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交所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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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05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了2004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考评结果,30家公司被评为优秀。本文以其他61家深交所上市公司作为对照组,并结合相关公司的年报,考察30家优秀公司具有的特征,分析可能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因素,分析后发现:有关产权结构、财务经营状况等因素明显影响公司信息披露,然而与公司治理有关的因素对信息披露的影响不明显。

2005年,深圳证券交易所(SZSE)公布了2004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考评结果,深交所是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四方面分等级对上市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在502家上市公司中,考评为优秀的30家,良好的303家,及格的147家,22家不及格。根据深交所的考核标准,可以认为考评为优秀的公司总体上应该在信息披露质量、披露程度或水平上是最好的。下文是对2004年度考评为优秀的上市公司及结合它们的年报部分数据所进行的分析,考察深交所信息披露考评为优秀的上市公司所具有的某些特征及分析影响信息披露的相关因素,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我们随机抽取了其他61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作为对照组。

上市公司产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对信息披露的影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产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密切相关,本文选取流通股比例、国家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总经理是否董事等相关指标来考察产权结构、公司治理对信息披露的影响,其中流通股比例、国家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数据为有关公司的2003年年报数据,其他指标的数据为2004年年报数据。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资料,2004年末我国上市公司平均流通股比例约为41.6%。30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平均为40.37%,与全国水平相当;流通股比例超过40%的上市公司有13家,占43%;国有股比例超过50%的上市公司有17家,占57%;第一大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控股比例大于50%)的上市公司有19家,占63%,然而随机抽取的61家公司只有11家公司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占18%;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小于50%,但是第二大股东股份远远少于第一大股东,很难对第一大股东构成挑战)的上市公司有10家,占24%。

通过对2004年30家信息披露优秀公司的考察,可以看到,流通股比例平均与全国相当,说明信息披露考评为优秀的公司的流通股比例并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比例相当,因而可以认为流通股比例不是影响信息披露质量的主要因素。国外研究认为,机构所有权集中度与信息披露之间存在一种反向关系(SchadewitzandBlevins,1998)。深交所考评为优秀的30家公司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公司约占90%,可以表明这些公司绝大部分存在“一股独大”现象。为什么不是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表现得更好?是不是“一股独大”未必不利于上市公司?有待于进一步观察。但在信息披露方面至少存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表现优秀,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我们同时考察了2002年度与2003年度都考评为优秀的上市公司,其结果与2004年度的相似。政府所有权与信息披露存在正的相关关系,因为政府所有权增加了道德风险和代理问题,信息披露可以减轻这些问题,因此,政府所有权比例大的公司会有更高披露(L.L.ENGandY.T.Mak,2003);信息披露优秀公司的国有股(不包括法人股)绝对控股的公司占58%,这一比例明显高于随机抽取61家公司的20%的比例,可以说明国有股比例影响了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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