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逃废农信社债务的形式与治理对策

打印本文 - 下载本文〗〖0条评论 - 150推荐〗〖字数:2900字〗

内容摘要:我国目前出现了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一方面使农信社损失了大量的信贷资产,削弱了其对当地经济的支持力度,带来了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也使农信社对企业贷款产生了“惜贷、“惧贷”心理,挫伤了其放贷的积极性,造成银企关系紧张,使企业“贷款难”和农信社“难贷款”的二元代矛盾更加突出。本文从分析企业逃废农信社债务的形式着手,提出治理企业逃废债务行为的对策。

目前,国内一些企业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现象愈演愈烈,一方面使农信社损失了大量的信贷资产,削弱了其对当地经济的支持力度,并酝酿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也使农信社对企业贷款产生了“惜贷、“惧贷”心理,挫伤了其放贷的积极性,造成银企关系紧张,使企业“贷款难”和农信社“难贷款”的二元代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必须坚决制止和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农信社债权,以促进其进一步深化改革,更好地支持社区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本文从分析企业逃废农信社债务的形式着手,提出治理企业逃废债务行为的对策。

企业逃废农信社债务的形式

关停、倒闭、破产

一是企业因管理不善、产品无市场、亏损严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关停、倒闭,使农信社债权悬空;二是企业则采取故意关停的方式,以待农信社债务超过诉讼时效,达到逃废债务的目的;三是部分企业为甩掉债务包袱,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未通知债权农信社参与清算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关闭、解散、破产,从而废弃债务;四是先剥离有效资产,留下空壳企业申请破产,先破后立,即假破产。有的企业在破产前通过各种手段隐瞒、转移其财产,当真正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企业财产所剩无几,农信社即使通过破产清算方法来保全债权,也只能在很低的比例上获得清偿。而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又将其隐瞒、转移的财产通过不同形式进行重组,另立新的企业,从而达到逃废农信社债务的目的。

兼并、分立

一是通过兼并重组中,运作不规范,受政府干预过多,背着农信社签订各种兼并重组协议,不落实农信社债权;二是通过分立,在原企业的基础上分若干新企业,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而把农信社的债务等包袱全部留给原企业。

租赁承包,债务留置

一是部分企业实行租赁承包经营,即以企业资产出租或承包给他人经营,并收取租金或承包费,但承租方和承包人不负担原有债务,形成金融债务留置,贷款被悬空;二是通过对老企业进行改制成立新企业,新企业仅向老企业缴纳少量租金租赁老企业设备进行生产经营,而老企业的债务被悬空逃废。

擅自拍卖、出售抵押物

部分企业未通知债权农信社,擅自以拍卖、变卖等方式转化已抵押给农信社的资产,或恶意处置,非正常使用抵押物,致使抵押物价值大幅减少,农信社债权遭受损失。

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

有的企业通过在产权出售之前不进行资产评估或者评估不规范,随意定价,名买实送;有的企业通过高值低估,将资产廉价转让;有的企业产权出售程序不当,手续不全,搞暗箱操作,严重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些违规改制行为使企业无力偿还农信社债务。

企业及政府的违规操作

一是企业虽对其债务确认,同时具备全部或部分清偿能力,但农信社多次上门催收,仍拒不清偿,恶意拖欠;二是企业拒不签收到期、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三是企业清算组由于受政府干预把在农信社抵押过的资产低估;四是企业在处理资产时,不进行公开拍卖,而是由政府监督,将抵押资产移交给受让方,使农信社最后不能足额受偿。

治理企业逃废农信社债务的对策

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要建立由财政部门、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共同出资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支付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借提供信用保证达到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目的,解决其融资难问题,并与其共担创业风险。同时,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做好财政、银行、税务等多个部门的配套工作,进而支付中小企业的研究与开发,分散和转移经营风险,扶持其健康发展,最终防范和化解其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债务风险。

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

首先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防范企业利用改制、破产、抽逃资金等手段形成新的逃废债,从源头上控制逃废债的发生。其次是农信社要加强与工商、经贸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对相关企业改制均要派员全程参与,随时掌握其改制动态,确保农信社债权不被逃废。再次是健全金融债权保全证明制度。改制企业只有拿到有关部门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方能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最后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立健全企业逃废债的共享信息库,密切关注和掌握逃废债动态,随时进行跟踪监控。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责

把有效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降低信用社风险当作促进地方金融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有力措施。一是在保全农村信用社资产、抵贷资产处理等方面政府要给予支持,最终使农村信用社与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动走向良性循环;二是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组织等手段,对恶意拖欠、逃废信用社信贷债务的企、事业单位,列入制裁名单,工商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予办理税务登记;三是对恶意拖欠、逃废信用社债务的企业领导,实行停职、停岗、停薪的“三停”政策,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让失信者举步维艰。

发挥金融整体功能

部分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与金融机构间的不规范竞争和放松管理有着直接关系。企业逃废债务后,利用金融机构多头开户的条件可以再到其他金融机构开户,然后再逃废债务。一是地方金融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通报情况,相互沟通,研究对策,落实措施,共同打击企业逃废金融债权。二是根据企业逃废债性质的恶劣程度,由银行同业联席会采取限期纠正、媒体曝光、不开立新户、不办理授信、不发放新贷、不年审贷款卡、不提供结算服务等措施予以制裁。

及时制定防范措施

一是制定明确的打击逃废债的目标和任务,既要有量的目标,又要有质的目标,既要确保债权落实,又要确保清收,责任到人;二是实行“一企一策”的政策,明确措施。债权农信社要逐户分析企业逃废债的特点及成因,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逃废状况,制定落实债权的具体工作措施;三是加强行业分类管理。对逃废债严重的行业给予信贷和票据融资控制,必要时可限制其结算及提现业务。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一是要在法律中要对恶意逃废农信社债务的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并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对破坏社会信用秩序、恶意逃废农信社债务的主要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应责任。二是要加快出台新的破产法,严格规范各类企业的破产行为,对企业分立、兼并、收购、重组等产权变更行为也应该在法律上予以规范,以此维护农信社债权。

版权声明: 请尊重本站原创内容,如需转载本范文,请注明原文出处:中国范文模板网
原文地址:http://www.fanwenmuban.com/lw/jryjlw/211148.html

    相关评论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