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政法委关于司法救助问题的调研报告
建立司法救助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饶县委政法委关于司法救助问题的调研报告
对个案,且是对大的疑难积案进行救助的,如果其他案件得不到有效化解,也可能演变成象傅明阳、张冬凤一样的个案,所以基金仅靠执法单位自筹或执法单位领导出面筹集都是有限的。问题在于:一是我县仍是一个财政吃紧的老区贫困县,政法各部门经费短缺。二是未列入财政预算。三是未争取到民政部门及社会的帮助。 三、司法救助对象的要求及救助资金的建立与应用 1、建议将救助对象暂时限定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遭受侵害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缺乏必要的生活及医疗费用、生活难以维持的当事人,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因法度之外、情理之中,法律途径确实得不到救济的,且其生活又确有困难,需要立即救助的;另一种是进入执行程序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或涉及农民工、残疾人、退休职工、低保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其他执行案件,法院执行的法律手段已经穷尽,因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生活特别困难的。救助的项目和范围主要包括紧急救治费、必要的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费等,但每项救助在数额上都应有明确的额度限制。 2、司法救助资金的建立、筹集、管理和使用。司法救助资金的建立:建立一个基金组织,设在政法委,并由财政、民政、监察、信访、政法各部门派出专门或兼职人员参加管理。资金来源:一是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提取;二是地方财政配套;三是地方民政资助;四是从罚、没、起诉费等预算外资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五是社会捐助。资金管理使用,由政法委统一管理,设立专门帐号,实行专款专用,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公开公正,严禁挤占或挪用,使用程序可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实行办法(试行)执行。 四、进一步增强司法救助舆论引导 资金救助只是面对极少的弱势无助的群体,而要改观现状的有效做法就是必须增强法律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体系日趋复杂,法律事务日趋专业化。目前,我国仍有一定数量的群众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欠缺,势必影响法律在实践中的运行,这是一对无法回避的矛盾。一要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司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援助的各项规定,建立配套的工作制度;拓宽援助领域,降低援助标准,提高援助质量,逐步实现“应援尽援”;公检法司等要建立法律咨询制度,及时为案件相关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要将法律援助向乡镇(街道)、消协、残联、工青妇等延伸,设立法律援助站;向各社区延伸,设立援助分站。二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要深入开展各项普法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从而实现全社会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目标,这也正是法律援助的目的之一。三要正确引导宣传舆论。一方面,各政法部门要加强和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提供惩恶扬善、见义勇为的新闻素材;另一方面,教育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现代传媒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为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稳定作贡献。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是要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近年来,我县明确提出了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
全面构建和谐上饶县的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全面构建和谐上饶县就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了有效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我县实行了县委书记大接访制度,信访维稳化解责任制度,在镇(乡、街道)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民情服务中心,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开展了“十户联防”试点等工作。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使大部分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但仍有大量涉法涉诉问题还得不到有效解决,主要表现是涉法受害群体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造成部分受害群体不但对政法机关和基层党委政府失去诚信力,而且还会因为无助而迁怒于政法机关和基层党委政府,从而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遇事不通过法律要找“青天”,不相信基层干部而越过下级找上级,试图通过越级访、重复访甚至无理缠访、群体闹事等形式达到诉求目的。要让受害群体得到合理补偿,提高政法机关和基层党委政府的公信力,有效化解涉法受害群体的矛盾纠纷,就要建立司法救助机制,让受害群体在生活上得到帮助,在思想上的安慰,从而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全县和谐稳定。
对个案,且是对大的疑难积案进行救助的,如果其他案件得不到有效化解,也可能演变成象傅明阳、张冬凤一样的个案,所以基金仅靠执法单位自筹或执法单位领导出面筹集都是有限的。问题在于:一是我县仍是一个财政吃紧的老区贫困县,政法各部门经费短缺。二是未列入财政预算。三是未争取到民政部门及社会的帮助。 三、司法救助对象的要求及救助资金的建立与应用 1、建议将救助对象暂时限定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遭受侵害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缺乏必要的生活及医疗费用、生活难以维持的当事人,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因法度之外、情理之中,法律途径确实得不到救济的,且其生活又确有困难,需要立即救助的;另一种是进入执行程序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或涉及农民工、残疾人、退休职工、低保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其他执行案件,法院执行的法律手段已经穷尽,因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生活特别困难的。救助的项目和范围主要包括紧急救治费、必要的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费等,但每项救助在数额上都应有明确的额度限制。 2、司法救助资金的建立、筹集、管理和使用。司法救助资金的建立:建立一个基金组织,设在政法委,并由财政、民政、监察、信访、政法各部门派出专门或兼职人员参加管理。资金来源:一是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提取;二是地方财政配套;三是地方民政资助;四是从罚、没、起诉费等预算外资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五是社会捐助。资金管理使用,由政法委统一管理,设立专门帐号,实行专款专用,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公开公正,严禁挤占或挪用,使用程序可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实行办法(试行)执行。 四、进一步增强司法救助舆论引导 资金救助只是面对极少的弱势无助的群体,而要改观现状的有效做法就是必须增强法律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体系日趋复杂,法律事务日趋专业化。目前,我国仍有一定数量的群众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欠缺,势必影响法律在实践中的运行,这是一对无法回避的矛盾。一要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司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援助的各项规定,建立配套的工作制度;拓宽援助领域,降低援助标准,提高援助质量,逐步实现“应援尽援”;公检法司等要建立法律咨询制度,及时为案件相关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要将法律援助向乡镇(街道)、消协、残联、工青妇等延伸,设立法律援助站;向各社区延伸,设立援助分站。二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要深入开展各项普法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从而实现全社会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目标,这也正是法律援助的目的之一。三要正确引导宣传舆论。一方面,各政法部门要加强和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提供惩恶扬善、见义勇为的新闻素材;另一方面,教育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现代传媒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为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稳定作贡献。
调研课题负责人:
李康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调研课题协调人:殷立新(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责任人:朱继标(县委政法委干部)版权声明: 请尊重本站原创内容,如需转载本范文,请注明原文出处:中国范文模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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