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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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和对策
随着电建市场的逐步放开,加强对电建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近年来,国家电监会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电力工程市场秩序整顿,国家电网公司加大了对电力工程市场不规范行为的管理,但依然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目前电力工程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特别是合同法律体系不完
善,电力工程施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电力工程市场合同纠纷时有发生。项目管理者常常用苛刻的合同条款把风险转移给施工单位,造成风险承担上的不平衡。笔者认为,面对当前的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只有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施工的经营风险,增加企业利润。现就电力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预防和对策,结合多年从事电力工程施工管理的经验,谈一点自己粗浅认识。
一、电力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主要风险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带来的风险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就是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这种合同形式,对电力工程施工企业所承担的风险最大,因为在工程施工中,不确定因素太多。但在目前电建工程中,特别在中小型电建工程施工项目中,项目管理者普遍喜欢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因为采用这种合同形式的工程竣工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就价格的争议较少,但同时也标志着施工单位的索赔机会减少,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增大。首先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其次是工作量增大的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等。如果项目管理者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施工单位计算工作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己经完成,但做标期太短,施工单位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作量。这时施工单位处于两难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
2、合同中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
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修金。当前拖欠工程款己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带来困难,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不公平,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与经济损失。
3、合同文件前后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
工程洽商、变更等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且签署在后的协议和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如果工程管理人员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出现了与早期文件不一致而且不利于自己这一方的内容,就会带来额外的损失。
4、工程设计和工程量变更而增大的风险
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工程项目施工的长期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由于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的复杂性,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很大,特别是中小型项目工程前期设计时一般不进行地质钻探,一旦出现问题,现场按设计往往无法施工,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再提出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等事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上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签证,其批复手续是相当繁琐和复杂的,待批复后再施工,工程就无法延续,但如未经同意,擅自变更或未批复先施工,即使是合理的,施工单位也要对此承担风险,并且工期也得不到保障。在变更和工程量签证程序上的疏忽,更容易导致施工的复杂性和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
二、电力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的具体对策
合同管理中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是研究如何降低风险程度或规避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在预测到主要风险因素后,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规避和防范对策。
1、充分熟悉招标文件,做好现场调研工作,完善专用条款
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在投标之前应就对工程项目所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调研分析,在收到工程招标文件后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在招标答疑时予以解决,即我们所说的标前评审,避免盲目投标,给中标后的合同谈判制造障碍。工程中标后在合同谈判时,要根据招标文件的投标书的内容用专用条款来明确风险范围。范围越明确越详尽,施工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承担的意外风险就越小。
2、避免合同中前后的矛盾或含糊性解释
由于工程合同条款多,其中有前后矛盾和含糊性常常是难免的。尤其是在一些特殊工程中,专用术语和特殊要求,常常会对同一条款产生不同理解。按照一般原则,施工单位对合同的理解负责,即由于自己理解错误造成报价、施工方案错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因此,施工单位对合同中意义不清、标准不明确或前后矛盾之处在合同签订前应及时向项目管理者提出异议,要求项目管理者给予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在对其全部清楚后方可签订合同。
3、应积极采用合同担保,避免欠款风险
在目前竞争激烈的 电力工程施工市场,许多项目管理者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或不付预付款或采取其他变相垫资的形式,这样就加大了施工企业的风险。为确保所垫付资金能够收回,施工单位应积极要求项目管理者提供担保。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在合同中建立保证条款或抵押条款,明确担保期限、范围等,设立抵押的还应办理抵押登记。要求项目管理者出具支付保证,提供担保,保证项目管
理者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避免欠款风险。在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之前应就项目管理者提供的担保人资格和信誉进行认真调查。保证合同担保的效能,防止欠款现象的发生。
4、施工过程中全方位的合同管理
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在施工合同签订前施工单位必须对合同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和条款是否完整,定义是否清楚、准确,合同内容是否公平、合理,风险是否合理分担等进行全面审查。检查合同结构和内容的完整性,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和结构对照该合同文本,及时发现它缺少或遗漏哪些必需的条款。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其中隐含哪些风险,为合同谈判和签订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审查,发现和修证合同内容含糊、概念不清或自己未能完全埋解的条款,合同之间矛盾或不一致的条款,隐含较大风险的条款,过于苛刻、单方面约束性的条款等,对不确定的事件和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在合同签定后,合同管理部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规避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定期检查合同执行的情况,避免发生与合同条款相违背的行为,也是施工单位规避合同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
三、施工企业的索赔管理
在充满风险的电力工程市场中,索赔是电力工程施工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项目管理者、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之间经常发生的而且普遍存在的,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电力工程施工企业要想在有限的电力工程市场中分一杯羹,就必须改变“不懂索赔、不敢索赔、不会索赔”的现状。因此,在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头脑中树立索赔意识非常重要。在索赔管理中,施工单位应注意以下三方面:
1、索赔的及时性
施工单位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时,及时出具正式函件通知项目管理者代表。合同对许多索赔时间都有时效期限。如监理工程师签发图纸或指令过迟而造成的工期延期,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报知项目管理者,出具工期索赔细节,防止逾期项目管理者有权拒绝索赔。
2、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申请应有确凿的索赔证据。在工程管理中,施工单位应注意所有原始资料保管、分类、汇总,以便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提供齐备的资料证明。如材料费索赔,在投标前就必须做大量的工作,进行材料询价,编制材料基本价表,并附上报价原始单据与标书一起投标。否则,会因索赔证据不足而失败。
3、索赔的技巧性
在工程承包活动中,施工单位常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是由激烈的市场竞争造成的。在解决索赔问题中,由于双方利益和期望的差异性,在谈判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大的争执。如果施工单位度强硬地坚持自己的观点,会造成双方关系紧张,失去长期合作的机会。因此,在索赔谈判中,施工单位避免和项目管理者生冲突,要善于利用双方的差异,寻找付出较小代价就能给项目管理者来很大利益的条款。此外,让步是解决争议的常用技巧。在具体操作中,施工单位提出较高的索赔期望时,应对在项目管理者关注之处作出让步,如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等方面,争取项目管理者作出相应的让步,从而实现索赔目标。
综上所述:电力工程合同管理是电力工程施工单位管理的核心,是一项相当复杂、繁重的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将此项工作贯穿于全过程的管理中,合同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风险防范与规避,同时,它又是创造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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