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权力与教育寻租

打印本文 - 下载本文〗〖0条评论 - 0推荐〗〖字数:2600字〗

摘要:教育腐败问题在我国当前时有发生,其重要根源在于教育寻租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而教育寻租产生的根源正是政府教育管理的失灵,在于教育公共权力的运行不当。从权力制约的机制出发寻找寻租的治理途径,宏观上国家应培育社会教育力量,微观上学校应建立健全各类权力制约委员会。

关键词:公共权力;政府失灵;教育寻租

在中国教育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人们的目标本在于教育质量以及效益的提升,然而,有一个问题却令教育决策部门始料不及,那就是人们对教育抨击最为激烈的教育腐败问题。教育体制改革中为什么容易产生腐败现象,人们很快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寻租(rentseeking)理论找到了其中的根源,教育寻租问题也构成了中国教育理论研究的一大特色。2004年2月,《探索与争鸣》以“教育寻租:‘教育腐败’的源头”为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可是,我们发现,若真正要建立坚实的教育寻租理论,许多基本理论问题仍需要人们的更进一步思考。

一、教育寻租问题“扫描”

教育寻租在当前中国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可以说是司空见惯,比比皆是。正是由于其现象的普遍发生,才引起了人们对教育腐败问题的强烈关注。例如,其一,在办学体制的改革中,“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之类的学校转制使国家多年投入积累的教育资产在“改革”的名义下化为个人私有,与此同时,教育高收费又似乎取得了合法的手段,以致“择校竞争”达到前所未有的残酷。其二,高校招生中的寻租行为,利用了招生调剂指标的政策空间,本来是为平衡地区招生量而规定的机动招生人数,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可供出售的商品,成为一些人生存和致富的空间,也成为滋生教育腐败和教育不公的土壤。同样,现行的研究生教育收费双轨制也易导致高校招生的“寻租”等腐败现象。此外,关于教授兼职或“走穴”情况是否存在的权力寻租等现象,存在很多争议。

邓凡茂等人在对南京地区的“体制内”基础教育寻租现象的“透视”中,分别从学校、学生及教师三方面选取了教育寻租的三种典型事件,即品牌学校建设、学生“电脑派位”制和教师开放式招聘。研究发现,这些活动都要涉及到“进入”机制问题,事实上都存在严重的权力寻租问题,导致了教育中的不公平。

庄晓山就高等教育中的寻租现象进行了具体分析:如,高校领导选拔任命中缺乏民主与监督,寻租成为可能,结果是人们“跑官”、“卖官”;高校教师学术考核机械,学术造假等寻租所带来的巨大额外利益致使一些人铤而走险;高校财务管理漏洞,致使一些人假公济私,行贿受贿盛行而寻租大行其道等;更有管理制度涣散下的“权力双向寻租”,学校贩卖学位文凭,一味进行创收而不顾教育质量,虚假文凭又成为了某些人招摇撞骗的道具。

根据教育寻租的产生方式,有人提出了两类教育寻租现象:其一是审批,其二是不合理收费。并且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相当部分的不合理收费是通过审批而得以合法化的,因此,和其他政府部门寻租的方式一样,审批是教育寻租的主要方式。例如,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进行的各种以推动学科建设为名的一次性立项审批,如“基地”建设、重点学科建设等,事实上近年来已是越来越多。其活动行为显然是合法的,但结果未必是合理的,其中是什么作怪呢?显然就是教育寻租现象。

实际上,教育寻租问题不独发生在中国,同样面临转型的俄罗斯,其所面临的问题与我们如出一辙,“教育寻租”之风盛行。例如在高校招生过程中,行贿受贿现象出现,主要体现在决策人决定将某人招收为公费生或自费生、录取到某学校等环节上收取贿赂。据研究,近两年莫斯科市每个家庭用于考大学的平均支出约为725美元,非莫斯科市的家庭是280美元。为考入首都内的大学“人情”费要花2500-3000美元。根据高等教育经济支出统计的预测,俄罗斯未来80%的家庭花在上大学的费用,在总支出中将为年均8.8亿美元。总体上用于孩子高等职业教育的费用年均50亿美元。

二、教育寻租实质与归因

寻租现象发生的前提,是所谓“租金”的存在,其实质就是政府形成的垄断利益。私人垄断下产生的是垄断利润,政府运用政策特权介入经济活动时,必然产生政府政策下的垄断利益。这是因为,根据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即使在民主投票规则下所形成的社会决策方案,也“不可能达成社会一致同意的收入分配方案”,那么,在政治体制不健全的国家,政府行为所导致的垄断利益,更不可忽视了。简单地说,寻租就是指为了寻求对己有利的政府政策而采取的活动。

关于教育寻租的内涵,我国有学者特定指明其实际是指教育活动主体的寻租,即参与教育的主体借用公共教育权力,或设置可能寻租的制度,或利用某些制度的弹性,从而获取非法的、或者合法但不合理的利益。也有学者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了教育寻租主体的多样性,认为教育“寻租”是指,“在我国现阶段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的教育资源严重缺乏的现实状况下,为满足教育消费群体对教育资源的竞争性需求,教育资源(主要是指无形的教育资本)的所有者(或国家,或团体,或个人)在价值或效益最大化的思想指导下,在使其教育资源实现从无到有、从低到高的回报的价值或效益追求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形的或无形的教育资源在地区间的流动和阶层间的变迁的种种社会现象。”也有学者认为,教育寻租是指教育部门或个人为寻求利用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转移财富分配,为团体或个人争得利益的行为。

事实上,教育寻租并非单一的过程或环节,而是体现在整个教育活动之中权力发生现象。正如汪全尧的分析:学校领导向主管部门和财政等权力部门寻租,争招生指标、争经费拨款、争省部级重点、争硕士点等,和权力部门的官员“双向寻租”;学校向相关部门如公安、税务等寻租,以保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做到各种关系畅通;学校向学生、学生向学校,学校向教师、教师向学校的双向寻租。因此,多层次、多形式的学校及其内部个人与社会权力部门的结合就构成一个“教育寻租系统”或“寻租网络”。应该说,寻租问题本身就是复杂的社会背景下的产物,但是,其基本内涵还是可以尽可能地简略表述。我们认为,无论教育活动的主管者、负责者、还是学生及家长等参与者,只要是通过权力政策途径来获得超额教育资源的行为,都应当属于教育寻租的范畴。

版权声明: 请尊重本站原创内容,如需转载本范文,请注明原文出处:中国范文模板网
原文地址:http://www.fanwenmuban.com/lw/jyll/200875.html

    相关评论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