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文明与中国政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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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是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其形成和发展受社会政治环境、历史传统、民族性格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治文明包括政治理念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政治行为文明、法治文明等内容,其中政治制度文明具有核心地位。在现代社会,政党制度作为政治制度最重要的方面,与政治文明关系十分密切。本文试图就中国政治文明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相互关系作相应的理论探讨。

一、中国传统政治文明在近代的转型孕育了中国近代政党的诞生

中国传统政治文明是华夏先民在农业文明的基础上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是适应于传统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一种文明形态。中华民族是一个原生的农业民族,早熟的农业文明刺激形成了血缘宗法制度和家庭小农经济,两者结合起来作为深层背景,与由治水所强化的中央集权共同作用,展示出东方社会所特有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图景,构筑了传统政治文明的基础。这种文明形态分别借重天命理念与民本理念来解决政治合法性与被统治者的价值问题,并用皇权(王权)秩序与华夷秩序分别调整社会内部关系与外交关系,社会结构呈现严格的等级秩序特征。

在传统政治文明的基础、理念和秩序的共同作用下,中国传统政治文明具有浓厚的反政党特征。首先,它赖以建立的早熟的农业文明基础,决定了农业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决定性地位。而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上的微弱联系,重农抑商又阻碍了资本大规模的积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客观上削弱了中国反封建的民主思想和力量,不利于政党意识与组织的产生。其次,天命理念和民本理念为王权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两者连通起来共同作用,促进了王权专制思想的发展并强化了政治伦理化的倾向。在孔孟之道的吸引下,士人青睐“学而优则仕”的道路,基本杜绝了通过组建政党提出政治要求的可能性。再次,严格的等级秩序通过金字塔形的社会结构,把本质上是一种以皇帝本人为终点的垂直性效忠体制的皇权秩序具体化,使任何非血缘性的社团尤其是政治性组织都被视为潜在威胁,历代统治者因此都不遗余力地禁止结党。而华夷秩序又把社会封闭起来,阻断了发展和变革的外部动力。这种局面使社会个体普遍按照“修齐治平”的公式进行自我修养,结果同等地成为王权统治的工具,因而难以形成独立的思想人格和阶级意识,更不用说建立近代政党了。

但是,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中国传统政治文明在近代受到来自三个方面的冲击使之发生了转型。一是强调儒家政治取向的经世思潮得到发展,启动了思想解放的风气,不仅为中国文化的近代化提供了思想准备,而且提升了士人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影响;二是现代化历程的被动开启严重挑战了传统秩序,一系列反侵略战争的失败直接动摇了华夷秩序,引发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变化的不平等条约体系冲击了传统等级秩序,租界中形成的“国中之国”以及地方在兴办团练过程中形成的势力抬升,更是从根本上动摇了中央集权和皇权秩序;三是以契约论和民主理念作为合法性理念和政治价值理念并与天命理念和民本理念基本对立或格格不入的西方政治文明的引入和传播,促发了大批知识精英对政治的思考和对民主价值的追求,为传统政治文明的发展注入了动力。

由于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民族危机的加重和中央政治权威的衰落,中国社会和传统政治文明转型加快了步伐,从而为政党的产生与合法化准备了阶级条件和活动空间。例如孙中山先生1894年创立的兴中会就有着开拓性的意义。兴中会虽有较浓的会党色彩,但它不以改朝换代为目的,可视为近代中国第一个具有政党性质的组织。康有为创立的强学会,把政治与学术相结合,虽然有明显的改良主义特征,但它毕竟反映了改良派参与政治的愿望,在相当程度上是一个具备近代意义的政治团体。而作为维新人士的政治联盟和近代中国第一个全国性政治团体的保国会,有比较明确的政治主张和严格的章程规约,有领导骨干和组织形式,更是具备了政党的雏形。强学会与保国会对政党和政党政治的宣传与介绍,起到了为政党正名的作用,为突破中国传统的“君子不党”的观念奠定了基础。

20世纪初知识分子的迅速发展,为政党的建立扩展了群众基础和领导骨干。1905年成立的中国同盟会,提出了较为完整的革命纲领,标志着民族资产阶级的中下层已经建立起统一的政党。改良派和立宪派也加快建党步伐,积极谋求政党地位的合法化。流亡海外的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也积极筹划建立正式的政党组织。1906年9月清廷宣布预备立宪,促进了国内外立宪分子的建党活动,先后建立了帝国宪政会、政闻社、预备立宪公会等,并组织发动了数次请愿运动,要求开放党禁、速开国会、成立责任内阁。然而1911年4月首届责任内阁成立,立宪派大为失望,遂成立宪友会与钦选议员在资政院中展开斗争。随后,清政府颁发了所谓《实行宪政谕》和《准革命党人按照法律改组政党谕》,从而取消了对政党的限制。虽然政党的合法化过于迟缓,但毕竟突破了传统政治文明对政党的敌视,树立起一种全新的观念,推动了政党的发展,对中国的政治发展和政党制度的选择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二、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中国政治文明转型过程中的历史选择

中华民国时期上承传统封建君主专制,下启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政党组建、分化剧烈,活动异常频繁的时期,实践过多种政党制度形态。大致来说,其间出现过五次高潮:一是民国初创时期,受党禁放开、同盟会分化、共和政体确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政党群起,曾出现过三百多个政党或政团;二是新文化运动和十月革命的胜利,促成了一些党派的建立,中国共产党就是此时建立的,国民党也是在此阶段由中华革命党改组而成的;三是大革命失败后,由于对国民党和共产党的前途都感到悲观而建立起若干第三势力政治组织;四是受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刺激,进步人士组建了一些党派,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中国民主同盟的前身)就是其中之一;五是抗战胜利前后,新建了一些党派,现有的八大民主党派中的多数就是在此阶段建立的。可以说,中国自突破传统政治文明对政党的限制以来,就基本上处于多党状态。

中华民国确立共和政体,初年出现了政党林立的局面,当时党人一致认为政治竞争的理想模式是两党竞争,并开展了组建两大政党的活动,但未能如愿,最后有多党参加了国会竞选。在袁世凯处心积虑的破坏下,政党竞争发生畸化,给袁可乘之机,遂使竞争性政党制度告以失败。在抗战期间及胜利后的一段时间,一些中间党派积极推行中间路线,试图实现竞争性政党政治,最后亦以破产而告终,中间党派自身也发生分化。这说明竞争性的多党政党制度在中国缺乏合适的土壤,不适合中国国情。

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决心重新建立一个革命的党来重建民国。他倾向于用一党制的新思路代替多党竞争,但并不排斥进步党派。后来他接受了苏俄和中共的帮助,改组了国民党,实现了第一次国共合作,使中国革命取得了巨大进展。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右派叛变革命,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蒋介石等以实行“训政”为名,强化一党专制,确立起国民党一党独裁统治。“七·七”事变后,蒋介石国民党虽然被迫在党禁方面有所松动,设立了国民参政会,推行所谓战时体制,但这些变化实际上包含着国民党“以党渗政”、为实行宪政后继续维持事实上的一党制作准备。抗日战争结束后,蒋介石国民党一党独裁的反动面目迅速暴露,其法西斯统治,遭到中国共产党和绝大多数中间党派坚决反对,最终丧失了在大陆的政权。这表明排斥其它党派的一党制,在中国也缺乏合适的土壤,同样不适合中国国情。

与上述情况完全不同,面对严重的民族危机,中国共产党号召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促成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与国民党开展第二次合作,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中普遍建立起“三三制”政权,与其他党派开展合作,创造出以共产党为核心的多党合作制的雏形。在随之而来的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斗争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紧密合作,为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建立新中国发挥了直接的作用。这说明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模式具有深刻的历史合理性,适合中国的国情。

在近代中国政治发展过程中,政党承担了艰巨的任务,建立民族国家政权的过程与革命的过程同社会淘汰性选择政党和政党制度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合而为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经过革命的洗礼而形成,它显示出不同于别国政党制度的自身特色,这表现为:第一,从结构上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是体制内政党,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没有在朝和在野之分;第二,从功能上看,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她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第三,从理念上看,中国政党的意识形态不是多元的,各党派都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反对意识形态多元化;第四,从党际关系看,执政党和参政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是相同的,彼此是友党,是相互学习、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共同发展的关系而不是竞争关系。这种崭新的政党制度,完全摆脱了传统政治文明对政党的桎梏,同时体现了中国的大一统的色彩,满足超大社会对一个强有力的核心的需求,又能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扩大参政议政的范围,促进政治民主化,是一个创造性的突破,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一是有助于避免多党竞争政权造成的无序状态和资源浪费,减少政治成本;二是有助于多个党派群策群力,共同进步;三是验证并强化了统一战线的思想和政策,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基本框架是在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政党制度的初步形成,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基本框架得以建构起来,则是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确立为基础的,经历了较长一段时间的实践和探索。

新中国的建立完成了实行民主革命、建立民族国家政权的任务,实现了传统政治文明的转型。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成为当之无愧的领导党,民主党派参与新民主主义革命,也表现出了明显的政治价值。虽然他们受半殖民地半封建旧中国的具体国情及其所代表的阶级、阶层发展不充分等方面的影响,在政治进程中难以充当主要角色,无力左右政局,但他们毕竟代表了某些阶级的政治要求,能够对政局施加影响。不少党派选择与中国共产党结盟,团结在她周围,坚持抗战,争取民主,反对内战。它们在民主宪政运动、政治协商会议、国共两党会谈、反对国民党当局召开的国民大会等重大斗争中,与中共密切合作,共同战斗,对争取中间力量,扩大人民革命阵营,孤立革命的敌人,起了重要作用。许多民主党派的成员甚至还在解放战争中献出了生命。中国共产党充分尊重民主党派的政治价值,与他们一起召开新政协,一起制定《共同纲领》,一起选举组成了中央人民政府。而民主党派也服膺于中共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贡献,接受中共的政治领导。这种党派相互间对政治价值的肯定,直接推动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形成和建国初期良好政治氛围的出现。

毛泽东同志1949年6月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为新中国的建立勾画了蓝图,明确指出新中国将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这一思想随后写入《共同纲领》,对新中国的建立起到了巨大的指导作用。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时代背景和统一战线内部的阶级关系发生了一些变化,于是,有人提出了民主党派是否还有政治价值的问题。1950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明确了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的新任务,统一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在此前后,各民主党派通过一系列会议清理和整顿了各自的思想与队伍,并根据成员构成的特点确定了分工活动的主要范围和工作重点,还纷纷组组起来,成立了双周座谈会、学习座谈会等组织,更好地发挥自己参政议政的作用。随后,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参加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思想改造和“三反、五反”运动,使多党合作的政治形式更加巩固和发展。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认了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并肯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及其发展成果。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实现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并在这种经济基础上建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通过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体这两个方面的统一,把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又向前推进了一步。这时,民主党派原来代表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不复存在,各界对民主党派存在的必要性分歧很大,民主党派中也有人认为自身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无存在必要而准备宣告结束。但毛泽东同志明确提出中国要有几个党。他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他还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万岁,民主党派万岁”的口号。毛泽东之所以如此重视民主党派,一方面是出于对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的光荣历史和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重要贡献的肯定;另一方面是因为他非常强调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他认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有了民主党派会更有益。这很显然是从民主党派所特有的政治功能方面肯定了其政治价值。“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也经由第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党的“八大”正式确定为处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准则,再次确认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大格局。

50年代中期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实际上是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随后经历了一段曲折发展的时期。在拨乱反正后,中国加强了民主法制和经济建设,开始了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探索。1982年党的十二大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纲领,其中政治建设方面包括了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等内容,在肯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党际关系准则的同时,增加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内容。应该说,这后八个字,对前八个字是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因为前者只是讲了中共与民主党派在时间上要长期共存,在关系上要互相监督,而后者则进一步表明中共与民主党派之间是兄弟党和同呼吸共命运的关系,非常明确地规定和揭示了两者间肝胆相照的合作共事态度和荣辱与共的发展前途。这十六个字成为处理党际关系准则的基本方针。

1982年通过的宪法再一次对社会主义制度、对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国家的政治生活和建设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同时也进一步肯定了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的政治功能与价值,为巩固和发展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种政治功能与价值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其一,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有利于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主人翁精神和管理国家大事的能力;其二,民主党派有利于发挥中国政党制度实现政策选择的互动优势,充分发挥智力集团的咨询作用,更好地实现利益综合,从而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其三,民主党派有利于形成中国政治体系的内部监督机制,党派之间的有组织的监督无疑比无组织的社会监督更为现实,更有可能使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政治过程得到充分实现;其四,民主党派有利于优化中国政党制度的社会整合功能,扩大整合的边界和张力区,吸收更多的政治资源融入政治体系,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促进政治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这些功能与价值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凸显,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强调。如中国共产党的十三大把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十四大更是明确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在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过程中,中国发展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多党合作的体制和运作机制。目前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17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有9位;在29位全国政协副主席中有14位;还有14位担任国务院部委或直属局的副部长、副局长。全国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县(处)以上的党外领导干部达9000多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其运作主要包括政治协商、合作共事、互相监督等多种形式,而且这些形式已经相当制度化。其中,政治协商不仅包括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而且包括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座谈会、谈心活动等;合作共事不仅体现为中国共产党吸收各民主党派的部分成员到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而且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讨论工作时可视需要邀请有关民主党派人士列席、政府有关部门可就专业性问题同民主党派对口协商等多种形式;互相监督也体现了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合作关系,民主党派可通过政协各种会议提出建议、向政协会议提出议案、政协委员视察或举报等形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监督。尤为值得指出的是,全国政协与全国人大同时召开会议(新闻媒体一般称为“两会”),已经成为全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与八个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内容和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规定了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和合作共事的各种形式和具体安排。可以认为,这个《意见》包含了对十六字党际关系准则的确定、民主党派政治价值的肯定和多党合作运作机制的制度性规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第四条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将政党制度纳入了宪法的框架体系。

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有效途径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上的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但直接增强我国的政治实力,而且影响到经济实力、外交实力、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提高和发展。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任务,现在又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任务,这显然是对社会主义本质和特征,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必将对社会主义的全面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政治形态上属于现代政治文明,随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发展,是一种建筑在民主和社会主义两个基本原则基础上的政治文明,具有社会主义和现代政治文明的双重的规定性,其核心、本质和精髓都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既包括价值层面,即国家的一切权利来自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拥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又包括制度层面,即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的根本制度以及有关的政治法律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身就包含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内容,或者说,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包括两方面的价值理念:一是在政治领域中表现为保证和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二是在社会领域中表现为为中华民族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伟大复兴创造政治条件。从前文有关内容和中国民主革命可以看出,这种政党制度的形成是传统政治文明转型和追求民主政治的历史发展的结果,必然以民主理念作为自己的价值理念。不仅执政党共产党的政治实践始终围绕着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理念而展开,而且参政党在历史上一直是推动中国民主政治进步的力量,现阶段也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践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力量,其制度化的参政活动本身就体现着民主的价值。至于为中华民族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伟大复兴创造政治条件作为价值理念,则是由中国近代以来推动整个社会的现代化变迁、实现社会经济的充分发展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当前,执政党与参政党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共同建设社会主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正是这方面价值理念的实践和体现。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在价值理念上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极为吻合,坚持这一制度并与时俱进地加以完善和发展,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有效途径。

在多党间形成核心与合作模式而非竞争模式是中国政党制度的特点,长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突出特色。无论是根据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来完善政党制度,还是通过完善政党制度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都必须从加强和改善执政党、参政党及其党际关系三个方面来进行努力。

首先,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仅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而且赋予党的先进性以鲜明的时代意义,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是政治文明发展的重大成果。当前,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特别注意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等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共产党执政基本规律的探索,解决好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党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个历史性课题,使党的执政不仅能有效地推进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而且能保证人民民主实践的正确方向和有效性;二是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执政党党内民主带动国家政治民主,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三是要变革领导方式,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三大支点和基本特征。

第二,要更充分地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功能。这主要应从两个方面来作出努力:一是民主党派自身要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要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对成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基本国情教育,增强党派成员的政党意识和参政意识,加强与所代表阶层的实际联系,提高利益代表、聚合和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能力,并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积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等方面着手,健全组织体系,提升参政议政的实力和水平;二是充分利用保障民主党派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规定,通过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加强民主党派成员在政协中的协商与监督功能、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中有职有权、完善中国共产党所邀集的各种协商活动等,拓展民主党派参政的空间,增强民主党派对政治和社会的影响力。

第三,要进一步优化党际关系模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既强调共产党的领导,同时又充分肯定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这种党际关系既是中国政党制度的特色,也是中国政党制度的优势。如何在中国政党制度的框架内保持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的适度的张力,实现共产党的领导与民主党派的独立性之间的相互平衡,是一个非常现实而又十分重要的问题。当前,我国已经具备或正在形成进一步优化党际关系模式的若干前提条件,如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的变革提供了政治性前提,对国家与社会关系认识的逐步深入和社会自主空间的逐步扩大提供了社会性前提。众所周知,任何国家,任何政党之间的关系如何,最终要从这些党的奋斗目标来分析。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中国各民主党派所高度认同并作为共同的目标,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党际关系在新世纪新阶段的进一步优化。因此,要充分利用这些条件,采取切实措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这必将有效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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