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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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为了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目标,政府出台了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从政策内容分析的角度来看,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回归了现代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特征;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经费的责任;确立了分年度、分地区的渐进步骤。从政策价值分析的角度来看,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体现了弱势补偿的价值取向。针对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不完善之处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将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纳入免费义务教育受惠对象范围;确保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质量。

[关键词]免费;农村义务教育;政策分析

一、免费义务教育政策文本的演变

2003年9月,国务院召开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随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对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免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2005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从今年起,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到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使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上学读书,完成义务教育。”

2005年11月10日,教育部发布的《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确定了“农村优先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原则,首次明确了我国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时间表,“到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免费教科书和住宿生活补助,力争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2015年在全国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2005年11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五届全民教育(EFA)高层会议上表示,“从明年开始,中国将用两年时间在农村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的学杂费。”将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时间表又提前了两年。2005年12月26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召开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两年全部免除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

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之外,按财务状况分省确定。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东部地区由地方自行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修订的《新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44条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人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至此,国家层面的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出台并经过了政策合法化的程序,目前已经进入付诸实施的环节。

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内容分析

1.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特征

义务教育(compulsoryeducation),一般定义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的、普及的、强迫的、免费的学校教育”。免费是现代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不仅是实现强制入学的前提,也是确保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现代义务教育制度中对义务的规定是“双重强制”性的,即不仅强调儿童的就学义务,同时国家也有提供公平的就学条件的义务。没有政府支持的免费义务教育作保障,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

分析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内容可以看出,我国义务教育的免费范围包括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费、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在全世界范围内,宣布实行法定义务教育的170多个国家中免交杂费的有160多个国家;免书本费的有40到50个国家;有的国家还免校服费、校车费、午餐费、医疗费(包括心理医疗费)等。因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应该逐步扩大免费范围,真正实现作为公共产品的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属性。

2.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经费分担责任

以前我国没有明确规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项目和比例,使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方面责任模糊,无法可依,甚至相互推诿,造成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项目、按比例的分担机制,明晰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教育经费分担责任。

国外教育经验表明,要以中央以及省级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主体,义务教育政府公共投资主体的重心不能过低。相对于低重心的分散模式,集中或相对集中模式在适应和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顺利实施和均衡发展中表现出了明显的优越性。因此,我国的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也加强了中央以及省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责任,提升了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政府投资主体的重心,使中央以及省级政府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主体,改变当前由县级财政的“小马”拉义务教育的“大车”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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