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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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思考
  社区矫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行刑方式,通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罪犯进行改造,极大地降低了行刑成本,避免了监禁改造的“交叉感染”,保证了社区矫正人员家庭和社会关系不受破坏,学习、工作、生活不受太大影响,更有利于其顺利回归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已成为我国一
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和服务,既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内在要求。
  一、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一)基本情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于**年开始试点,**年在全国试行,湖北省作为全国的第二批试点省份,于**年开始试点。我市作为全省第二批试点地区,于**年在孝南区广场街进行试点,**年在全市全面推行。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省司法厅和市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按照 “提认识,建机制,增投入,夯基础,重创新,强队伍,勤督办,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截止今年6月30日,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人,累计解除矫正**人,累计重新犯罪*名,现在矫**人,其中重点人员**名,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全市共建有矫正宣告室16个,心理咨询室7个,教育基地20个,社区服务基地55个,技能培训基地4个,就业安置基地6个。累计开展集中教育35000人次,开展心理辅导280人次,技能培训54人次,扶贫帮困382人次,落实奖惩措施**人次,其中*人收监处理。
  (二)工作特点
  1、组织网络体系基本建成。我市市县乡三级均成立了由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公检法司等20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80%的村、社区设有社区矫正工作站,形成了自上而下、组织健全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年利用机构改革有利时机,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市直及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均增设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按照打造“三位一体”工作队伍的思路,我市专业工作队伍、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市局社矫科3人,各县市区局社矫股均配备2-3人,118个基层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192人;专职社会工作者54人(孝南、应城、大悟面向社会招录公益性岗位专职社工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分别为15、19、20人);社会志愿者1766人(其中:心理咨询师23人,“五老”志愿者582人)。同时,市、县两级社矫机构十分注重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思想、组织、能力、作风建设,每年都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外出考察、业务考试、案卷评查、经验交流等活动,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3、工作机制日趋完善。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先后建立健全了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例会、联席会议、衔接、述职、考核等16项工作制度;实行了目标责任制,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层层签订责任书,促进了工作的落实;启动了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
  4、基层基础日益扎实。**年,市社矫办联合综治办、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经市县两级司法局的努力,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有新突破。近两年,县市区司法局多方筹措资金,加大了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力度,目前各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及司法所基本实现电话、电脑、打印机、互联网全覆盖,40%司法所配备了摩托车,7个司法所配备了小汽车。
  5、刑罚效应和社会效应日益凸显。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狠抓衔接摸排,强化教育矫治,加强安置基地建设,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加大帮困扶助力度,有效提高了教育矫正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如:应城探索并推行“三分法”工作机制,云梦建立了异地托管制度,安陆依托中澳包装公司建立了集教育、培训、安置、食宿于一体的安置基地,孝昌对两名不服管教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实行收监处理。
  二、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总体发展情况是好的,在全省的位次不断提升,但是,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一)管理对象的特殊性增加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难度
  1、具有潜在危害性。社区矫正人员属监外服刑对象,违法犯罪心理和行为都有待 矫正。许多社区矫正人员对这一刑罚执行方式存在误解,没有认识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存在一定侥幸心理,容易造成再度违法犯罪,对社会具有一定的潜在危害性。
  2、人员数量呈递增趋势。近年来,我市社区矫正人员在数量上呈激增态势、在犯罪类型上呈现多样化趋势,给社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截止目前,全国有**万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
服刑,其中我省在册社区矫正人员**人。**年底、**年底、**年6月底,我市社区矫正人员在矫人数分别为**人、**人、**人,一年半净增**人,增加了近一倍;**年、**年、**年上半年,司法行政机关接受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进行的调查评估案件分别为**件、**件、**件,几乎成几何倍数在增长。当前,我国被判处非监禁刑人数约为被判刑总人数的20%,据专家预测,未来几年,我国被判处非监禁刑人数将达到被判刑总人数的40%(西方国家达到60%,加拿大甚至高达75%。)。由此,减少和避免这类人员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压力也将剧增。
  3、具有较强流动性。与监禁刑相比,具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度。部分社区矫正人员,不按时报到,脱离管理视线,造成管理上的盲点和服务上的漏洞。部分社区矫正人员以“外出务工”为由,频繁流动、居无定所,给正常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较大影响。
  4、社会适应能力差。大多数社区矫正人员多少存在一定认知偏差或心理问题,有的甚至还存在人格障碍、心理偏执,对正常的社会管理抱有抵触情绪,与现实社会格格不入,很难找到谋生的出路,缺乏立足社会之本。同时,现实社会包容性还比较欠缺,社会公众对这类人员存在偏见,较难得到社会的接纳与认可,有的甚至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宽慰,难以真正适应社会和融入社会。
  (二)起步阶段的特殊性影响着社区矫正工作的落实。
  1、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少数地方、部分成员单位对这项工作重要性还存在模糊认识,对刑事政策不了解,不能认识到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服刑就是在执行刑罚,不能认识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工作。导致有些地方、有些单位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支持有限,配合不力。此外,由于宣传力度不大,社会参与程度不高。很多人还不知道社区矫正是怎么一回事,以为“刑罚就是关押”、“犯罪改造就是监狱的责任”等,公众对社区矫正事业的参与意识不浓,志愿者不多。
  2、部门联动还不默契。一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四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刑在教人员教育改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45号)文件,对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是一项新工作,仍有不少成员单位未将社区矫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的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评,致使该项工作被淡化,工作职责未能较好地履行。二是虽然社区矫正工作已纳入各级综合治理的范畴,也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但综治协调、监督的力度不够,部门协调、履职考核、责任落实等单靠司法行政部门有些勉为其难。三是社区矫正工作在部门衔接配合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存在移送法律文书不及时甚至办案程序颠倒的现象,相当一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出监所后或经法院判处非监禁刑后,没有同家庭和当地社区矫正机构衔接就直接流入社会,酿成脱管漏管;少数地方存在调查评估程序不规范、个别看守所不配合的问题。四是社区矫正工作与民政、人社、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尚没有建立起有效机制,致使对矫正对象帮扶手段少、面窄、层次低。
  3、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社区矫正配套法律滞后,缺乏刚性和力度,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虽然社区矫正相继写入刑法、刑诉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也已出台,但刑法、刑诉法对社区矫正的规定比较笼统,对矫正机构、人员身份均未明确,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位阶较低,权威性不够,对一些诸如机构编制、人员身份、经费保障等直接影响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又避而不谈,加之这项工作起步较晚,尚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从另一种角度来说,则致使社区矫正工作陷入无章可循的境地。
  (三)保障措施的滞后性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1、工作力量总体薄弱。一些地方社区矫正组织不健全,有些成员单位虽成立了领导小组,但缺乏相应的具体工作部门,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司法所是基层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但从目前司法所的编制、人员配备现状看,工作力量与工作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司法所的设置上,按国家规定每个所应配3-5人,除社区矫正外还有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9项职责。全市现有118个基层司法所,其中,一人所60个,2人所56个,3人所2个。按照规定,司法所应配备若干名专职社工,每名社工负责管理15名以内社区矫正人员为宜。目前,我市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不满15人的司法所有85所,超过15人的司法所有33所,需要专职社工150人,全市已招聘54名专职社工,尚需近100名专职社工才能满足工作需要。目前我市孝南、应城、大悟三个县市区招聘了公益性岗位的专职社工,但也面临尴尬局面:一方面由于招聘的社工为公益性岗位性质,工资待遇较低,导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才易流失的局面,另一方面,三年期满后因没有相应政策措施,经过三年培训和实践,熟悉了业务的社工将面临着离岗的局面,而重新招聘和培训社工将对社矫工作产生较大影响。此外,社会矫正力量是社区矫正的辅助力量。在实践中,除了居委会成员和矫正对象单位及近亲属外,其他社会矫正力量很难组织,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2、基层基础有待加强。基层设施建设投入不够,办公条件较差,监管、矫正、帮教手段相对落后。一是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不高,工作效率较低。目前,我省武汉、宜昌、黄石、咸宁、黄冈等地已建立了社区矫正市县乡三级电子监控管理平台,我市虽然已作出年内建起统一电子监控管理平台的计划,并已做好前期相关准备,由于各县市区司法行政经费困难尚未实现。此外,社区矫正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健全,社区矫正机构与公、检、法等成员单位不能实现信息对接。二是矫正、帮教手段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不强,心理咨询室建设和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滞后,档次较低、功能不全。目前,全省各地已有10个省级达标心理咨询室,我市孝南、应城等虽然作了一些努力建了几个心理咨询室,尚没有一个达省标。我市应城、安陆在基地建设上作了一些探索,各地建立了一些教育基地、培训基地、就业基地,但存在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协调不方便、利用不充分等问题,效果和作用不太明显。尤其是集培训、教育、食宿、救助、组织公益劳动等功能于一体真正意义上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尚无一家。
  3、经费保障亟需加强。近年来,我市社区矫正经费总体来说逐年在上升,但与工作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去年,我市7个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总计**万元,加上省的转移支付**万元,按社区矫正人员人数算,人均经费为县级316.5元、省级220.5元。今年7个县市区安排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万元,较上年有所增长。上海、江苏等发达地区,每年人均经费达4500元以上,我省武汉、黄石、宜昌、襄阳等地人均经费约2000元。为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在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年我市出台《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标准,每名社区矫正人员每年工作经费1000元,每例调查评估案件工作经费500元,按每年1200名社区矫正人员,每年调查评估开展600例测算,约需工作经费150万元。《意见》明确的保障标准在全省处于中偏下的水平,就是这样的低标准,各地也没有保障到位。
  三、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思考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区矫正的作用,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推进法治**建设,切实解决制约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笔者认为,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舆论引导。
  各级党委、政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人力、财力保障力度和工作推进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多层面地宣传社区矫正的知识和政策,反映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报道社区矫正成果,争取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吸收更多专家、学者加入社会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的社会化程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是综治部门要主动协调、监督成员单位的工作。对一些单凭司法行政部门难以协调的问题,比如公检法司等部门在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过程中部门职责不清、配合不力,各成员单位落实工商、信贷、税收、低保、社保等各项安置帮扶政策等,综治部门要主动介入。综治部门要对责任书的内容,定期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责任,构成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社区矫正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职能。健全联动协调机制,落实实施社区矫正的职责,主动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社区矫正决定、执行、解除等各环节的相关制度,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是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特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相应履行职责的细化方案和计划,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重要作用,确保衔接工作不留空档,各部门间有序衔接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基础工作平台建设力度。
  一是电子监控管理平台建设。电子监控管理平台集办公、监管、统计、考核、指挥调度为一体,是被实践证明了能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有效监控、提高监管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早日完成电子监控平台的建设。
  二是心理咨询网络平台建设。心理矫治是从心理上对罪犯进行疏导,从而改变其犯罪心理的教育矫治方法,是防偏纠错、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关键工作,每个县市区要合理规划结构和布局,建设起较为规范的心理咨询室。
  三是各类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基地建设,特别是集培训、教育、食宿、救助、组织公益劳动等功能于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建设,应按规划逐步推进,确保2015年前各县市区要建立一处过渡性安置基地。
  (四)进一步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和经费问题。
  一是要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力量薄弱的问题。一方面要通过对矫正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强化学习,提高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另一方面,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在人员编制上作出安排,可考虑在政法编制不足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司法行政部门的地方事业编制(如:孝昌县为12个司法所配备了21个地方事业编制)。同时,加大对司法所招聘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力度,合理配备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并适当提高工作人员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二是要切实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组织实施任务,各级财政应设立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并随着财力增长逐年增加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有效运行。同时,对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矫正对象,政府应该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金,提供政策优惠和扶持,解除后顾之忧,避免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清理修订市县两级制定下发的相关文件。
  二是制定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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