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与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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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此文系应一著名论坛即将举办的盛会之邀请而作,现在将其提前发表出来,只为广泛拜求批评意见,以期作进一步修改,敬望诸网友多多赐教。

近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愈益成为主流话语系统的热门话题,如果从马克思、恩格斯始终坚持的基本观点来看,社会主义最重要、最根本的核心价值其实只有两个字:自由。我们研究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不能不以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论断为依据。邓小平说得好:“老祖宗不能丢啊!”[1]

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新的社会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原来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并将其分作“低级”和“高级”两个发展阶段。这两个阶段既在发展程度、外在特征和实行政策上相区别,又在本质上、核心价值上相统一。在俄国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将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称作社会主义社会。列宁赋予社会主义的这个新的含义,一直被人们沿用至今。我们现在从社会形态角度所使用的社会主义概念,指的就是共产主义低级阶段。

马克思早在学生时代就认为“哲学研究的首要基础是勇敢的自由的精神”,对普罗米修斯不屈的自由精神给予了热情的赞扬[2]。恩格斯在1843年的一篇文章里,也明确提出“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即共产主义”[3]。马克思、恩格斯在1847年写的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基本纲领的《共产党宣言》中,更对共产主义社会作了一个经典性的概括。他们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4]。此后,马克思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第1卷第1篇第1章第4节中,又将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在内的整个共产主义社会,简明地称之为“自由人联合体”[5]。恩格斯则在1880年对这个“自由人联合体”作了进一步的具体阐述,他说:在无产阶级争得民主之后,将“使生产资料摆脱了它们迄今具有的资本属性,给它们的社会性以充分发展的自由”。“生产的发展使不同社会阶级的继续存在成为时代的错误。随着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消失,国家的政治权威也将消失。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完成这一解放世界的事业,是现代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6]。在恩格斯临去世之前的那一年,即1894年,他还非常明确地说:“要用不多几个字来表达未来新时代的思想”,表达共产党的最终目标,除了摘引《共产党宣言》关于建立自由人“联合体”那一段话之外,“我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7]。马克思、恩格斯屡屡提出的这些科学论断表明,在取代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自由是一个最重要、最根本的核心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其他价值,都是从“自由”派生出来的,都是自由在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具体体现。

自由包括三大领域的自由,一是人与自然关系的自由,二是人与社会关系的自由,三是人主观世界自身的自由。由于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所以,从本质上来看,人的自由主要是人与社会关系的自由。而在人与社会关系自由的领域里,言论自由又具有基础性、关键性的意义。马克思说的很明确,如果没有言论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如果否认言论自由,就意味着否认人类在各个方面的自由。[9]

言论自由即人们表达自己思想、意志和愿望的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集会和游行示威自由均是言论自由的外延范畴或具体表现形式。马克思最初就是以言论自由战士的姿态走上社会的。他开始其社会活动的第一篇,即为《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1842年4月以后,马克思成为《莱茵报》的撰稿人,同年10月任该报主编。他在该报工作期间最为重视的就是言论自由,并为此同普鲁士政府对言论自由的限制进行了坚持不懈的英勇斗争。马克思为捍卫言论自由而强调的观点主要是:第一,限制言论自由必然导致对学术活动自由的限制,这防碍了人们对真理的探索,而言论自由是探索真理必不可少的条件;第二,要把作为思想表现的言论和以达到某种利益为目的的行为根本区别开来,思想表现应置于追究法律责任的范围之外,行为是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第三,自由的出版物是言论自由的载体,是人民精神的慧眼和喉舌,是把个人同国家和整个世界联系起来的有声的纽带,是“社会捍卫者”和“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10]。针对普鲁士政府限制言论自由的恶劣做法,马克思极为辛辣地讽刺说,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罗兰散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内容最丰富的人的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耀着无穷无尽的色彩,精神的太阳怎么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即官方的色彩呢?历史实践表明,政府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和钳制,只能造成思想的窒息和社会的扭曲,这既有悖于民主取代专制的历史潮流,更是对社会主义的双重反动。

以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其区别于此前各种社会形态的本质就是一句话,即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占有社会化相统一。生产资料占有社会化的经济基础,又必然导致国家政治权威的逐渐消失,使人成为社会的主人亦即自由的人。倘若仍然实行言论控制和思想专制,没有言论自由,那无疑是一种前资本主义状态,哪里有资格算得上是什么社会主义?

第二国际著名左派领袖、德国共产党的创建人卢森堡说,只给政府的拥护者以自由,这不是自由,“自由始终是持不同思想者的自由”。[11]卢森堡的这句名言,一针见血地揭示了言论自由的关键和要害。就其核心内容而言,所谓言论自由,实际上就是社会公众及各方面人士批评政府和执政者的自由。

在数千年的中国古代历史上,尽管贤达之士有过“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和“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等思想阐述,但政治统治一直同思想控制密不可分,根本谈不上言论自由。历代统治者注重使用的专制手段,概而言之就是“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再次禁其行”。不符合最高统治者旨意的言论一有苗头,立即会遭到残酷镇压和剿杀。有人写过一本44万言的《三千年文祸》,比较真实、详细地记载了从夏末至清末因言致祸的数百个重要案件[12]。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将近三十年间,由于对批判和肃清专制政治的残余影响重视不够,以言治罪的现象仍然屡屡发生。从批判梁漱溟、胡风到划定55万“右派分子”,从庐山会议批判彭德怀到“文化大革命”大肆迫害和抓捕思想犯、政治犯,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完全成了一纸空文。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之后,解放思想,发展民主,人们以口头方式表达不同思想的自由基本实现了,这是中国社会一个很大的进步。但对言论自由的法律规范和保障很不健全,作为言论自由重要形式的出版自由、新闻自由远未实现,因言获罪的事例屡有发生。邓小平说:“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13]以社会主义对言论自由的应有要求和标准来衡量,我国现在的情况大体上也是这样,既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又还“不够格”。因此,要实现“够格”的社会主义,必须更好地推进和实行言论自由。有言论自由不一定是社会主义,但没有言论自由肯定不是社会主义。

我国正在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行言论自由应该是一项必有的基本国策。主要理由有四个方面:其一,言论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构建和谐社会要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基石;其二,言论自由是民主政治最起码的条件,构建和谐社会要以民主政治为首要特征;其三,言论自由是理论创新最必要的前提,构建和谐社会要以理论创新为灵魂和先导;其四,言论自由是制约公共权力的有效武器,构建和谐社会要以制约公共权力为保障。近十几年来腐败现象之所以愈演愈烈,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就是因为缺乏言论自由,致使社会舆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非常疲弱。我们要将构建和谐社会进行到底,迫切需要将言论自由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既要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种类和基本要求,又要在具体法律中切实加强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和保障。只要不是鼓吹色情、暴力等违宪行为的言论,均应属于法律保护之列,不允许任何力量对发表这些言论者进行压制、封杀和迫害。

有人担心实行言论自由不利于共产党执政和社会政治稳定,这是一种对共产党执政缺乏自信心的神经衰弱症。共产党是人民群众的工具,共产党执政的本质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为民主起始点、立足点的言论自由,怎么会有损于共产党执政呢?实践表明,对言论自由持怀疑、抵制甚至压制态度者,要么是推行家长制的小宗派,要么是假共产党之名以谋私的“既得利益集团”,决不会是真正的共产党人。套用毛泽东一句话,实行言论自由天不会塌下来,而抵制言论自由难免要导致垮台的下场。苏联和东欧各国共产党的惨痛教训,已经给我们发出了明确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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