章等,虽然不是检察业务工作,但检察文秘岗位要求运用的法律知识范围远比单项业务来得宽广,在法言法语与思维逻辑上更需理性与严密,遇到不明白、没把握的罪名,都要经常使用这本参考书,保证文章写得有根有据有理有节的,免得写出来的文章让人看了笑得肚疼。
我这人用书却不会护书,并不因为是检察长赠送的书我就捧着供着。由于这本书比较厚,有时要找个法条查个解释很不方便,没多久,我就把这本书分章节给粘上索引标签,让标签从书的右切口伸展出来,方便随时查找。我有躺在床上看书的习惯,可是这本书太沉,捧着读一会儿手就发酸,放在床板上读起来又得弯着腰,或者侧卧着用手支着头来看,很是受累,就有了把书“肢解”掉的想法。我一般不买很沉的书来读,实在非读不可的,就毫不留情地把大书拆成若干本小书。有几回都拿起刀片来想下手了,转念一想,这是领导赠送的礼物,比不得那些花钱买来可以任性改造的大路货,不好胡来,只能作罢。古人读书,有“花鸟一床书”之说,再不济的也有“半床明月半床书”,我也喜好附庸风雅,有着弄些书本放在枕边的积习,但是终究由于卧读的不便,这本书后来还是从枕边书籍中出局了,放回办公室更为适宜。
有读书经验的人都知道,一本好书是常看常新的。但是,我这本书的“常新”却是另类风景。从年月施行新刑法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陆续针对刑法添加了一些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这些解释,篇幅不长的,我都要复印下来,裁剪成与书页匹配的纸片,粘在扉页或者相关章节的天头、地脚上,每隔些时日,出了新的解释,就往这本书里粘上新纸片,日积月累,原先的纸片折痕陈旧,纸面微黄,新的纸片还残留胶水的清香。遇到篇幅稍长的,只能在书上注些文字,说明该处已经有新解释应引起注意。
长年使用一本参考书还经常给人一种怀旧感。作家董桥说过:“字典之类的参考书是妻子,常在身边为宜。”我不是作家,当然没有作家那样以书为妻的情怀。不过,一本长年使用的参考书,往往会使我想起某年某月的某些事。这本书的总则部分是最经常查看的,有些内容确实是需要长记性牢记的,为了帮助记忆,我把原文的关键字按照个人的记忆需要抽取出来,注在条文边上,这些注记五花八门,没有逻辑与章法,却着实让我记住了条文内容。过些时日再看这些不伦不类的歪批乱注,不禁莞尔:“当初咋就那么笨呢?”
我自己没有什么天资,我也从没做到过目不忘,一本参考书用了八年,其中一些内容愣是没有记清、记牢,由于有书常在手边,翻来就是,用习惯了、顺手了,还记它作甚。这几年用上电脑,百度搜索也挺拿手的,仍然放不下这本书,个中究竟,我也没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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