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金融企业结构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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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不仅要增加农村金融企业数量,更为重要的是改善农村金融企业结构。当前,农村金融企业存在重大的结构性缺陷,对新农村建设造成了许多不利影响。优化农村金融企业结构,需要制定并坚持一系列原则。建立合理的农村金融企业行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是调整和优化农村金融企业结构必须解决的两个基本问题。

[关键词]农村金融企业结构;农村金融企业行业结构;农村金融企业所有制结构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不仅要实现农村金融企业数量的增长,而且要促进农村金融企业结构的改善。当前,农村金融企业存在重大的结构性缺陷,从而弱化了农村金融的整体功能,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扎实推进。农村金融企业结构,包括行业结构、所有制结构、空间结构、规模结构等,而优化行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是当前改善农村金融企业结构亟待解决的两个主要问题,也是强化新农村建设金融支持力的两个重大关键。

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使农村金融需求出现了新情况和新特点。然而,当前农村金融企业结构的单一性,与农村金融需求总量的扩大和需求结构的日趋多样化很不适应。改善农村金融企业结构,已成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当务之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

农村金融企业结构,是指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各种金融企业的比例关系、空间布局、相互作用和相互分配的状态。金融发展理论认为,金融发展包括两个层次的涵义:一是金融总量的扩张,主要表现为金融企业数量、融资总量等金融总量的增长,这些指标主要用以反映金融发展的广度;二是金融结构的优化,主要包括金融企业结构、融资结构、金融需求结构、金融产品结构等,这些指标主要反映金融发展的深度。金融总量指标和金融结构指标,都是衡量金融成熟程度和金融发达程度的尺度。然而,两者相比,总量指标对金融发展一般只具有直观的表征意义,而结构指标则能反映金融发展的多样化和多层次化水平,能反映出金融运行中深层次的问题,其作用显得更为重要。按照金融发展理论,我们在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时,不能仅仅着眼于农村金融企业数量的增长,而必须深入思考农村金融企业结构的优化,因为单一的金融企业数量的增长,只能实现农村金融在同一发展水平或层面上量的扩张,而农村金融企业结构的演进,才能促使农村金融发展在新的层面上实现质的提升。

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便是农村金融企业存在重大的结构性缺陷。1.农村金融企业的行业结构单一。相对而言,人们较为重视农村银行业金融企业的发展,而农村担保企业、农业保险公司、农村投资银行、租赁企业、依托企业等非银行业金融企业的发展则严重不足。在许多农村地区,非银行业金融企业甚至处于空白状态。2.政府投资并主导的农村金融机构占绝对主导地位,而社会资本参股公有金融机构的甚少,农村非公金融企业尚有待零的突破。3.农村金融企业的空间结构失衡。从总体上看,中国金融体系具有大中城市和工商业导向性的特征,城乡金融企业结构失衡。在此大背景下,农村金融企业的空间结构也存在失衡现象,不少农村地区甚至成为金融盲点。

农村金融企业结构的单一性,对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一系列不利影响:第一,金融企业结构的单一性,导致了农村信用社对农村金融事实上的垄断,使农村金融市场失去了竞争性,从而严重削弱农村金融业的生机与活力。第二,农村现实金融需求难以满足,潜在金融需求难以激活,这反过来又抑制了农村金融供给的发展。第三,金融企业结构的不合理性,直接导致了农村融资结构的不合理,间接融资比例过高,直接融资比例过低,农村企业,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长时间以外源融资为主,外源性融资又以间接融资为主,上市融资和发债融资的比例极低,不利于分散和控制农村金融风险。第四,弱化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互动关系,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持续推进,影响了农村进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不利于农村金融发展基础的夯实和强化。第五,金融企业结构的单一性,使城乡金融的失衡现象有增无减,加大了城乡经济的差距。因此,改善农村金融企业结构,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提升农村金融支持力的必然选择;是改善农村融资结构,激活农村潜在金融需求,促进农村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相互适应的战略途径。农村金融企业结构的优化,直接关系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良性互动,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的推进。从更高层面来看,它直接影响着城乡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农村金融企业结构,主要取决于农村经济社会和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内在因素,主要包括:金融制度安排因素、农村经济的商品化与货币化程度、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农村信用关系的发展水平、农村经济主体和金融主体的理性程度、农村金融创新的活跃程度、农村文化、传统、习俗和偏好,等等。农村金融企业结构合理与否,主要看其能否适应农村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提供多样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服务功能,提高金融效率;能否以竞争促进合作,以合作推动竞争,增强金融企业的竞争力和自我控制力;能否在持续扩大农村融资总额的同时,改善农村融资结构,分散金融风险,提高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

改善农村金融企业结构的目标,并不是一味增加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和信贷投入,而是适应农村金融的现实需求,激活农村金融的潜在需求,提高农村金融供给的有效性,以促进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为达此目标,调整和优化农村金融企业结构应坚持以下原则:1.多元化原则。农村金融不仅要有国家资本和集体资本的投入,而且要支持非公资本的投入,使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企业,同多元化的农村经济结构相互适应。2.多样性原则。各地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发展很不平衡,应建立不同的金融企业结构,不搞一刀切。不仅重视发展农村银行业金融企业,而且要重视发展非银行业金融企业。3.适应性原则。农村金融企业结构,必须与农村金融需求结构相互适应,不仅要与现实金融需求相适应,而且要与新农村建设所带来的金融需求发展趋势相适应。4.市场性原则。农村金融企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主要应依靠市场力量、采取市场路径来进行,以提高农村金融企业运行的市场化程度,形成适度竞争、有效监管的市场环境。5.功能性原则。农村金融企业结构调整,应明确各类金融企业的市场定位,搞清市场对其功能要求,有效提升金融企业的服务功能。6.开放性原则。农村金融企业结构的设计,不仅应体现自身的特点,而且要关注国际金融结构的发展变化,借鉴国外农村金融企业结构优化的经验,使农村金融业更好地融入全球金融之中,有效提升农村金融的国际竞争力。

优化农村金融企业结构,首先需要建立合理的农村金融行业结构。

多年来,中国实行以间接融资为主,逐步增加直接融资渠道和比重的方针。改善农村金融企业结构,应在主要发展银行业金融企业的同时,积极发展非银行业金融企业。

在农村金融中,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构成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的骨干作用。但是,在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市场化经营,纷纷撤出县以下分支机构之时,农业银行也身在其中。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客观上要求农业银行定位于农村金融市场,同时,也为其拓展农村县域业务提供了更大的市场空间。农业银行长期在农村开展经营业务,更能把握农村金融的具体规律和特点,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金融需求更为了解,对农村金融环境和资金运作更为熟悉,能提供从乡村到城镇、从国内到国外、从人民币业务到外汇业务等一系列金融服务,具有农村其他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农业银行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足农村金融市场、面向农村县域经济、充分发挥县域商业银行的骨干作用。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合作金融具有4个重要特征:自愿性、互动合作性、民主管理性、非盈利性。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一系列制度安排,农村信用社并非真正符合合作制原则。对于农村信用社,必须首先抓住合作金融的性质这一根本问题,按照合作金融性质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其历史沿革和现实情况,推进其制度改革和创新。在经济欠发达尤其是贫困农村地区,应按合作金融性质的规定性改革农村信用社,恢复其合作金融的性质。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对于经营基础较好的农村作用社,可以将其改革为社区性的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银行。对于资不抵债、难以为继的农村信用社,则应根据情况逐步关闭,并支持农民在自愿前提下组建新的合作金融组织。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村政策性银行,不仅有存在的必要,而且应不断强化和完善。在农村资源配置中,如果仅保存单一的商业银行,则市场失灵、金融失效、资源配置失衡、产业结构失调等现象便会产生。农村金融市场具有低效性的特点,以利润为导向的商业性金融企业往往不愿介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需要国家为解决“三农”问题付出成本。因此,主张关闭农业发展银行的意见决不可取。农业发展银行既要坚持其政策性,发挥其调控农村金融市场的功能,又要坚持其银行性,严格经营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扩大业务范围,加强成本核算,讲究经济效益,做到保本微利。

在农村金融企业的行业结构中,非银行业金融企业各有独特的功能,具有银行业企业不可替代的作用。

农村信用担保企业,是农村金融企业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银行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往往要求后者具备抵押资产。由于农户和中小企业资本规模和经营规模甚小,负债能力较弱,信用资源短缺,抵押资产的数量和质量难以达到银行的要求,因而长期受着融资难的困挠。发展农村信用担保企业,则是解决农村资金供求矛盾的有效途径。农村信用担保企业作为介于农户、农村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第三方,通过信用担保形式为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风险提供担保,能降低供求双方的交易成本,增强银行企业的信贷激励,促进金融交易的发生和完成。农村信用担保企业具有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节约信贷成本、分散金融风险、提高信贷效率等重要功能。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发展农村信用担保企业和再担保企业,不仅完全必要,而且甚为紧迫。

农业保险企业是农村金融企业结构中的又一组成部分。农业既是基础产业,又是弱质产业。中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的国家,农业生产存在较大的自然风险。在越来越多的种养殖业地区,农牧民都有着自然灾害保险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因此,完善农村金融企业结构,应将发展农业保险企业纳入其中。当前,农业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极不相称,亟待走出困境。在广大农村,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公司,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等。农业保险公司要积极融入农村金融体系,与农村银行密切配合,互动发展,可以考虑将农业保险与借款保险结合使用,以达到分散自然灾害风险和银行信贷风险的双重功效。

在农村金融企业结构中,农村投资银行决不能被忽视。农村投资银行通过为农村金融需求者的融资决策提供依据和设计,开辟资金需求者的资金来源,创造和实现更多的资金供给等,能促进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来说,农村投资银行不仅能发挥增量调整的功能,而且具有存量调整的作用,而这是间接融资所难以做到的。长期以来,农村融资基本上是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微乎其微,融资结构很不合理。中国农业要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必须加大农村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农村投资银行作为农村资本市场中资金供求双方的中介,为资本供给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为资本需求者开辟直接融资的途径,在多样性的直接融资中发挥有力的催生作用。改善农村融资结构,扩大农村直接融资比重,一方面要提高农村经济市场化水平,培育农村资本市场主体,推进农村经济企业化、农村企业股份化、农村股份制企业资产证券化;另一方面则要积极发展农村投资银行,并使之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

综上所述,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化,要求农村金融供给和农村金融企业的多样化。在积极发展农村银行业金融企业的同时,重视发展非银行业金融企业,才能逐步优化农村金融的行业结构,提高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整体的稳定性、供给的有效性、运行的安全性、市场的适应性,切实强化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力。

改善农村金融企业结构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建立合理的金融企业所有制结构,积极而稳妥地发展农村非公有制金融企业。

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便是金融主体单一,公有金融企业垄断着金融市场。农业银行属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是国家投资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虽有合作金融之名,却无合作金融之实,其产权结构含糊,官办色彩浓厚。缺乏非公金融企业,是农村金融企业所有制结构长期存在并延续至今的一个突出问题。农村金融虽然还广泛存在着民间借贷,但是,这种非正式金融处于不合法地位,大部分是以非组织的形式进行。农村金融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单一性,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不相适应,限制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弱化了农村金融企业的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致使农村金融中一系列深层次问题难以解决。

支持非公经济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发展非公有金融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由于农村公有金融力量不足,所以才需要非公经济进入农村金融业。随着金融业加快对外开放,又有一种意见认为,由于允许外资进入中国金融业,因而也应允许国内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笔者认为这些观点从某个角度、某种层面看似有道理,但都存在较大的表面性和片面性,并未揭示出内在的深层原因。不论何种形式的市场经济,都要求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资本,同多元化、多层次的产业资本相适应,金融企业的结构性失调,必然导致经济结构的失衡。中国农村经济已驶入稳定持续发展的轨道,同时又呈现出很不平衡的特点。农村生产力的多层次性和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资本的多层次性和多元化。金融多元化,不仅表现为金融工具的多元化,而且表现为金融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发展农村非公金融企业,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即使未来农村经济达到了较为发达的水平,非公金融企业仍将不可避免地存在和发展。缺乏非公金融企业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不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至于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本应以对内开放为基础,是对内开放的必然趋势,而不是相反。

发展农村非公金融企业,是改善农村金融企业结构的必然选择。但是,非公资本是进入城市金融业,还是进入农村金融业,是他们必定要反复权衡和选择的问题。希望非公经济重点进入农村金融领域是一回事,然而非公经济愿不愿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则是另一回事。中国存在在城乡经济二元结构,城市与农村经济存在很大差距。由于城市金融效率较好,而农村的弱位性、农业的弱质性、农民弱势性,使农村金融的效益较差而风险较大,非公经济在进行产业的选择时,可能更愿意投资于城市金融业,而对投资于农村金融领域往往存在较多的忧虑和担心。从前几年大型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甚至许多农村信用社也出现弃农支工、离乡进城的现象,即可看出这种忧虑和担心不无道理。但是,非公经济在进入金融领域的具体选择上,应更多考虑城乡经济和金融的现实情况,以及非公金融企业的自身特点和长远利益。由于城市银行业几近饱和,公有金融机构绝大部分集中于城市,非公经济进入农村金融业,能避开高强度的城市金融竞争。新组建的非公金融企业,存在资本规模不大、运行经验不足、队伍素质不高、竞争能力不强等不利因素。如果一开始便挤进城市金融业,同各方面都优于自己的强大对手展开竞争,极有可能难以招架而败下阵来。农村金融市场在一段时期内竞争强度并不大,非公金融企业进入农村,则为他们做好竞争准备、积累竞争经验、壮大竞争实力提供了宝贵的时间,能为其日后展开高层面的金融竞争打下扎实的基础。

农村非公金融企业和农村金融的特点,决定了非公经济重点进入农村金融领域,更能发挥自身的优势,从而更有利于其获取经济效益。农村金融市场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低效性。农村金融需求的主体,是农户、专业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他们的金融需求,具有单笔数额小、项目分布散、贷款时间短、申请频率高、要求提供快、抵押资产缺、信息不对称、信贷成本高等特点。显然,大型商业银行从事此类信贷,并不具有优势,因而往往不愿介入这种业务。长期以来,农村资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使农村金融需求总量大为增加,金融需求结构进一步丰富,潜在金融需求被激活,并加快向现实金融需求的转化。但是,当前农村金融供给远不能适应金融需求的发展变化。因此,非公经济重点进入农村金融业,既顺应了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需要,又能使自己获得很大的发展空间。

农村非公金融企业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融资策略的多样性。大型银行融资采取单一的交易型策略,坚持严格的抵押条件和信贷程序。非公金融企业有时也采用交易型策略,但大量采用的却是关系型融资策略,从而为农村金融需求主体融资提供了极大便利。2.目标市场的集中性。非公金融企业经营范围具有鲜明的区域性,其服务对象定位于农户、专业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特定的目标市场,坚持以专补缺、以小补大、以活求利、以质取性。3.业务经营的灵活性。农村非公金融企业经营机制灵活,不受传统的经营模式所限制,大力推进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不拘一格地采取多种信贷方式,以适应农村当地金融需求的变化。4.信贷的安全性。农村非公金融企业多为当地的“草根金融”,与当地中小企业、农户、专业户有着天然的合作关系和密切沟通,具有人缘、地缘优势及信息优势。农村非公金融企业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取资金需求者的种种信息,通过各种形式掌握他们的经营情况,使信贷决策建立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从而十分有利于提高金融资产质量资金安全性。5.信贷的低成本性。农村非公金融企业由于服务目标集中,信息成本、信贷谈判成本、监督成本很低,代理链条较短,代理成本具有明显优势,因而能大大降低交易成本。6.内生性。农村非公金融企业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农村社区并用之于农村社区,因而其发展同当地中小企业、农户、专业户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这种内生性,使其具有发展的可持续性,容易得到当地农户、企业和政府的支持。由此可见,非公资本重点进入农村金融领域,组建农村非公金融企业,是一种明智的选择。这有利于他们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不断积小胜为大胜,聚小利为大利,得到可持续性发展。

为了吸引社会资本重点进入农村金融业,政府应制定和实施配套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降低农村非公金融企业的资本准入门槛,不仅要降低农村银行业的准入门槛,而且要降低农村非银行业企业的资本准入门槛;在利率未完全放开前,继续扩大农村利率浮动范围,允许农村非公金融企业在此范围内自行确定存贷利率水平;根据非公金融企业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优惠等。发展农村非公金融企业的各项有关政策,应相互配套,在作用方向上保持一致,以发挥最大的综合效率,避免来自各个部门的具体政策互不协调、在运用上相互抵消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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