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半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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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驻各地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为全面检查2008年年终考核以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根据鄂财编发[2009]1号文件要求,现将半年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2009年上半年考核,主要以集中封闭式考核为主,结合日常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
分。其中:集中考核分值按70%折算,日常考核分值按30%折算。集中考核时间为7月中旬,数据上传功能关闭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范围及评分标准
(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网上公开情况(36分)
主要包括:
1、鄂财编办发[2008]5号文件规定、2008年11月1日以后下达的专项资金,鄂财编发[2009]1号文件规定、2009年6月1日前下达的专项资金(具体见附件1);
2、2008年年终集中考核时各地应公开未公开和公开不全面、不完整的专项资金。
按公开时限要求应公开、资金未分配的,必须公开资金总表,并说明原因。若某项资金全省40%以上县市区已详细公开,则该地该项资金在公开了资金总表并说明了原因的情况下,仍按未及时公开处理,扣2分。
对未经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开办”)批准,随意减少专项资金上网项数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专项资金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二)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网上公开情况(27分)
考核2008年12月1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的内容。
1.编制信息全面、及时(2分)
要求全面公开编制部门的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管理制度、工作纪律、服务承诺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所公开信息应符合保密规定。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发生变化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更新,并同时更新编制概况。
扣分标准:凡是信息不全面、不完整,扣1分;信息更新不及时,扣1分;不符合保密规定的,扣2分。
2.市州、县(市、区)机构编制总体情况(3分)
要求有文字说明和相关表格,如实反映各类机构总数、各类编制总数、各类人员总数等情况。各地行政编制总数不得大于省编办核定下达数;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应与上年年报数据大体相同,出入较大的应说明理由;总体情况应分实际和公开情况进行说明,实际与公开情况应基本一至,有较大出入的应说明理由;各项数据对应关系准确,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地机构编制及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公开情况。其机构编制总体情况放在编制政务信息栏目下。
扣分标准:行政编制总数大于省编办核定下达数,扣3分;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与上年年报数据相差较大,又无合理说明,扣1分;未分实际和公开情况进行说明,实际与公开情况相差较大,又无合理说明,扣0.5分;文字说明和表格缺一项扣0.5分;机构编制总体情况未放在编制政务信息栏目下,扣0.5分;内容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出现一次扣0.5分。共扣完3分为止。
3.单位主要职责填写具体、完整,未核定的要予以说明(1分)
扣分标准:空缺又不说明理由的,一个单位扣0.5分;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一个单位扣0.2分。共扣完1分为止。
4.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内容完整、填写规范(3分)
扣分标准:凡出现内容空缺,又无备注说明的每处扣0.2分;填写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每处扣0.1分。共扣完3分为止。
5.单位内设机构基本情况填写准确、规范(1分)
要求所填写的内设机构必须是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定的,其个数应与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表中填写的个数相同。
扣分标准:出现内容空缺,每处扣0.1分,一个单位最多扣0.5分;填写不准确、不规范, 每处扣0.1分,一个单位最多扣0.5分。共扣完1分为止。
6.单位在职人员情况填写真实、规范、准确、完整(4分)
要求在职在编人员数不得超过编制数,所占编制类别中的各项编制使用数不得大于各类编制核定数。
扣分标准:凡出现内容空缺,又无备注说明的,每人扣0.2分;填写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每人扣0.1分,一个单位最多扣0.5分。共扣完4分为止。
7.行政机关(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落实实名制情况(8分)
要求公开的行政机关和乡镇事业单位应全部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
扣分标准:以100%为基数,实名制单位每减少5%扣2分,直到扣完8分为止;未取消老干编制和其他自定编制的机关,按未落实编制实名制处理。
8、事业单位推行编制管理实名制情况(5分)
要求网上公开的单位80%以上实行实名制,有编制无人和有人无编的单位不作实名制基数统计。
扣分标准:以80%为基数,实名制单位每减少5%扣1分,直到扣完5分为止。
(三)咨询投诉互动工作(15分)
考核2008年 12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答复处理情况。评分标准为:
1.对申请删除的网上咨询投诉建议等,能及时准确地向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得到确认,对上级转来的各种咨询投诉件能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复,2分。
2.对有效的咨询投诉建议(包括转交相关部门处理的)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且用语准确谦和或处理恰当
(即答复合格),13分。其中:
(1)对应回复未回复的,每条扣1分;对咨询投诉标题已涉及个人人身攻击或隐私、攻击国家社会的,应属不予公开答复范围而公开答复的,每条扣1分,扣完13分为止;
(2)经确认为未及时回复的,每条扣0.5分,扣完5分为止;
(3)对答复处理敷衍了事,用语不规范,以及咨询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反复咨询投诉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扣完13分为止;
(4)对任意扩大或缩小“使用密码答复”的,每发现一条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3分。
(四)宣传、信息与查询工作(11分)
本项考核以各地网上“公示公告”或“政务公开工作动态”、“财政政务信息”、“编制政务信息”栏目为依据。
1.宣传查询情况,6分。
(1)能够发挥农村中心文化户、科技中心户、文化科技屋(户)及其他有上网条件的农户(简称农户查询点),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等开展政务公开宣传和查询活动,2分。
所有农户查询点必需在网站首页“查询点专栏”公布具体的村、组、户名、电话等相关情况。
本小项对26个城中区,不作硬性要求;对市州直,主要考核其是否督办检查、宣传报道。
(2)继续做好利用中小学电脑课、农民工培训电子技术课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查询活动。
本小项对26个城中区,分值为4分,主要考核中小学电脑课是否引入政务公开宣传查询。有关要求通知、宣传查询及授课情况要及时在网上公开。
除26个城中区外,其他市州直、县市区本小项分值为2分。
(3)组织流动宣传查询,2分。
每次流动宣传查询必须要有具体的时间、地点、查询情况等信息。
2.政务信息,4分。
所有公开的信息都必须符合保密规定。
(1)政务公开新闻,2分。
要求每月至少有两条以上的反映本地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动态信息。
(2)财政、编制政务信息,2分。
要求各项政务信息能及时更新,保证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编制部门最新的政策、法规和制度。
3.免费查询点,1分。
主要由省公开办通过电话匿名咨询形式考核。
年底考核将仍由省财政厅驻各地财政监督办事处采取实地暗访和电话咨询形式组织考核,具体分值及扣分标准另行制定。
(五)日常组织领导及技术保障工作(11分)
1.日常组织领导,4分
(1)专班人员到位,1分。
(2)半年工作总结,1分。
半年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半年工作基本情况(政务公开信息条数、专项资金项数及金额、机构人员编制更新人次、咨询投诉答复处理条数、流动查询次数等)、主要做法,下步工作安排等。涉及成效部分最好用事例和数据说明。
请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于7月10日前将半年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档形式(所属每个县市区总结作为一个独立附件)报省公开办邮箱(hb_zw@sina.com,文件名为“××市州半年工作总结”)。
(3)半年自评自考能按省里要求严格落实的,1分。
自评自考要按照省定评分标准,本着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进行评判。
7月10日前,要将填写完整的自评自考评分表(共×张)及自评自考情况说明在本地网“公示公告”栏目公开。
各地要将专项资金未公开未分配、咨询投诉未答复处理等有关情况的说明作为自评自考情况说明文件的附件,以便省集中考核时予以审定。
(4)省公开办布置的其他工作能全面落实的,1分。
对经媒体曝光或信访件反映公开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能在48小时内将情况报省公开办;或对群众反映的资金分配涉嫌弄虚作假和编制管理违规违纪、部门和单位及个人“吃空饷”等重要线索,检查处理结果不能及时报省公开办的,日常组织领导直接按不合格处理,扣3分。
2.技术保障,7分。
(1)要求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并制定系统管理和安全措施、技术保障措施、技术培训计划等制度,2分;
(2)网站有本地特色、主题突出,风格一致,1分;
(3)页面美观、文字和图片大小适当、布局合理,1分;
(4)页面调用正确,1分;
(5)网站首页设置免费查询点专栏,1分;
要求所有查询点必需在此专栏公布每个查询点的具体地址、负责人、电话等相关情况。
(6)数据收集整理规范,发布准确,1分。
三、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半年考核成绩占全年成绩的40%。
市州考核成绩继续与所属县、市、区考核成绩挂钩,具体计算办法按鄂财编发[2007]2号文件执行。
考核结果经省公开办领导审定后通报全省。
附件:(待正式文件下发)
1、2009年上半年集中考核财政专项资金目录
2、财政专项资金考核评分标准
3、宣传、信息等日常工作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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