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过程与体制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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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广义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可以包括建国后至1978年前党在农村开展的各种政治运动。党把它看作推进我国农业集体化、现代化从而推进整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动力和保证。由于各历史时期的不同背景和中心工作,社教运动在不同阶段虽然具有相当的连续性,但又具有明显的差别。不论社教所提出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如何,它实际上都以不同形式触及到当时我国发展战略及由此决定的经济体制所难以回避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关键词」社教运动/四清/农业集体化/体制安排

广义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可以包括建国后至1978年前在农村开展的各种政治运动。党把它看作推进我国农业集体化、现代化从而推进整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动力和保证。由于各历史时期的不同背景和中心工作,社教运动在不同阶段虽然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但又具有明显的差别。不论社教所提出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如何,它实际上都以不同形式触及到当时我国发展战略及由此决定的经济体制所难以回避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本文试图在各个时期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分析整个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特别是四清运动内在发展逻辑,并从体制安排的角度说明其由来。

建国后,根据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及其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不同内容,可以把它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大体从建国之初到1959年底。1953年12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发展农业互助合作社的决议》指出,鉴于农业个体经济与社会主义工业化高涨的需要之间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不能满足整个国民经济高涨的需要,“党的农村工作中最根本的任务,就是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接受的道理和方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①。1955年底,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毛泽东提出:“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在社会经济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时期,尤其是这样。”他要求在合作化过程中进行反对资本主义加强社会主义的教育,因为它“是使分散的小农经济逐步过渡到大规模合作化经济的思想和政治的保证”。②实践证明,这种教育是有效的,它比较成功地满足了大规模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整个制度变迁的需要。

第二阶段大体从1957年到1959年。1956年冬、1957年春,由于三大改造后期存在的“四过”问题,全国一些地区发生闹“退社”风潮,少数农民希望单干,不少合作社要求实行各种诸如“包工到户”、“包产到户”之类分散经营的责任制。在反右运动的氛围中,将城乡中对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不足之处的批评意见和纠正错误的措施都看成是对社会主义的否定和走资本主义道路。毛泽东由此提出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批判党内的右倾机会主义。“主要锋芒是向着动摇的富裕中农,对他们的资本主义思想进行一次说理斗争”。而且“以后一年一次”,“配合区乡干部的整风,配合第三类社整社”。③据此,1957年8月,中央发出《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要求在城市开展大规模反右运动的同时,在农村开展广泛的以“关系农村两条道路的根本问题的大辩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批判农村中的“资本主义道路”,这“是农村的整风”④。

1958年8月,在大跃进的高潮中,中央发出《今冬明春在农村中普遍开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的指示》,要求在运动中“充分发扬‘拔白旗、插红旗’的共产主义风格”,“更加坚定广大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彻底批判一部分农民残存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在人们的思想上继续破除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大立共产主义”⑤。1959年庐山会议后,中央提出在农村中进行一次“社会主义再教育”,目的“是保卫党的总路线、保卫大跃进、保卫人民公社的群众运动”;运动“应该把解决两条道路的思想斗争摆在首要的位置”,“以进行两条道路的斗争和社会主义教育为纲”,“进行一次整社、整风运动,并结合着进行整党、整团工作”⑥。

1957年特别是1958年至1959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社教以反对“资本主义道路”和农民的自发倾向为主要内容,是为人民公社化运动服务的。自1960年起,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教育仍然不断进行,但就其主要内容和对象看,则已经很不相同了。

1960年初至1962年,在全面调整的大背景下,在农村,又以整风整社的方式进行了第三阶段的社教运动。

面对庐山会议后第二次“大跃进”造成的严峻经济局面,从1960年始,中央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的发出,标志着大幅度调整农村政策的开始。《紧急指示信》严厉地批评了发端于人民公社化初期并在庐山会议后再次泛滥的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提出了包括肯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恢复农村集市、活跃农村经济等12条重大政策。

进入1961年后,中央进一步加大了农业政策调整的力度,又制订了一系列重要政策,要求: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彻底清理一平二调,坚决退赔;提高社员自留地比例,至少20年不变;鼓励社员私养家禽、家畜;允许适当发展社员家庭副业和家庭手工业:“放手活跃农村集市”,“不要做过多的限制”;必须恢复和发展手工业,等等。经过1961年6月中央发出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及《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指示》,直至1962年2月中央发出的《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和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农业六十条》),相继取消供给制和公共食堂,确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和“政社合一”的农业生产经营制度,人民公社体制完成了一个重大转变。这是农村政策调整的重大成果。与农业调整同时,商业、手工业的调整取得重大成果,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里的调整也在稳步深入。

自1959年底起,“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特别是庐山会议后再次“大跃进”在干部作风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尖锐地、大范围地暴露出来。“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又都刮起来了。一些公社工作人员很狂妄,毫无纪律观点,敢于不得上级批准,一平二调。另外还有三风: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又大发作危害人民。”⑦中央连续发出一系列文件,在肯定人民公社化运动、公共食堂等的前提下,严厉地批评了农村基层干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开展三反、整风整社等运动,彻底纠正五风等问题。

1960年5月,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中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指出“三反运动的重点是反贪污”⑧;在运动中普遍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改善干部的领导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党和广大群众的联系;同时清理隐藏在我们队伍中的坏分子。11月,在党中央发出的《紧急指示信》中,专列“放手发动群众,整风整社”一条,要求放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普遍展开一个整风整社的群众运动,坚决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彻底纠正“共产风”、浮夸风和命令风;反对干部特殊化、任用私人、徇私舞弊、打骂群众的国民党作风和违法乱纪行为:“党员和干部的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都应该受到应得的处分”:“严禁干部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彻底改进干部作风,进一步密切党和干部与群众的关系”⑨。11月15日,毛泽东在给中央起草的《中央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中要求:“必须在几个月内下决心彻底纠正十分错误的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对生产瞎指挥风,而以纠正共产风为重点,带动其余四项歪风的纠正。”他认为,“现在是下决心纠正错误的时候了。”⑩此后,农村三反运动逐渐成为整风整社运动的重要内容,不单独作为一项运动来进行。

1961年起,随着农业调整的深入,整风整社的力度也不断加大。中央要求“以贯彻执行中央十二条紧急指示为纲,进行整风整社”,彻底检查和纠正五风,彻底反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必须彻底清算平调账,坚决退赔”(11):“基层组织中出现过的那种打人、捆人、扣口粮和其他侵犯人权的行为,更是十分恶劣的违法乱纪行为,更应该严厉制止”(12);要求“坚决改正平调错误,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农村的整风整社工作必须进行到底,不能草率结束”(13)。1961年底,在总结了一年多来农村社教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时农村的主要任务,中央发出今冬明春在农村“普遍地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指示规定,社教“要结合六十条的规定”,“要完全采取正面教育的方法”,“绝对不许开斗争会”,(14)等等。

与1957年至1959年前的社会主义教育不同,从1960年初开始的以三反、五反运动为初衷和主要内容的整风整社,是在调整国民经济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是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的共产风、一平二调的产物,它与贯彻《紧急指示信》和讨论、制定《六十条》相伴随,是当时整个农业调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明显的纠“左”的倾向。它的鲜明特点,在于把经济上以至政治上的纠“左”与整顿干部作风密切地结合起来。这对纠正农民反映最为强烈的五风,改变干部作风,推动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整,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农村基层组织中大范围的“五风”及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党内缺乏思想准备。“这些骇人听闻的情况反映到毛主席那里,刚一开始,简直令人不可想象。我们的党员、我们的农民干部,难道会干出这样的事情来?不可能!唯一可能的是地主、富农进行阶级报复。”(15)1960年11月,毛泽东在一个报告上批示:三分之一地区的不好形势“坏人当权,打人死人,粮食减产,吃不饱饭,民主革命尚未完成,封建势力大大作怪,对社会主义更加仇视”(16)。12月,中央在一份文件中指出:“特别是干部中的极其严重的不可容忍的铺张浪费、贪污腐化、破坏党章、违法乱纪、不顾人民死活的情况,有些简直不能想象。其中某些反革命的破坏行为,显然是封建势力在地方上篡夺领导,实行绝望性的破坏性的报复。这是农村中阶级斗争的最激烈表现。”(17)同月,河南信阳地委给中央的报告中称:信阳事件的性质是反革命复辟,是民主革命不彻底,是内部肃反不彻底,是敌人利用我们工作中的错误,进行大规模的最残酷的连续半年之久的阶级报复。(18)中央肯定了这个报告,要求全国三类队整风都应照此执行。把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中存在的问题定性为“民主革命不彻底”后,必然出现过火斗争的问题。“河南整风运动中对干部的打击面是很宽的”(19),“一部分党的组织里头”,“相当普遍地犯了一个‘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20)。

1962年特别是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又以四清形式进入第四阶段。其内容和侧重点又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变化的直接原因,在于当时大背景的变化。

60年代初的农业调整虽然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人民公社体制中行政命令、平均主义等弊端,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生产队的经营自主权,缓解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生产与分配不相适应的矛盾和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对纠正“一大二公”的弊端和当时严重的“五风”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大公社体制的“倒退”及鼓励家庭副业等一系列放松控制的重大措施,除稳定和恢复农业外,还产生了多方面的深远影响。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它对传统认识和体制产生的挑战。获得某种自由空间的农民并不满足“队为基础”,他们自发地越过调整的底线,寻求更加适应当时农村生产力和集体经济内部的经营、交换形式。于是,包产到户、自负盈亏、农村集市贸易等再次应运而生,并很快扩展到城市,商品经济的暗潮再次涌动,并得到党内一部分领导同志的认可。显然,农民这些自发的选择与50年代合作化高潮以来所形成的农业现代化理论和以政治挂帅、社会主义教育推动生产的发展战略并不一致,对单一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形成威胁。所以,即使在1961年底调整的高潮中,包产到户一类做法也是不被认可的。理论上、政策上有限的调整不能满足甚至排斥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矛盾在所难免。

60年代初调整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是商品经济的复苏和一定程度的发展,它对于活跃市场、恢复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之产生的一些负面作用,在当时的条件下,特别是在有关商品经济的理论仍然停留在传统观点的束缚之中时,也显得格外突出。早在1960年4月,中央在一个批示中就已指出,许多城市发现地下工厂、地下运输队、地下旅馆和地下商业投机集团,少数资本家、五类分子和社会渣滓窃取了社办工业的领导权,利用社办工业进行投机倒把活动,财贸、企业单位少数职工贪污现象比较严重;这些都说明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是相当复杂的,在某些地区某些方面还是尖锐的。这种斗争在党内的反映也是明显的深刻的。(21)

1963年3月,中央的一份文件中说:“一九六○年冬季恢复集市贸易以后,大中城市也出现了一些集市贸易和自发商贩市场。这种市场对补充城市供应和促进小商品生产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程度不同的混乱现象,私商投机倒把活动一度相当猖獗。”(22)“集市贸易具有两面性。城市集市贸易,如果掌握得不好,它的消极作用比农村集市贸易大得多。两年来的经验证明:城市集市贸易开得大了,就会给投机倒把商贩以可乘之机……助长资本主义势力的发展,给计划经济带来严重的危害。”(23)

1964年底,在四清运动的高潮中,中央在一份文件中分析当时基层组织中存在着的“严重问题”的原因时认为:“情况特别严重的是一九六一年、一九六二年经济生活困难的时候,出现了两个市场、两种价格,社会上刮起了一股投机倒把之风,一直冲击到我们内部”,一些原来比较好的干部和党员,“这时也搞起多吃多占、贪污盗窃和投机倒把来了。这两年,资本主义泛滥成灾,许多人的党性、革命性被淹没了。”“在困难面前,有一批干部经不起考验,在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的猖狂进攻之下被打倒了。从农村的情况来看,特权阶层已经开始形成”,“有了权就有钱,就有条件搞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多吃多占”,“就要享乐腐化”,如此等等。(24)

以上文件所列各种问题,难免有当时认识的烙印,有种种虚夸不实之辞和无限上纲之嫌,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曾一度几乎被“消灭”的商品经济,在高压限制一旦有所松动时所必然出现的某种反弹。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党内外许多人仍局限于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束缚之中,缺少解释这些新问题的新理论。理论与实际的反差,使人们易于接受“资本主义猖狂进攻”和阶级斗争扩大化进一步升级的理论。

进入1962年,整个调整工作出现了一种复杂的局面。一方面,深入的调整程度不同地纠正了“大跃进”以来一系列“左”的错误,扭转了国民经济的困难局面,并引发了农民进一步要求包产到户、搞活市场等要求;另一方面,囿于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束缚,在仍然肯定“三面红旗”的前提下,调整发展了党内的分歧,一些重要政策的调整已接近尾声。

1962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集中地反映了调整的成就和局限。全会肯定了近两年来一系列重要的调整措施和取得的重要成果。在农业方面,全会通过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六十条》。但是会议又尖锐地批判了“黑暗风”、“翻案风”、“单干风”。毛泽东在会上反复指出,现在有一部分农民闹单干,分田单干,包产到户,这股风越到上层越大。他认为最根本的问题是究竟搞资本主义还是搞社会主义?农业集体化还要不要?走哪条路?是包产到户,分田到户,还是合作化?毛泽东把包产到户与干部腐化等联系起来,认为单干后“一年多就会出现阶级分化,其中有的还是共产党的支部书记,贪污多占,讨小老婆,放高利贷,买地;另一方面是贫苦农民破产。(25)在他看来,经过对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调整,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已经解决。如果再退,就是主张走资本主义道路。

八届十中全会既是调整的继续,又是新一轮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开端。这种两重性决定了第四次社教运动即四清运动的两重性。

根据“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从1962年底起开始的第四次社教运动即四清运动,既有整风整社的延续和发展,又增加了新的内容。即:一是在纠正五风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农村基层干部中大量存在的以“四不清”等形式出现的公共权力异化问题;一是反对利用当时政策松动出现的以包产到户、“单干风”、投机倒把、长途贩运等形式出现的“资本主义倾向”。

1963年4月保定地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四清”工作向省委的报告》比较典型地反映了这种两重性。《报告》说八届十中全会后,立即展开以贯彻会议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克服了自发单干倾向,遏止了单干风”,“坚定了搞好集体经济的信心”。在此基础上,运动转入第二阶段,经过普遍深入地学习贯彻《六十条》,贯彻执行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方针,普遍进行清帐、清库、清工、清财(简称“四清”)工作,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推向了更加深入的阶段。(26)在这里,前者是执行、落实八届十中全会批判“单干风”的精神,后者则是整风整社的继续。从总体上看,报告侧重点还是针对公社化运动以来农村基层干部中存在着的各种问题。

初期的四清运动较多地保持了整风整社的色彩。毛泽东虽然突出地强调了阶级斗争,却也没有放松公社化运动以来对“五风”一类“左”的错误的警惕。他的认识还处于矛盾之中。在1963年2月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谈到:“我们的干部”“绝大多数不懂社会主义”。这里包含两方面的不懂:一是搞五风之类犯了“左”的错误的不懂,一是不搞阶级斗争犯了右的错误的不懂。正因为如此,他认为必须进行教育,而《六十条》和八届十中全会公报是很好的教材。(27)但在当时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对党内外阶级斗争形势的估计日益严重,毛泽东注意的重点还是放在了阶级斗争方面。就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提出“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只有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才可以防止修正主义”。四清运动日益与防止修正主义和资本主义复辟联系起来。“如果我们不搞增产节约和五反,不搞社会主义教育,不搞阶级斗争,就要变成南斯拉夫。”(28)

1963年上半年中央相继发出的五反(29)指示和《前十条》中,罗列了当时社会上、党内干部中存在的种种错误和严重问题,断言当前中国社会出现了严重、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这两份重要文件所列的诸多问题中,一类是整风整社时所针对的一些“老”问题,如贪污盗窃、蜕化变质等,一类是被严重夸大了的在困难时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一类是搞活经济后必然出现的一些为传统认识所难以解释的经济现象,如投机倒把、长途贩运、私设地下工厂等。显然,后两者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指导下观察、认识现实的产物。而且,随着运动的发展,第一类内容逐渐淡化,而后两类内容的分量则越来重。当年5月的杭州会议上,毛泽东表示,这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一次伟大的革命运动。资产阶级右派和中农分子把希望寄托在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这“三自一包”上面。我们搞社会主义革命,在城市搞“五反”,在农村搞“四清”,就是挖资本主义的根子,挖修正主义的根子。

在这样一些认识的指导下,1963年5月后在一些地区开展的四清、五反运动,已经明显地被引上着重进行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的轨道,与1960年1961年的反五风、整风整社甚至与保定四清的差别也经越来越大。许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矛盾都被看成了阶级斗争。“‘四清’和‘四不清’的斗争,确实是包含着严重的阶级斗争”(30)。虽然此时的四清基本上还限于经济领域(即“小四清”),但出于对农村存在严重阶级斗争的估计,许多地方已出现了一些极端行为。为抑制这些扩大化现象,中央于年底发出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即《后十条》)。《后十条》在提出社教“是一次比土地改革更为复杂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的前提下,强调要团结95%以上的干部和群众,对扩大化进行了一些限制,但它的前提决定了这些限制不可能约束扩大化的发展。

到1964年下半年通过“大兵团作战”、及不断的反右倾,四清运动发展到高潮,以清经济为主的“小四清”发展到以“清政治”为主的“大四清”。开展运动的地区多数基层干部受到过火斗争,许多地方进行了“夺权”。同年9月中央发出的《后十条》修正草案中把运动说成“一场新的革命”,强调整个运动都由工作队领导,要求重划阶段,进行民主革命补课。1965年1月,中央发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纠正了前一阶段运动中的过火行为,但却把运动的性质确定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正式提出“大四清”的概念,发端于1963年的四清运动正式定名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6年“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四清运动又以不了了之而结束。

随着四清运动的发展及阶级斗争内容的突出,不能不对贯彻执行党的农村经济政策形成干扰,中止了调整初期出现的经营管理形式甚至所有制结构多样化和利用市场机制的探索。一些地方将包产到户视为刮单干风和走资本主义道路而予以取缔并严厉批判;一些地区无视《六十条》的规定,随意没收社员的自留地、开荒地,搞大队生产核算,或继续平调生产队和社员的资金搞集体建设。更为突出的是,各地还普遍对农村集市贸易加强了限制,认为它是资本主义活动的场所。(31)1965年8月,谭震林送给中央的四份简报中反映,各地农村工作中发生没收社员自留地、擅自将生产队核算改为大队核算、硬性向社员摊派集资任务等情况(32)。诸如此类的做法使《六十条》中所规定的许多经济政策难以落实。

纵观四清运动整个过程,可以发现,就其基本指向来看有两个方面:一是农民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一是因权力异化导致的农村基层干部腐败。从产权安排和体制结构的角度来看,两者都与人民公社体制密切相关。

中国农业集体化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意识形态方面的,即消灭私有制、避免两极分化;一是非意识形态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与发达国家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自然转型明显不同,在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建设社会主义,在一个并不宽松的国际环境中实施赶超战略,在只能主要依靠落后农业为初期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这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通过一个高度集中的中央政府有计划地配置各种资源,通过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的、快速的合作化,从高度分散、剩余极少的千百万小农吸取农产品,优先发展重工业,推进国家工业化,几乎是一种必然的历史选择。三大改造时期加速农业合作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国家的重工业优先战略的需要,在于解决农产品不足以至影响到工业化速度的问题。这种发展战略和制度安排实现了在较短时期内强有力地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地调动农业资源支援工业,满足了工业化初期的迫切需要。但它同时又对社会发展产生了长期的、不容忽视的影响。这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后显得尤为明显。

人民公社初创时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和军事共产主义色彩。大办人民公社的过程,实际上是大刮“共产风”、命令风的过程。公社化对农民所造成的剥夺,引起农民的恐慌和不满,使农村生产力受到灾难性的破坏。在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的诸多后果中,有两个主要方面成为后来社教运动的基本动因。或者说,四清运动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正是由此而生。

一是弱化了农民的自主权和参与权。以“一大二公”和“政社合一”为基本特征的人民公社产权制度,掌握了农民主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取消了社员对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因而具有强大的控制能力。社员生产甚至生活基本上由社队组织安排,失去了相应的自主权,只能处于从属的地位。加之户籍制度和口粮制度的限制,农民被束缚在社队里,没有流动和选择其他生活的自由。

人民公社不是单纯的经济组织,其政社合一和集经济、文化、政治、军事的为一体的体制结构,实际上把集体经济组织变成国家基层政权的附属品,使之失去自主权和独立性。这个体制上的特点,大大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内的民主和社员对管理的参与,是共产风、命令风、瞎指挥风的体制性根源。这种缺失是很难靠干部参加集体劳动、政治运动、思想教育、社员代表大会、贫下中农协会一类形式弥补的。包括《六十条》在内的一系列条例所规定的社员民主权利往往不能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

在分配上,人民公社以工分制体现大体平均的分配原则,社员所得工分更多地取决于其劳动时间而并非其努力程度或劳动质量。这种产权结构和制度安排不能保障社员通过自身努力最大化实现其收益最大化,而只能使磨洋工、大呼隆,效益低下、劳动力资源的浪费成为人民公社里的普遍现象和久治不愈的痼疾。公社在强化对社员控制的同时,弱化了对社员的激励机制。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劳动者的社员所能做出的理性选择或是‘出工不出力’之类偷懒行为,或是包产到户成为农民自发的普遍、理性的选择”(33)。公社体制不具备战胜小生产自发势力的物质基础,又缺少对社员的物质激励机制,因而只能求助于非经济的政治动员和行政干预。在这样的背景下,政治运动、思想教育以至阶级斗争运动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它们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预期而往往流于形式。正是人民公社体制本身促使社员本能地、自发地希望通过包产到户、扩大自留地等形式从体制外得到补偿,改善生活,且屡禁不止,扑屡起。而这又被当作“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屡屡受到批判,成为当时对农村中阶级斗争形势日益严重、反复进行社教运动的深层原因。这在1959年前及1962年后的社教运动中尤为明显。各种连续的以反对“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政治运动又使农民生产积极性一再受到压抑。总之,正是公社体制自身制造了“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因而它需要社教一类运动始终与之伴随。

二是强化了干部的行政权力。在以国家导向实现超越型现代化,通过政治革命推动经济革命与工业化的过程中,政治上层建筑、国家权力及意识形态作用特别明显。但政府过多地干预经济,无限制地扩大介入社会经济生活的权力,又为官僚主义和腐败超出常态的发展、膨胀提供了可能。

建国后,特别是公社化后,农村社会与国家之间确立了新的联系。公社体制实现了国家对社会政治文化生活及其他一切领域的控制,使国家行政权力深入到农村的基层社会,大大强化了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力。这种强制性的、快速的合作化所必然带来的问题早在三大改造后期就已反映出来。“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的强迫命令作风是日益发展的一种趋势。”(34)“基层干部强迫命令作风有了新的发展,情况是严重的,必须引起全党重视。”(35)一些省委的报告中反映,1956年秋至1957年春夏全国各地出现的退社风潮原因之一,是统得过死,生产没有计划或计划不周,劳动管理混乱,工分不平衡,定额不合理,账目不清,干部作风差等,贪污盗窃现象严重(36)。“目前农业社社员最关心的,也是社员、社干之间造成矛盾的主要问题,是社的财务管理。许多社的帐目不公开,引起社员很大怀疑。”(37)

政社合一在极大地加强了国家的控制、动员能力的同时,又使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失去了作为经济组织的独立地位和生产经营上的自主权。它们的一切重要生产经营和分配活动,都必须听命于上级。管理者往往以行政手段管理经济业务,管理权力集中却无明确的经营责任(这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确立以前更为明显),更注重完成上级任务而无视经济效益。这种只行使控制之权却不承担其后果的体制,只能助长上级政府的瞎指挥。

公社化不是农民自身的要求,而是外部强加的。为推进和维护这种违背社会发展规律和乡村传统的运动,国家进行了更为强大的政治动员和经济控制,更加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从而大大强化了行政权力,从而为基层干部滥用权力提供了可能。作为政策执行者的基层干部在实现上级意志时,为对上级负责,为完成高指标、推行“共产风”、大炼钢铁、高征购和一平二调,必须依靠行政命令采取强制性措施,从而导致农业生产管理中长官意志横行,激化了干群矛盾。人民公社在弱化社员参与公共事务权力的同时,强化了基层干部的行政权力,使他们获得了种种难以被监督和限制的特权,为五风的产生提供了广泛的空间。五风不过是公社体制的外在表现。“农民在经济上是很脆弱的。经济上脆弱,对违法乱纪的抵抗也脆弱。这种经济上的脆弱性和政治上的脆弱性是很容易出问题的。”(38)干部利用权力占有集体财产,多吃多占、贪污盗窃,而广大社员却缺少体制内的资源抗衡这种被滥用的权力。“大跃进”后的饥荒更是普遍加强了农村基层干部与普通社员的矛盾。“事实上现在有不少干部已经变得很坏了,他们搞‘四不清’,群众吃了大苦头”。工作队叫群众揭发问题,“实际上群众一揭发就成了诉‘四不清’的苦”。(39)“目前社、队普遍存在四不清的矛盾,亦即干群之间的矛盾。”(40)如果说1959年前各种社教运动主要是针对合作化、公社化运动中农民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那么这种公社体制内生的公共权力异化和腐败,成为1960年后整风整社、大小四清等各种形式社教的一个主要目标。

60年代初开展的整风整社与社教等运动,对干部的五风进行了有限的纠正,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方针及抛开农村基层组织和工作队“大兵团作战”等运动形式,不过是在上级行政权力的支配下,以一种权力形式取代另一种权力形式,体制弊端却很少触及。从体制上看,新的基层组织不过是旧组织的再版,但借助阶级斗争之力,其权力更具权威性,至少从表面上看是如此。

另一方面,基层政权与上级政权之间也存在制定与执行政策之间的矛盾。农村基层干部没有脱离土地和劳动,他们往往与农民的利益更趋于一致。公社化时期,面对共产风和一平二调,许多社队搞瞒产私分,深藏密窖,保卫自己的劳动成果。经济困难时期,在饥饿与死亡的威胁下,基层干部几乎普遍采取瞒产、瞒地的方式减少征购任务,默许或支持农民包产到户、借地度荒等行为。这些作法得到农民的拥护,但这又不能不使干部成为上级政策的违背者。在包产到户被认定为“修正主义”或“资本主义复辟”后,对基层干部政治状况的严重估计也在情理之中了。

虽然中央多次申明五风问题,“四不清”问题以及干群矛盾等仍然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干部作风问题往往还是被十分便捷地上升到“阶级斗争”的高度来认识。八届十中全会后,这种上纲上线更是愈演愈烈,以至出现了了认为“烂掉了”的基层组织“三分之一都打不住”的严重估计,出现了通过建立贫协和派工作队取代农村基层组织、重建基层组织的做法。随着运动不断升级,越来越多的农村基层干部受到怀疑和打击,这不能不引起他们的消极对抗,而这只能招致新一轮的批判和打击。这是理解社教运动由整风整社到“小四清”再到“大四清”的一个重要背景。运动伤害了大批农村基层干部,并使人们忽视了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即人民公社的体制问题。而正是人民公社体制,特别是人民公社运动时期的大公社体制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干群矛盾。

公社体制以至当时的领导体制不仅造成了农村基层干部的大量权力异化,也内涵了把阶级斗争层层放大的机制。在自上而下、高度集中的体制下,加之阶级斗争的政治高压,地方政府官员和基层干部必然眼睛向上,因为只有上级能决定他们的现状和前途。四清运动中,为迎合上级的意图,许多地区正如“大跃进”中不得不搞“浮夸风”一样,制造出“阶级斗争大量存在”的事例。1964年10月后,各地相互攀比,争相报告自己的敌情如何严重已成风气,“在那里硬找资本主义”,似乎把问题说得越严重就说明自己的工作越好。“现在问题比较多的是一去就说那里烂掉了,似乎那里缺点越多,工作队成绩越大。”(41)这又与“大跃进”中争相“放卫星”颇为相似。

毛泽东等党的领导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共产风”等与人民公社体制的关系。所以他亲自主持制定并高度评价对大公社体制进行重大修正的《六十条》;他反复强调:“大队内部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生产队(过去小队)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是两个极端严重的大问题,”(42)而只有退赔兑现了,干部作风才能转变(43)。邓子恢也曾指出,自从贯彻反五风,实行十二条、六十条政策以来,一般干部特殊化作风已有很大改变。(44)但从整体上来看,毛泽东强调的重点还是在“民主革命不彻底”一类阶级根源方面。

1960年后以各种形式进行的社教运动,是在人民公社体制内,在不从根本上触动公社体制弊端的前提下,反对这种体制所产生的农民自发倾向和农村基层干部权力异化这两个基本矛盾。所以,运动一方面“对于解决干部作风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作用”,但又“使不少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45),为“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做了某些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准备。另一方面,运动对农民“自发倾向”频频打击,又干扰了调整以来活跃农村经济的种种努力。

1963年四清运动开始时,毛泽东曾对它寄予很大希望,认为它是伟大的,“不比土地革命简单”,是“挖修正主义根子”,并几次提议为四清的胜利干杯。1964年他又几次号召把社教运动进行到底。但到1965年他却说“现在看来光搞社教运动不能完全解决问题”(46)。“文化大革命”中,他更明确地表示,诸如社教一类运动不能解决党内外的阴暗面。

在传统社会主义观念的框架内,在体制创新尚未进入我们的视野时,四清一类运动的结果似乎只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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