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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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教师教育不断推出新的改革举措,深刻地影响着教师教育的进程与走向。我国教师教育改革一方面应与世界教师教育改革潮流相适应,另一方面应紧密结合我国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具体情况,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符合我国实际的改革措施,避免盲目照搬。

在教师教育政策上,要注意国家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在教师教育的管理模式上,国际上大约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强调由国家政策宏观调控的管理模式,一种是强调由需求和市场调节的管理模式。在发达国家中,美国的教师教育管理比较重视市场调节,但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则比较重视国家宏观调控与政策倾斜。法国所有的师范生一经录取便成为公务员,领取工资;他们与政府签订合同,保证毕业后能服从国家分配,为国家服务一定年限。当前,我们应制订优惠政策,以吸引优秀生源,同时通过定向服务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这应是国家发挥政策调控作用的重要举措。在努力发挥国家宏观调控作用的同时,也应注意发挥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通过市场机制来引导人才合理配置。

在教师教育体制上,要注意稳妥推进改革,保持体制的相对稳定性。

国际上,教师教育的体制可以分为封闭型、开放型和混合型。纵观世界各国,目前以实行混合型的居多。一般来说,完全开放的教师教育体制的确立要有以下社会条件作基础: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较高的社会发展水平、稳定的学龄人口规模、发达的高等教育水平、富余的教师从业人员等等。此外,完全开放的教师教育体制必须具备与之相配套的专业性条件,如国家教师教育鉴定标准和课程标准,以及教师教育资格的评估与认可制度等等。美国是典型的实行开放式教师教育制度的国家,前后足足用了四十年时间才完成由综合性大学代替师范院校进行教师教育的任务。英国、法国等国家在开放综合性大学培养教师的过程中,仍然保留了原有的师范教育体系。因此,我国建立开放的、多元的教师教育体制的同时,应该保留原有的师范体系,与综合性大学相互竞争,取长补短,并可以扩大中小学对教师的选择余地。同时,政府要对综合性大学的教育学院进行评估论证,从严控制办学规模,从体制上确保教师培养质量。

在教师教育层次上,要因地制宜,逐步提高教师教育的起点与层次。

从世界发达国家来看,教师教育的层次在不断提升,小学教师本科化、中学教师硕士化的趋势很明显。如美国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综合性大学在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纷纷建立了教育研究生院,培养具有硕士学位的中小学教师。目前,美国有300多所高等学校实行“4+1”学制或双学位模式,五年制的教学文硕士学位课程在全国得到了推广。众多发达国家的小学师资均由大学培养,教师学位硕士化相当普遍。目前,我国也正在实现变“三级师范院校”结构为“二级师范院校”结构,一些师范大学也在进行“4+X”学制的改革,这与世界教师教育发展趋势相吻合。同时,我国是一个经济、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国家,教师教育层次结构的改革也应因地制宜,以各地区经济、教育发展的状况为依据逐步推进教师教育层次的提升。

在教师教育的培养模式上,要注意各环节与要素的融合与统一。

其一是注重各科知识的融合。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教师教育改革的重要标志是实行教师教育发展计划,其主要形式之一是建立专业发展学校。许多学者都强调教师的反思、实践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实践性知识最有利于教师的专业成长。其二是强调大学培养与中小学实际训练的联系。强调从事教师教育的机构与中小学校共同合作,形成伙伴关系,以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英国提出了“以学校为基地”的教师培养模式,要求教师培训把80%的时间放在中小学进行。其三是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教育实践的具体要求上,时间较长,方式灵活多样。如德国要求获得大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担任教师前,要先经过18个月的教师职业培训,其中三分之二的时间是实习。其四是主张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的一体化,这也是世界发达国家教师教育的成功经验之一,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都对教师的在职培训有明确要求,并由从事职前培养的机构进行职后的培训工作。

在教师教育的资格认定上,要建立国家评估与认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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